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 非居住招标公告(2021)
温州交运集团飞霞南路朝霞大楼一层102室招租公告
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坐 落
规划功能
总建筑面积(㎡)
租金底价(元)
租期 (年)
1
飞霞南路朝霞大楼一层102室
非居住
61
92964
3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个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投标押金及支付方式:参与投标企业或自然人须在投标前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 23000 元整。如中标,投标押金自动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否则一次性退回。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及使用功能为准,竞标人需认真现场查看实物,竞标人入驻后对各项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出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标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六)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七)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从即日起至2021年 3 月 11 日17时止,期间若征得意向承租方则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若公告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飞霞南路920号4楼物业管理中心(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开标日期为每轮公告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点整。
(八)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于2021年 3 月 12 日上午9时,飞霞南路920号7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价高者得。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内如有一个或多个以上的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方,按照投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在不低于招租底价的基础上确定并进行公示。
(九)其他说明事项。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装修及消防手续均由其自行负责申报,出租人只对其房屋产权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807552。联系人:蒋先生。纪检监察电话:88856656。
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 3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租 非居住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