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2016)
基本信息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相关标段(包)编号
E4401000002041999001001
公告发布责任人
韦庆志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数据时间戳
2016-09-02 17:53:2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文件售价
文件售价币种
文件售价单位
公告发布媒体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标题
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6-01-19 00:00:0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交易系统标识码
E4401000002
公共服务平台标识码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其他
招标项目编号
E4401000002041999001
相关标段(包)编号
E4401000002041999001001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2016-10-24 19:45:14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440100088216243C20160118041999D
平台编码
SYGNGZ
公告源URL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channelId=503&infoId=451701
公告内容
乡镇路灯建设二期工程路灯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2】1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现对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368000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369970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1888.084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1.41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监理范围:本工程为花都湖公园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单层建筑的眺望亭建设:单个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地上1层;单层建筑的厕所建设:面积约228平方米,地上1层;单层建筑的管理用房建设:面积约204平方米,地上1层;单层花架建设:单个建筑面积约46平方米;停车位铺装,面积约2673平方米;园路建设、铺装:面积约2525平方米;木栈道(本工程不涉及单跨15米以上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以及园内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年1 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年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4:30~16:0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电话:020-36800083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47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
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18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
花都湖(三期)监理公告.doc
000招标人声明[1].PDF
附件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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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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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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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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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00:00:0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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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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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乡镇路灯建设二期工程路灯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2】1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现对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第三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368000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369970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1888.0845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1.41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监理范围:本工程为花都湖公园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单层建筑的眺望亭建设:单个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地上1层;单层建筑的厕所建设:面积约228平方米,地上1层;单层建筑的管理用房建设:面积约204平方米,地上1层;单层花架建设:单个建筑面积约46平方米;停车位铺装,面积约2673平方米;园路建设、铺装:面积约2525平方米;木栈道(本工程不涉及单跨15米以上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以及园内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3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6年1 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6年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4:30~16:00 。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
八、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公告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一、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电话:020-36800083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47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
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18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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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监理 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