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智慧医疗 软件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7-NJZX-C2025-0047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溧水区智慧医疗项目软件维保服务2025年溧水区智慧医疗项目软件维保服务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7-NJZX-C2025-004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溧水区智慧医疗项目软件维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文昌东路203号

联系方式:18061661444
供应商(乙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08号6楼
联系方式:136014500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溧水区智慧医疗项目软件维保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保障智慧医疗项目相关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保障区内医疗卫生数据向省、市传输以及数据共享等。
联系方式:1360145002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2000.00元
合同金额:60.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2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0-09 10: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软件维保合同.pdf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117-NJZX-C2025-0047政府采购计划号:ZC3201170002025000476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文昌路203号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08号6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12025年溧水区智慧医疗项目软件维保服务1项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陆拾万贰仟元整(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报价表》。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第三条合同期限365天。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江苏省政府采购JSZC-320117-NJZX-C2025-0047号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响应)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3.付款条件: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预付款;本项目维保满六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本项目维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0%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0‰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0%。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0‰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0%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2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5.0%赔偿金。10.隐私保密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传播本次项目相关内部数据及技术信息,如因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或产品造成采购人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数据被非法利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供应商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其他:无。甲方(采购人):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供应商):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电话:02557220505电话:0571882178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保俶支行账号:账号:77508100081542签订时间:2025年9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医疗 软件维保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