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莱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6)
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三次招标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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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三次招标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三次招标 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8818
工程地址
道路位于昶济医院南侧,西起河顺路,东至西环路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西起河顺路,东至西环路,全长517.116米,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包含道路、交安、管线、照明、景观工程等;敷设DN600-DN1000雨水管道和DN400-DN800污水管道,种植行道树 147 棵。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翟铭龙
联系电话
0535-2211301
招标单位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
翟铭龙
联系电话
0535-2211301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德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振俊
联系电话
0535-2223138
二、开(定)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00:00
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第二开标室
定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30:00
定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第1定标室
三、中标单位信息
中标人 (公司名称)
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6236088.6000
工期
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竣工验收合格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翟铭龙, 高佑明, 王彤春, 周天茂, 姜明光
定标委员会成员:姜建丰, 郑伟, 王爱勤, 刘璐, 张瀚林
五、备注
六、附件相关
补充附件: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12.25.pdf
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pdf
定标监督情况报告:
定标监督报告.pdf
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姜明光签章:103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高佑明签章:102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周天茂签章:101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翟铭龙签章:105评标(评审)专家廉洁信用承诺书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作为项目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已清楚所评项目及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名单,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参与本项目的评标(评审)活动,认真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评审质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前信用状况良好,无以下严重失信情形:(一)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不满二年的;(二)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刑事处罚或被考核记分,限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三、本人非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委托的评委除外)、非投标人(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所属工作人员、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供应商)无经济利益关系等,不存在需要回避事项。四、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进行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结果署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在评标(评审)过程中,不隐瞒按规定应该公正决断的相关事项,不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歧视性或者倾向性导向言论,不授意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给特定投标人(供应商)打高分或低分。五、本人严格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评审)纪律,未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未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确定中标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本人身体状况良好,能确保评标(评审)活动顺利完成。七、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办法》接受被记分、被公开考核情况、被暂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分中心、分大厅)评标(评审)活动等相应惩处,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专家签字:王彤春签章:104专家考核细则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周天茂签章:101专家考核细则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王彤春签章:104专家考核细则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翟铭龙签章:105专家考核细则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姜明光签章:103专家考核细则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第一条为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省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考核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包括采购人、出让转让方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等;所称投标人,包括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等。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考核主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等。第五条专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主体对其考核结果负责。第六条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后,由考核主体现场工作人员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事后发现存在应当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应当进行补扣。第七条日常考核基础分12分,按以下情形记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不满30分钟;2.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验证;3.不在规定的评标评审专家等候区域等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1.不按时参加评标评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进入评标评审区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3.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或进入其他评标评审室;4.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6分。1.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不参加且未按规定请假;2.非因法定情形随意否决投标;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4.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影响评标评审结果;5.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标评审意见;6.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评审;7.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经提示而拒不改正;8.应发现而未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后未如实书面报告;9.电子评标评审意见提交后,重新修改影响评标评审结果;10.评标评审意见异常,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11.评标评审结果经复评认定有过错;12.索要不合理评标评审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13.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对专家抽取、评标评审造成实质性影响;14.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2分。1.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2.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3.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或毁坏现场财物;4.向他人透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5.将应当保密的评标评审资料和数据等带离评标评审室;6.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7.不遵守评标评审现场制度和规定,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日常考核累计扣3至5分的,暂停专家抽取3个月;扣6至11分的,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扣12分以上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暂停结束后,扣分重新累计。第九条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得分为日常考核平均分,9分以上为合格,不满9分为不合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第十条专家可随时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相关考核主体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作出答复。第十一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一)考核年度内,抽中后拒绝参加评标评审8次以上;(二)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评,且个人评标评审意见被证实存在明显错误2次以上;(三)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一)明知应当回避而不主动申请回避;(二)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标评审;(三)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评审正常进行;(四)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审;(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行为;(六)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七)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及调查;(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评审行为。第十三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3年以内不得再申请入库;情节严重的,列入省专家库黑名单,终身不得再申请入库,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二)私下接触投标人;(三)在评标评审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参与的评标评审项目有关信息;(四)询问招标人代表倾向性意见;(五)泄露评标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六)索取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七)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2次以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影响评标评审结果的行为。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此前发布的有关专家考核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专家签字:高佑明签章:102专家签到表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序号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到时间是否甲方是否补录是否回避1周天茂370602196701132134山东衡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正高工2025-12-2509:26:242高佑明370602196401122911山东圣凯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高工2025-12-2509:26:263姜明光370685197910311038山东能筑建设有限公司高工2025-12-2509:26:304王彤春370681198203157616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工2025-12-2509:26:355翟铭龙370323198912030431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程师2025-12-2509:27:07是评标委员会签字:周天茂签章:101,高佑明签章:102,姜明光签章:103,王彤春签章:104翟铭龙签章:105单位签到表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单位名称,签到时间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12-2508:02:37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12-2508:13:05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12-2508:19:20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12-2508:28:01违法违规行为问询单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在项目招标评标过程中,是否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发现请向监管人员举报,若未发现,填写无。评标专家签字,是否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周天茂签章:101高佑明签章:102姜明光签章:103王彤春签章:104翟铭龙签章:105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开标时间:2025-12-2509:00:00参加本工程投标单位名单:序号,投标单位名称1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承诺作为本工程评标专家,谨在此郑重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申请回避,如有违反,同意取消本人评标专家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工作人员;2.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3.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离退休人员,且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4.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5.系拟评标工程投标人聘用的顾问;6.与拟评标工程投标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7.近期与本评标工程的投标人有过可能影响本次标后评标活动公正性交流的;8.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评标专家签字,有无利害关系周天茂签章:101高佑明签章:102姜明光签章:103王彤春签章:104翟铭龙签章:105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汇总表CPU批次号(标书上硬盘序列号(标书MAC地址(标书上CPU批次号(标书制硬盘序列号(标书制,造价软件加密锁序企业名称,MAC地址(标书制作),实名传),上传),传),作),作),列号(标书制作)WDCWD10EZEX-WDCWD10EZEX-IntelCorei5-08WN4A0WD-18-C0-4D-B7-BE-IntelCorei5-08WN4A0WD-18-C0-4D-B7-BE-,未能解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10400FCPU@2.90GHzWCC6Y6AX5YP2,Lex17,00-C1-B2-14-10400FCPU@2.90GHzBWCC6Y6AX5YP2,Lexa17,00-C1-B2-14-,析实名!限公司BFEBFBFF000A0653ar128GBSSD86-31FEBFBFF000A0653r128GBSSD86-31,nullK45117J003294K45117J003294ST500DM002-1BD142ST500DM002-1BD142W2AVY3Z4,KBG40ZNW2AVY3Z4,KBG40ZNS12thGenIntelCorei,12thGenIntelCorei3S512GNVMeKIOXIA,512GNVMeKIOXIA,未能解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3-,-512GBA0-AD-9F-2E-52-D1,512GBA0-AD-9F-2E-52-D1,析实名!公司,12100FBFEBFBFF000,12100FBFEBFBFF00090100_0000_0000_00,0100_0000_0000_000,null90675,067500_8CE3_8E04_007F0_8CE3_8E04_007F_3_3E3F.E3F.WDCWD10EZEX-WDCWD10EZEX-08WN4A1WD-08WN4A1WD-IntelCorei3-,IntelCorei3-,未能解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WCC6YPP936UH,RPI,WCC6YPP936UH,RPIA10105CPU@3.70GHzB,00-E0-70-D3-F9-3310105CPU@3.70GHzBF,00-E0-70-D3-F9-33,析实名!有限公司,AJ512MED2OWX,J512MED2OWXFEBFBFF000A0653,EBFBFF000A0653,null0000_0001_5060_010000_0001_5060_01CC8.8.IntelCorei3-KINGSTON,IntelCorei3-KINGSTON,未能解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10100CPU@3.60GHzBSA400S37480G00-E0-4C-51-1F-A010100CPU@3.60GHzBFSA400S37480G00-E0-4C-51-1F-A0,析实名!有限公司FEBFBFF000A065350026B77847AE662,EBFBFF000A065350026B77847AE662,null评标委员会签字:周天茂签章:101高佑明签章:102姜明光签章:103王彤春签章:104翟铭龙签章:105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姜明光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姜明光签章:103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翟铭龙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翟铭龙签章:105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周天茂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周天茂签章:101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高佑明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高佑明签章:102形式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王彤春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符合投标单位,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形式评审内容生产许可证、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系统记载名称一致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王彤春签章:104形式评审汇总表投标人名称是否与投标函是否有法定,如果接受联合体投营业执照、资质证,投标文件格式是否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标,是否提交联合报价的唯一性是否投标单位书、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给定,其他形式评审内容评审结果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体协议书并明确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电子招标投标,格式要求位公章合体牵头人系统记载名称一致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有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签字:周天茂签章:101,高佑明签章:102,姜明光签章:103,王彤春签章:104翟铭龙签章:105资格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王彤春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专家签字:王彤春签章:104资格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翟铭龙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专家签字:翟铭龙签章:105资格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周天茂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专家签字:周天茂签章:101资格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高佑明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专家签字:高佑明签章:102资格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姜明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专家签字:姜明光签章:103资格评审汇总表投标单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评审结果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合格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合格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合格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合格评标委员会签字:周天茂签章:101,高佑明签章:102,姜明光签章:103,王彤春签章:104翟铭龙签章:105响应性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王彤春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投标,评标委员会人须知”载,应当书面要明的招标控,求存在细微制价或最高,规费、税金,偏差的投标投标文件提,列入投标价限价,凡投,以及招标文,人在评标结出了不能满,格中的暂列,投标文件载标人的投标,件明确列出投标文件载,束前予以补足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金额、以项,明的货物包价格超出招投标人技术,的其他不可明的招标项明显不符合投标文件附不符合招标正。拒不补要求或者招投标报价未于招标文件为单位设立,装方式、检标控制价或标不能满足,竞争费用项目完成期限技术规格、有招标人不文件中规定正的,在详投标单位标人不能接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的暂估价等,验标准和方最高限价工程施工需,目、费率或超过招标文技术标准的能接受的条的其他实质细评审时可受的工程验要求编制的控制价或最非竞争性费,法等不符合的,该投标,要的,计算基础未件规定的期要求的,件的性要求的。以对细微偏收、计量、高限价的用金额与招,招标文件的人的投标文,按国家和省限或工期的,差作不利于价款结算和,标文件的规,要求的件不能通过,、市有关规,该投标人的支付办法的,定不一致的响应性评,定计取的,量化,量化审(适用于,标准应当在设立招标控,招标文件中制价或最高,规定。限价的情形)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王彤春签章:104响应性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姜明光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投标,评标委员会人须知”载,应当书面要明的招标控,求存在细微制价或最高,规费、税金,偏差的投标投标文件提,列入投标价限价,凡投,以及招标文,人在评标结出了不能满,格中的暂列,投标文件载标人的投标,件明确列出投标文件载,束前予以补足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金额、以项,明的货物包价格超出招投标人技术,的其他不可明的招标项明显不符合投标文件附不符合招标正。拒不补要求或者招投标报价未于招标文件为单位设立,装方式、检标控制价或标不能满足,竞争费用项目完成期限技术规格、有招标人不文件中规定正的,在详投标单位标人不能接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的暂估价等,验标准和方最高限价工程施工需,目、费率或超过招标文技术标准的能接受的条的其他实质细评审时可受的工程验要求编制的控制价或最非竞争性费,法等不符合的,该投标,要的,计算基础未件规定的期要求的,件的性要求的。以对细微偏收、计量、高限价的用金额与招,招标文件的人的投标文,按国家和省限或工期的,差作不利于价款结算和,标文件的规,要求的件不能通过,、市有关规,该投标人的支付办法的,定不一致的响应性评,定计取的,量化,量化审(适用于,标准应当在设立招标控,招标文件中制价或最高,规定。限价的情形)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姜明光签章:103响应性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翟铭龙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投标,评标委员会人须知”载,应当书面要明的招标控,求存在细微制价或最高,规费、税金,偏差的投标投标文件提,列入投标价限价,凡投,以及招标文,人在评标结出了不能满,格中的暂列,投标文件载标人的投标,件明确列出投标文件载,束前予以补足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金额、以项,明的货物包价格超出招投标人技术,的其他不可明的招标项明显不符合投标文件附不符合招标正。拒不补要求或者招投标报价未于招标文件为单位设立,装方式、检标控制价或标不能满足,竞争费用项目完成期限技术规格、有招标人不文件中规定正的,在详投标单位标人不能接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的暂估价等,验标准和方最高限价工程施工需,目、费率或超过招标文技术标准的能接受的条的其他实质细评审时可受的工程验要求编制的控制价或最非竞争性费,法等不符合的,该投标,要的,计算基础未件规定的期要求的,件的性要求的。以对细微偏收、计量、高限价的用金额与招,招标文件的人的投标文,按国家和省限或工期的,差作不利于价款结算和,标文件的规,要求的件不能通过,、市有关规,该投标人的支付办法的,定不一致的响应性评,定计取的,量化,量化审(适用于,标准应当在设立招标控,招标文件中制价或最高,规定。限价的情形)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专家签字:翟铭龙签章:105响应性评审专家评审明细表当前专家:高佑明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投标,评标委员会人须知”载,应当书面要明的招标控,求存在细微制价或最高,规费、税金,偏差的投标投标文件提,列入投标价限价,凡投,以及招标文,人在评标结出了不能满,格中的暂列,投标文件载标人的投标,件明确列出投标文件载,束前予以补足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金额、以项,明的货物包价格超出招投标人技术,的其他不可明的招标项明显不符合投标文件附不符合招标正。拒不补要求或者招投标报价未于招标文件为单位设立,装方式、检标控制价或标不能满足,竞争费用项目完成期限技术规格、有招标人不文件中规定正的,在详投标单位标人不能接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的暂估价等,验标准和方最高限价工程施工需,目、费率或超过招标文技术标准的能接受的条的其他实质细评审时可受的工程验要求编制的控制价或最非竞争性费,法等不符合的,该投标,要的,计算基础未件规定的期要求的,件的性要求的。以对细微偏收、计量、高限价的用金额与招,招标文件的人的投标文,按国家和省限或工期的,差作不利于价款结算和,标文件的规,要求的件不能通过,、市有关规,该投标人的支付办法的,定不一致的响应性评,定计取的,量化,量化审(适用于,标准应当在设立招标控,招标文件中制价或最高,规定。限价的情形)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司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青岛新华洲建工集团有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限公司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公司定标报告项目名称: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 三次招标标段名称:莱州市昶济医院南侧道路(西外环-河顺路)建设工程开标时间:2025-12-29 14:30:00企业名称报价(元/费率)定标结果莱州市晟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36088.6,第一中标候选人莱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280118.51,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思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75556.24,第三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姜建丰签章:101郑伟签章:102王爱勤签章:103刘璐签章:104张瀚林签章:1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