南京市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 路面治理辅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办事处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104-ZHRC-G2025-0002



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91320118MA1XGP5L88
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38号
90.4(均分制)
469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
服务范围:在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开展24小时网格化治理辅助服务、保证全时段“屯兵街面”,为重点单位提供“一单位一策”专项保障服务、投诉响应跟踪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服务、宣传和场景营造服务等,利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网格化响应和调度能力,以数字赋能提升服务品质。提供街巷、路面治理辅助服务,打造红花特色的街巷服务品牌。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捷、李坤军、金新中、苏晶、唐万勤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1号
联系人:陶晨
联系电话:18621096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和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红山南路89号1幢721室
联系人:缪工
联系电话:15852942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工
电话:158529429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包1(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104-ZHRC-G2025-000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4-ZHRC-G2025-0001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465.641239万元,资产总额为142.03363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9月12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104-ZHRC-G2025-0001项目(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465.641239万元,资产总额为142.033634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9月12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口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我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名称:幸福(南京)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公章)日期:2025年9月12日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04-ZHRC-G2025-000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和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20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委托,江苏中和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4-ZHRC-G2025-00012.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3.预算金额:480万/年;4.最高限价:480万/年;超过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标书。5.采购需求(简介):在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开展24小时网格化治理辅助服务、保证全时段“屯兵街面”,为重点单位提供“一单位一策”专项保障服务、投诉响应跟踪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服务、宣传和场景营造服务等,利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网格化响应和调度能力,以数字赋能提升服务品质。提供街巷、路面治理辅助服务,打造红花特色的街巷服务品牌。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1.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一)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每天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5年8月2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超出有效报名时间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三)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北京时间14:302.开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北京时间14:30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六、其他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CTRL+鼠标左键)。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红花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1号联系人:陶主任联系电话:025-526521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和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红山南路89号1幢721室联系人:缪工联系电话:1585294293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缪工联系电话:1585294293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基数为中标价。以上费用不纳入结算依据,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分项报价表中不得出现此项服务报价。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评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招标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的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响应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如有)12.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投标响应函。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而被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评审21.1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审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评审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手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审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联系。25.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评审小组25.1.1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1.2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5.2评标程序25.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2.2.1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5.2.2.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具体原因,评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5.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供应商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5.2.3澄清有关问题。25.2.3.1评标期间,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5.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审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2.3.3接到评审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2.3.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审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并由评审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2.3.5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审小组联系。25.2.3.6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2.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3评标方法和标准25.3.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25.3.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5.3.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评标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接收单位:江苏中和瑞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缪工(3)联系电话:15852942933(4)联系邮箱:1360446324@qq.com(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红山南路89号1幢721室(6)邮编:210000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采购人将《质疑答复函》抄送采购代理机构。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详见文件第四章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招标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4-ZHRC-G2025-00012、项目名称: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3、预算金额:48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4、采购内容:在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开展24小时网格化治理辅助服务、保证全时段“屯兵街面”,为重点单位提供“一单位一策”专项保障服务、投诉响应跟踪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服务、宣传和场景营造服务等,利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网格化响应和调度能力,以数字赋能提升服务品质。提供街巷、路面治理辅助服务,打造红花特色的街巷服务品牌。5、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二、项目要求(一)服务内容实施“五管”“一督促”“五重点”和“信息化”服务1、“五管”为五项管理辅助服务(1)停车秩序(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管理辅助服务。对机动车违停,通过劝导、疏通等方式解决,无法通过沟通解决的,及时联系交警处理违停违章问题。非机动车乱停放,则直接将非机动车归置整齐。(2)路面整洁管理辅助服务。对路面的卫生脏乱差情况进行有效及时的处理,如可以直接解决的,例如小件垃圾则直接清理,如发现大批垃圾无法处理,则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助清理。(3)流动摊贩管理辅助服务。在街面上进行常态化的巡逻,一旦发现流动的小摊小贩,及时劝阻,尝试劝离,若不听劝阻,则及时向执法人员报告情况,解决问题。(4)违建搭棚管理辅助服务。针对违建搭棚的问题,采用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一经发现,及时劝阻。不停劝阻的,则及时向执法人员报告情况,解决问题。(5)工单管理辅助服务。设立专人负责安排接听12345热线,配合从事12345工单跟踪、协调处置工作,中标人应调度相关便民服务资源,协助采购人及时高效解决12345工单中力所能及的群众身边的服务事项。同时设立应急处理岗位对扫雪防冻,防汛排涝、紧急秩序维护等临时性任务提供应急处置服务。2、“一督促”督促文明创建,氛围营造,对标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在服务区域内,对违规张贴进行铲除清理,根据街道要求做好文明城市相关宣传品张贴布置、标识设置摆放、文明行为宣传引导等,营造文明城市创建氛围。3、“五重点”突出开放区域内的五个重点保障单位,明远小学、第二历史档案馆、南外本部、不动产档案馆、保利复地街区。对重点保障单位的服务结合驻点单位的需求,以一单位一策的方式,确定服务内容,刚性配备人力支持,确保服务质量。4、信息化服务(1)建立南部新城开放区域网格化服务公众号。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对所辖片区进行网格化处理,以公路为单位,划分地段进行服务,为公路打上标签,细化工作流程。基础信息建立维护制度,公路和地段维护、联系人维护结合辅助服务内容变化即时动态维护。(2)上街辅助过程中,执勤人员可以通过公众号按照任务执行各类管理服务,指挥中心通过系统后台自动向执勤人员发布任务,系统自动短信通知执勤人员,执勤人员可以通过公众号查看任务并及时处理。指挥中心可以对任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批。(3)辅助服务过程中,执勤人员可以通过公众号实时上传发现的问题,问题责任方可以通过公众号查看并上传整改内容。指挥中心可以对任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批,终结流程。(4)辅助服务过程中,街道领导可按公路、地段、人员等维度,通过手机H5页面定位功能对路面执勤工作进行管理。可通过公众号,临时调整和实施下达新的执勤任务、进行基于手机端的通讯和实时的信息反馈。(5)公众号小程序基于统一数据接口,对接红花街道工地公众号小程序,整体接入红花街道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与红花街道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共享大屏、数据互通,打造为统一指挥系统。(二)服务范围红花街道辖区南部新城所有开放区域道路以及其他交付小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周边。(三)服务要求1、人员及调度要求组建一支从事网格化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的队伍(人员45周岁以下)。根据需求,在不动产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明远小学、南京外国语、保利复地街区等五个区域,每个区域须安排5人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并配备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同时其他路段须配备巡查管理人员和临时性“屯兵街面”重点人员进行网格化辅助服务,夜间须安排轮班执勤保障人员。按采购人要求,为街巷城市治理辅助人员统一配备工作证件、工作服、工具包、定位记录仪等设备及相关工具。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有人员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书面说明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不适宜人员提出调整建议,中标人须服从安排。3、工作方案和组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合理,组织落实措施可行(中标人每月须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工作进程)。4、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需将所有涉及材料整理后交由采购人归档保存。5、中标人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技术和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中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6、采购人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中标人或第三方公布,采购人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7、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四、项目考核制度对本次服务项目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考核强化管理。在运行服务阶段形成相关制度标准和台账的基础上,对委托区域的管理服务提出考核评价要求,中标人每月进行自评,采购人不定期开展抽查,每季度进行正式评估,合同完成前进行项目终评。(一)考核方法1、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第一部分为管理工作部分,占总分的30%;第二部分为上级考评部分,占总分的30%;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部分,占总分的30%;第四部分为满意度部分,占总分的10%;2、考核程序(1)日常检查与协调,由采购人不定期开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2)季度考核评议,由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组织通过检查或抽查等方式综合评比打分。3、考核分数计算方法(1)每季度考核分数=总分—检查所扣分数;(2)终评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数总和÷考核次数。(二)考核标准(自评)序号考核细则分值(一)管理工作(30分)1是否严格履行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服务期间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采购人单位声誉事件。102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公示,工作台账完整。63对派驻人员严格管理,所有服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对全体员工有严格细致的考评办法,并有奖惩机制。84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工作期间工作证件、工作服、工具包、定位记录仪设备及相关工具等统一完善,服务态度热情。6(二)上级考评(30分)1服务区域在上级考评中的得分和排名情况。202服务区域过程中的投诉事件。53能否积极与各部门、各服务单位加强沟通,工作无推诿。5(三)工作任务(30分)1是否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岗位要求、服务标准完成相关工作。152其所有人员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严格遴选,特殊岗位要取得相关证书。工作中要恪尽职守,同时,能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交办的其他事宜。15(四)满意度(10分)1甲方根据情况通过电话访问、现场问卷、座谈访问等形式,咨询开放区域服务对象,并进行综合评分。10合计100(三)考核结果及运用按照《南部新城开放区域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经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如终评(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底)中标人考核结果:总分≥90分,不处罚;85分≤总分<90分,扣除项目经费总额的1%~3%;80分≤总分<85分,扣除项目经费总额的4%~7%;75分≤总分<80分,扣除项目经费总额的8%~10%;70分≤总分<75分,扣除项目经费总额的11%~15%;65分≤总分<70分,扣除项目经费总额的16%~19%;60分≤总分<65分,扣除项目经费总额的20%;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按验收不合格处理,采购人可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尾款。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2、中标人按照时间进度完成50%的项目内容并提交相应的验收申请,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合同总价的30%作为合同尾款,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4、每次付款前五日,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企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上述价格扣除政策仅适用“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三、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100%(小数点留两位)102.1服务方案(5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保障计划的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技术保障计划完整可行的得12分;技术保障计划较为完整的得9分;技术保障计划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未提供则不得分。122.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时段和地段安排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描述清晰,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2分;方案描述较清晰,规划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9分;方案描述基本清楚,规划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未提供则不得分。122.3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内容和标准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整,全面性、合理性强得12分;方案较完整,全面性、合理性较强得9分;方案全面性、合理性欠缺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122.4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沟通执行机制进行综合评分。沟通执行机制中有固定时间节点主动向采购人系统性汇报得10分;沟通执行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情况能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得7分;沟通执行机制中当采购人问询项目实施情况时,能准确汇报相关信息得4分;未提供则不得分。102.5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置的部门、岗位职责、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分。岗位职责明确合理,人员综合素质高,9分;岗位职责较为明确合理,人员综合素质较高,6分;岗位职责基本合理,人员综合素质基本满足项目需求,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93.1人员团队(25分)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①年龄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分;②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3分;③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安机关颁发的高级保安员或高级保卫师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复印件。103.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秩序主管(6分):①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本小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得分);②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保安员或高级保卫师得3分;项目团队(9分):供应商组建的项目团队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安机关颁发高级保安证达15人及以上得6分,投入达12人及以上得5分,投入达10人及以上得3分,其它不得分具有退伍证的每人一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的复印件。154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反映相关信息,未提供则不得分)65履约能力(4分)投标人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承诺将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得4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证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所提供合格证内容与评审标准要求不同时,应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功能说明及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4合计1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投标响应函五、投标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如有)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十一、联合体协议(如有)十二、服务承诺十三、供应商基本状况一览表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四、投标响应函投标响应函根据贵方编号为的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提交投标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投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招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万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万元)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横线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是或否)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万元)1“五管”2“一督促”3“五重点”4“信息化”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万元)1“五管”2“一督促”3“五重点”4“信息化”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总报价”应当与《投标报价表》中“总报价”一致。3.《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名称须与“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名称一一对应,如有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项目清单”中分项仅为一项的,此表无需提供。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及其他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十一、项目实施方案12、服务与承诺13、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人名称: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质疑事项相关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相关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由授权代表负责质疑事宜的,《质疑函》附件中应提交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质疑供应商针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的,《质疑函》中应明确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7.质疑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质疑函》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综合治理辅助服务 路面治理辅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