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55226604220251001
二、合同名称:岑溪市水库移民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三、项目编号:202511003
四、项目名称:岑溪市水库移民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岑溪市城中路7号
联系方式:13977459801
供应商(乙方):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安新区
联系方式:1818689028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溪市水库移民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9929.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
2.合同金额(元):59929.5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其他-其他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岑溪市水库移民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pdf
合同编号:ZYZX-ZJ-2025第(68)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岑溪市水库移民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委托人: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咨询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虫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岑溪市水库移民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2、服务类别: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提交成果且费用结算完毕止。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委托人:岑溪市水库移民发展中心咨询人: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章)贤高飞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广西岑溪市岑城镇幸福城小区2幢280铺2810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湖支行户名户名: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帐号:帐号:40501201011009612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3200电话:电话:13878430043签订日期:2015年1月5日签订地点:岑溪市1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如下:1、服务内容:咨询人主要提供工程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2、服务原则:咨询人提供的有偿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3、法律责任:咨询人应对出具的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师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4、成果文件质量:咨询人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001标准》(CECA/GC7-2012)。这些成果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3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五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七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八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一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计价有关文件执行。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计划:咨询人在委托人提供该工程全部有关的电子版图纸和纸质版图纸及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初稿提交给委托人审核,并在接到委托人的修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委托人提交一式4份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纸质文件(如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提供4份以上文件,咨询人配合提供相应份数文件的盖章封面)正稿及1份电子文件,同时将委托人提交的资料退回给委托人。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交付延误,每逾期一日,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台同,咨询人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以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咨询人的工作时间。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委托人为咨询人的造价咨询工作提供该工程的全部电子版图纸和纸质版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编制工作;2、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对咨询人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技术标准与成果要求1、咨询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他国家、项目所在地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2、成果文件应包括完整的预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来源说明及询价记录;3、咨询人应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成果文件质量瑕疵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增加的工程成本、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咨询人均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酬金:1、服务酬金:59929.50元(大写:伍万玖仟玖佰贰拾玖元伍角),服务付费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施工图预算5编制服务费暂按项目概算中的工程费用19976500.00元×0.3%=59929.50元计算,最终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费按岑溪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预算总价×0.3%计算。此价格包含咨询人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2、咨询服务金额支付时间: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经委托人认可,进入招标程序,由咨询人开具发票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向上级申请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支付全额咨询服务费。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保密与知识产权1、咨询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委托人的所有技术资料、设计文件、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2、咨询人为本项目编制的预算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在委托人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后,归委托人所有。3、咨询人违反上述保密和知识产权条款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支付服务酬金20%的违约金。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岑溪人民法院起诉。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