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招标公告(宁都县人民医院2021)



NDCG2020218-2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项目编号:NDCG2020218-2 )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




项目概况
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 和http://gzggzy.jiangxi.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1月29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0218-2
项目名称: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
预算金额:215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
1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2150000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须具有合格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资质(以上资质开标现场查验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月9日至 2021 年1月29日(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 和http://gzggzy.jiangxi.gov.cn)
方式:招标公告网页下拉最底部附件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1月29日 15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3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15时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全部货到工地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电梯安装完毕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合格证且能正常使用,所有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十四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四)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下载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宁都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廖常生  1376770650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为民 叶传柏
电   话:0797-6938150 

/ndprec/file/file/20210109/20210109122922_374.doc
/ndprec/file/file/20210109/20210109122922_374.doc

竞价报名或更多资讯请点击:
http://www.ndggzy.com/newsread.asp?id=18627

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
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编号: NDCG2020218-2

采购人:宁都县人民医院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3
一、招 标 邀 请 3
二、投 标 人 须 知 8
(一)总  则 9
(二)招 标 文 件 10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1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3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5
(六)授予合同 21
三、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16
四、合同条款 16
五、合 同 (格 式) 28
第二章 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 23
1.投标函 24
2.开标一览表 25
3. 分项报价表 26
4.技术规格投标/偏离表 27
5.商务条款投标/偏离表 28
6.技术文件 29
7.资格证明文件 30
7-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31
7-2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38
7-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33
7-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34
7-5投标人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42
7-6投标人关于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36
7-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7
7-8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8
7-9投标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39
7-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40
7-1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1
8.中小企业声明函 49
9.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43
第三章 附件二(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49
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一、招 标 邀 请
项目概况
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 (​http:​/​​/​www.ndggzy.com​) 和http://gzggzy.jiangxi.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1月29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0218-2
项目名称: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
预算金额:215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 宁都县人民医院电梯和标本间传运梯项目 1 批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2150000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须具有合格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资质(以上资质开标现场查验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月9日至 2021 年1月29日(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 (​http:​/​​/​www.ndggzy.com​) 和http://gzggzy.jiangxi.gov.cn)
方式:招标公告网页下拉最底部附件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1月29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小写:43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15时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全部货到工地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所有电梯安装完毕后,中标人提供完整的备案资料、合格证且能正常使用,所有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十四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四)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下载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人民医院
地 址:宁都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廖常生  1376770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为民 叶传柏
电   话:0797-6938150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开评标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 ,到达时间为: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
二、投 标人须 知
(一)总则
1、适用范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3、投标(及验收)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招标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免收招标代理费。
3.3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采购人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请各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5、招标事项说明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招标文件的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的投标人,应于 2021年1月14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29.6条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投标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8.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8.6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9、联合投标
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0.1.1投标函
10.1.2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0.1.3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
10.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1.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1.6技术规格偏离表
10.1.7商务条款投标及偏离表(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1.8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10.1.9有关证明文件
10.1.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1.1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0.1.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非实质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2.4.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中标候选投标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2.4.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被评标委员会查实的;
12.4.7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4、投标截止期
14.1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4.1.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准备一式伍份( 1 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1.2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14.1.3投标文件中除签署姓名、日期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
14.1.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文件明确要求盖章处须盖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14.1.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2.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信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招标机构。
14.3投标截止期
14.3.1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才开启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用)。
14.3.2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和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2 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CA数字证书的。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以上传附件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且在附件中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8、开标
18.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18.2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8.3开标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19、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19.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19.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19.4本次招标采购人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0、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投标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投标。
20.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投标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投标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投标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0.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投标的投标。
20.6 在初审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20.6.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符、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6.3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
20.6.4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0.6.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6.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20.6.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0.6.8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投标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0.6.9投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20.6.10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0.6.11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0.6.12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20.6.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0.6.1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0.6.1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0.6.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0.6.1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6.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0.6.1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6.2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20.6.2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0.6.2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0.6.2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投标不足三家的;
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2、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2.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2.2为有助于评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产品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评标办法:
2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4.2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4.3中、小、微企业
24.3.1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3.2本次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3.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5、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5.1.意外情况的情形
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 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2. 意外情况的处理
25.2.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 评分标准
价格分(30) 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30×1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技术分(55) 采购需求中标明“※”字样的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不能作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1)基准分50: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50分,有一项负偏离得0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最多减10分。2)正偏离5分:投标人主要技术指标、参数、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评审依据:提供清晰有效检测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分(15分) 1、类似业绩4分:提供投标人开标日前三年内单项合同≥200万元的同品牌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并注明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有1个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评审依据: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②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③未提供原件不得分)2、售后服务4分: 制造商设立或委托售后服务网点4分,即设在宁都县内的4分、赣州市内宁都县外的3分、江西省内赣州市外2分、江西省外1分。(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服务网点协议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3、先进的生产能力(4分)所投电梯制造商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30m的得4分,230m<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00m的得2分;建成电梯测试试验塔高度<200m的得1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测试试验塔完工正面有制造商名称或LOGO的照片及体现高度的立项批文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4、制造商证书和荣誉比较(3分)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 (1) 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 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 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OHSAS18001:2007管理体系认证;(4)国家级颁发的2017-2020年全国电梯行业质量领先品牌、(5) 国家级颁发的2017-2020年全国电梯行业质量领先企业、(6)国家级颁发的2017-2020全国电梯行业质量信誉保障产品,每有一项得0.5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
注:突破采购单位最高限价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7、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8、确定中标人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名单。
28.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29、投标人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4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投标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投标人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宁都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投标人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29.6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29.6.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9.6.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29.6.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29.6.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9.6.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6.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6.7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9.6.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9.7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29.8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9诚实信用
29.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9.2 供应商不得以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9.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六)授予合同
30、中标人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得分高低把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备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时间,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货物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附件二)
四、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1.8.1验收方法: 按宁公管委发【2013】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下列第二种方法验收:
第一种: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等3人组成、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采购验收情况。如果实际供货金额超出中标金额10%以上的项目,则应组织专家验收。
第二种:由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终端上的“宁都县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相关监管部门派员监督。
1.8.2验收程序:
(1)中标人按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式样填写供货清单后,向采购单位递交验收申请。
(2)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采购人准备采购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资料)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具体流程、验收成员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听取中标人对供货情况的汇报。验收预备会结束后,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实物样品、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验收结果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验收小组成员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人分别报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该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履约保证金的必备附件。
2. 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5.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6.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7. 质量保证
7.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7.2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7.2.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7.2.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检验
8.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8.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3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8.4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9.延期交货
9.1卖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3. 履约保证金
13.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 仲裁
14.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招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 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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