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采购合同公告(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
一、合同编号: HBRZ-FW-202601-01
二、合同名称: 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RZ-FW-202601-01
四、项目名称: 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
联系方式:0312-5908108
供应商(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4号楼
联系方式:010-879991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67000.00
合同金额: 86.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 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涞水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河北省政府采购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河北省政府采购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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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根据甲方委托河北荣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期限和地点1、甲方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在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本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组织野外调查和总体规划编制。2、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6年3月30日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总体规划之日止。3、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涞水县)。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柒仟元(¥867000.00元)。第三条服务标准及要求乙方参考《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等文件标准,完成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乙方提交的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简称“服务成果”)应符合上述有关标准和规定。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甲方或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验收标准按照第三条规定执行。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资料;(2)甲方协调自然保护区和有关部门为乙方开展调查工作提供方便,交通费、会务费、人工费、住宿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签订合同起,乙方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项目要求,5个月内提交初稿,7个月内提交征求意见稿,最终完成河北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服务工作;(2)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服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1)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待成果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修改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即346800.00元(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2)第二次支付:经市局组织专家论证完成的总体规划成果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确认的总体规划最终成果待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后,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60%,即520200.00元(人民币伍拾贰万零贰佰元整)。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服务成果,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交服务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乙方如私自转包,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双方约定,本合同服务成果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发生以上泄密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或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双方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各方依法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4月1日2、本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保定市自然资源乙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规划局(盖章)林草调查规划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4号楼电话:0312-5908108电话:(010)87999135、87999303传真:传真:(010)64212834日期:2026年4月1日日期:2026年4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