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处2021)
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1011800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68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58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28700平方米,总投资约46.8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1. 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招标代理的相应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最近半年被处罚单位投标:否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1-18 09:00:00到2021-01-22 17:00:00获取方式: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8号大友研发大厦13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2-08 09:00: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2-08 09:30:00 开标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7号盛景华庭南苑2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 ,均已经立项部门批复,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拟对 招标代理服务 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名称: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2.2 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2.3 项目类型:服务咨询;2.4 服务周期:按建设单位要求至本招标项目全部完成,合同签订后,按照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要求;2.5 招标控制价(费率):以标段中标金额(扣除暂列金及衍生税费)为基数,代理服务费按照苏价服【2003】4号文件及清单编制费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为招标控制价费率,超过其费率按无效标处理。2.6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68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58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28700平方米,总投资约46.8亿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招标代理的相应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最近半年被处罚单位投标:否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8号大友研发大厦13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文件费: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5、资格审查办法: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5.2本项目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5)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6)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8)企业的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①投标人资质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招标代理的相应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5.3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按照相关要求编辑在投标文件中:企业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以及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6、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满分100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8、其他8.1 潜在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8.2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下述所有原件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营业执照;(2)有效的造价师注册证书;(3)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4)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5)相关承诺书原件(6)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原件复印件、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返聘合同原件复印件;(2)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投标人必须为事业单位)、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职工无须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编辑在投标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8.4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 联 系 人:
耿工 电 话:
025-58883164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沙塘园7号1807室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5062242656 电 子 邮 件:
105109877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