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室内除甲醛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5252024000270-1
二、合同名称: 古蔺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室内除甲醛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5252024000270
四、项目名称: 古蔺县职业教育中心一期室内除甲醛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 址: 四川省古蔺县彰德街道
联系方式:0830-7270157
供应商(乙方):泸州市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6号1号楼1层2单元附2号
联系方式:180082350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除甲醛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年
主要标的单价:0.000000元
合同金额: 74.9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古蔺职教中心一期室内空气治理(除甲醛)采购合同.pdf

古蔺职教中心一期室内空气治理(除甲醛)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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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荃绿环保合同编号:2024.001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室内空气治理-除甲醛)承揽合同泸州茶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荃绿环保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定作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法定代表人:廖相鹏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联系电话:08307270157乙方(承揽人):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小章,联系电话:18008235078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百子路6号1号楼1层2单元附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揽其室内空气治理一除甲醛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治理服务的概况、范围及内容1.1甲方要求乙方对其室内空气除甲醛治理服务的场所地点及标的物的范围:学生(男、女)宿舍、教学楼、实训楼、教师周转房、图书馆行政楼。1.2室内空气治理的建筑面积106583.36m²,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吊顶、空调口、新风系统、地板、地毯、涂料、墙漆、墙纸、吸音板、办公桌、柜子、椅子、沙发、木质门窗等室内全部装饰装修、固定物、可移动物体等。1.3本次检测治理服务所需的产品、设备设施等供应、保护、保管、治理除甲醛作业(包括相关安全措施),治理配合、检测、治理除甲醛作业及检测过程中产生垃圾的清理及外运、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本次治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甲醛、苯系物、氨、总有机挥发物(TVOC)的污染源。(2)本次合同约定范围的室内空气除甲醛治理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其正常使用。第2条合同结算方式2.1工作量计量规则: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2本次合同结算单价,按治理服务范围及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确定:建筑面积:106583.36m,单价:元/平,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749800元),2绿环保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治理用具、机械及设备使用费、安全文明措施保护等费用。第3条付款方式3.1本次室内空气除甲醛治理净化费,双方签订本合同后5日内甲方预付总价款30%,乙方即进场施工;按工程进度支付余款40%(总价款),剩余款项在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0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3.2乙方指定甲方将本次合同项下款项支付乙方下述银行账户:指定收款账号:9200000275650587。开户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阳西路支行。户名: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4条工期4.1本合同约定工期已考虑了除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情况外的情况,如节假日、休息日,相关配合等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全部室内空气除甲醛治理工期以各楼栋具备治理条件开始计算,施工完成7天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交付甲方。县乙方确保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在前述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并达到合格标准,若甲方未发通知,则以乙方实际进场日为开工日期。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予顺延工期,合同未约定的不得增加工期:5014.2.1甲方指令增加治理范围及内容;4.2.2非乙方原因引起停水、停电导致停工;4.2.3甲方所列治理范围不具备治理条件;4.2.4不可抗力事项。第5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及进场验收5.1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使用空气治理的产品、机械设备等。5.2乙方使用的空气治理除甲醛产品其安全性和质量通过多家权威机构认证,确保不改变物体表面形貌,无二次污染,效果持续稳定。5.3乙方应确保甲方在设计合理范围内正常使用,并要求完成相关检测及保养等工作,处于理想、安全的使用状态(由具有相关操作资3荃绿环保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格的人员操作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不合格或不安全的机械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6条验收标准、验收及质量保证6.1乙方空气治理-除甲醛要符合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等指标,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20规范要求,并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治理的室内除甲醛空气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6.2本次室内空气治理除甲醛完成7日后,乙方按甲方的通知进场复检。若甲方对乙方检测结果存疑,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治理的室内除甲醛空气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重新对本合同约定的室内空气污染进行强化治理,重新治理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3若强化治理次数超过3次以上仍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规范要求,乙方全额退款,但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6.4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的质量保证。6.4.1乙方治理室内空气除甲醛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乙方提供长效的跟踪服务,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在24小时内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确保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4.2甲方对室内空气除甲醛污染治理验收合格后,若在空气污染治理范围内新增污染源,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第7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委派执行联系人杜定涛,电话:189827455297.1.2甲方对乙方违规作业,有权纠正,情况严重,有权暂停作业。7.1.3甲方应做好室内清洁后再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作业,在治理除甲醛完成后进行灯照及通风。治理完成后若增加新的污染源,甲方未通知乙方进行治理,导致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4荃绿环保泸州荃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1.4乙方施工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30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欠款。若造成诉讼纠纷,甲方还应承担乙方相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保险费、律师代理费、追偿欠款的交通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住宿费等相应的损失费用7.2乙方责任:,联系方式:80082357787.2.1乙方项目联系人7.2.2乙方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现场的协调与指挥安排,全面掌控室内空气除甲醛污染治理工作技能。7.2.3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合理要求,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做好施工人员的技能及安全培训,做好安全作业措施,施工人员应穿工服、佩带工卡、穿鞋套,做到安全文明施工。7.2.4乙方进场施工时,对涉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检查,如有缺损应与甲方作好记录。乙方无故损坏甲方财物,应负责赔偿。第8条合同解除8.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合同:(1)乙方转包本合同工作内容;(2)室内空气除甲醛治理过程中的整改或验收时,乙方整改3次以上仍不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20规范要求,乙方退全款,但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2合同解除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结算条款、清算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双方配合结算及清算计量计价的条款依然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已明示了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义务或享有权利的条款)。第9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0条其他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00823582年8月1日2624年8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除甲醛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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