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招标公告(2021)

受委托,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拟对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西楼门面房二次公开招租。
一、出租标的信息
1、项目编号:焦公资产权G2021-002号
2、标的名称: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西楼门面房二次公开招租
3、出租底价:23.409万元/年
4、标的基本信息:
(1)焦作市豫剧院公开招租门面房坐落在解放区民主北路,学生路西口豫剧院西楼一层三、四、五屋,面积一层共264平方米,二层二、三、四、五屋,面积二层共339平方米(此面积仅供参考);
(2)权益情况:房屋房产证号:焦字第13540号,焦字第13541号,房屋所有权人:焦作市豫剧团(现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3)该资产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完善,出行方便,交通便利;
(4)实物状况:出租房主要为钢混、框架、砖混结构,建筑年份为1995年7月19日,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资产现状:原承租方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原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5、承租期限:三年
6、核准或备案机构: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条件
1、公告开始及截止日期: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若到期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2、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否(不放弃);
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缴费期的租金以及相关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租金交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租金按每半年缴纳,半年为一个缴费期,每次预交半年租金。第一个缴费期的租金需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第一个缴费期之后的每个缴费期的租金,应在上一个缴费期结束前15日,将租金缴纳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内。(3)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租赁期满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无息退回;(4)租赁物使用用途要求: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项目,但不允许经营餐饮业、KTV等产生油烟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的经营项目;(5)承租方如对所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增扩设备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按约定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合同期满后无偿交给出租方(除空调等可移动物品外);(6)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与他人互换房地产、转卖合同、公开或私下收取他人转让费;(7)意向承租方可以去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房屋现状。(8)如原租户继续承租无装修期,新租赁户装修期为30天。
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物现状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物现状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租赁物或拒付价款;(2)意向承租方须知悉以现状出租;(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租赁物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4)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出租、承租双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承租双方各自承担;(5)承租方不得私自对租赁物进行转租。
5、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经公开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1、承租资格
(1)意向承租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审核方式: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3、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自然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意向承租方请携带上述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公告期截止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承租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核。受理登记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受理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办公区B11室报名。
四、保证金设定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
(1)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3)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4)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9224100220851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01-0009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号:1709020338000052193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
账号:2019
2、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时,请准确预留身份识别信息,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发生的转账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的、逾期不签合同的;(5)承租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的、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4、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时需完全接受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内容。
五、出租方信息
1、出租方: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住所):焦作市解放区学生路25号
3、法定代表人:李二宝
4、注册资本:伍拾陆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098115585J
7、内部决策情况: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项目公司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项目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项目公司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七、出租方联系方式
1、出租方:焦作市豫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电话:0391-3288598
3、联系人:马女士
4、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学生路25号
八、产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电话:0391-3568884
3、联系人:贾女士
4、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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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门面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