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8-0109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17:34












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截止时间:




招标机构:






招标地区:
天津市


招标产品:
餐饮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18-0109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JKJ-2018-0109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215.28
215.28
餐饮服务

三、项目预算
215.2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中营业执照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内容;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2018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投标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7.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作为审查报名的条件。
注: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10-23
到 2018-10-3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70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30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在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707室)获取。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1-14 09:30
2.开标时间: 2018-11-1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707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梁女士、俞女士
2.联系方式:182025053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老师:2750866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707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0250531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服务周期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