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招标公告(2021)
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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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四/混合碳四
混合碳四
100 吨
1 吨
1 吨
暂未公布
10.00 元
产品详情
包装规格 :
交易属性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下架时间
5.0 %
--
2021-03-10 10:55:00
2021-03-10 12:00:00
交割方式
交货地
详细地址
交货时间
自提
新疆煤化工仓库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甘霖路与华清西街交汇处
2021-03-10 12:00:00 至2021-03-18 18:00:00
交货地
详细地址
新疆煤化工仓库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甘霖路与华清西街交汇处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
×
追加保证金
追加金额
元
取 消
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结束时间
允许延时
延时规则
延时时长
成交价格判定
公开竞价
2021-03-10 11:00:00
2021-03-10 11:30:00
是
在剩余数量小于最小购买数量时,竞价进入倒计时, 当新报价打破本次倒计时触发时的有效价格排序, 再次触发倒计时
11:30前 3 分钟 11:30后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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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月产品成交趋势图
产品名称:
碳四/混合碳四
交货地:
新疆煤化工仓库
卖家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
电话
销售单位
单位地址
胡维
15044951044
煤制油化工销售分公司包头销售
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1913室
备注信息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期限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依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合同条款
2003年煤炭供需合同
合同编号:
神华销售电子交易合同
(碳四、戊烯-竞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神华煤炭交易网有关交易规则,通过神华煤炭交易网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具体分品种产品名称、牌号、批次、数量、价格、金额情况如下:
表1 产品成交明细表
产品名称
牌号
批次
数量
合同单价
金额 (不含税)
增值税额
总金额
碳四/混合碳四
混合碳四
20210310
人民币金额合计(元):
1.2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现汇价格。
1.3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2.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2.1支付期限为成交后第二日17点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2.2乙方需在支付期限前通过在线支付或现汇方式将足额货款汇入本合同末尾所列甲方指定账户。
3.货物交接
3.1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
3.2交货方式:
3.3甲方按照竞价约定要求组织销售,为乙方开具提货单和协调装车。
3.4乙方按照竞价约定要求组织车辆提货,并完全履约。
3.5乙方承担出库相关费用。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货的,乙方需将货物转存其他仓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前,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后,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数量、质量的确认
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同时对货物进行确认,如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现场实时向甲方提出异议,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视为甲方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5.货款结算
5.1甲、乙双方全部货物交割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甲方向乙方开出符合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违约责任
6.1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支付全额货款或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出库,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部分的履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6.2在约定期限内,由于甲方原因未完成全部货物出库,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部分的履行,且甲方需向乙方退还相应货款,并支付全额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不可抗力
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涉及的产品质量指标、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也不得不当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 其他约定事项
10.1甲、乙双方登录神华煤炭交易网,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并即时生效。
10.2合同有效期自起至 止。
10.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神华煤炭交易网服务器中,并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可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再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0.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0.5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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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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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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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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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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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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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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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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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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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细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
http://www.e-chnenergy.com/ec/auction/english/englishAuctionDetail.jsp?productId=SH1054113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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