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重点工程 路灯招标公告(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



项目编号:

E3206210336000120002002

项目名称:

海安县2017年城建重点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7/6/23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7/7/4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120002002

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
2017年城建重点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
2017年城建重点工程
已批准。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县城。


2)规
格:
12米双臂路灯;
8米、
12米单臂路灯;15米高中杆灯。


3)招标范围:路灯采购



4)供货时间:根据业主的通知分批供货,在接到业主通知后
20天内供货。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数量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E3206210336000120002001

一标段

宁海路路灯采购

详见工程量清单

26.50

E3206210336000120002002

二标段

小焦港河路灯采购

详见工程量清单

39.00

3.投标单位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合法资格的路灯生产厂家;


2)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上传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投标,本工程不限中。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06月
23日到
2017年
07月
04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
CA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
U盘)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肆份、电子文件一套送至代理公司。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07月
04日
09时
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10.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人民币
5300.00
元整,二标段为人民币
7800.00
元整。

1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
1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本工程开标顺序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不限中。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
9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

良好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上传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详见须知

供货时间

详见须知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
5300.00元,二标段:
7800.00元。

权利义务

符合合同中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及要求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
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
12号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号二楼


编:


编:

联 系 人:程兴然

联 系 人:梅德华


话:
13615223088


话:
0513-81819573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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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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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建重点工程 路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