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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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D-MCDD-2021-28928
(三)预算金额:4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三人服务开始时间:2021年3月25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应甲方要求,参与论证甲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及所辖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履行职责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帮助甲方审查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四)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上报的有关并购、改制、股权转让等涉及到国有资产变动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2
(五)应甲方要求,就甲方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应甲方要求,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条款及时进行专家解读。 (七)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重大法律事件进行律师见证。 (八)根据甲方的需要,一年至少举办两场专题法律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九)经另行委托,代理甲方或甲方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企业参加仲裁、诉讼及行政复议程序; (十)提供甲方所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

3
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第(四)项事务时,若需乙方参与项目谈判或提供其他专项法律服务的,由双方根据项目标的及服务内容另行协商收费;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第(九)项事务的,由双方依据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优惠20%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条规定以外的专项法律事务的,由双方根据个案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4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3人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并指定1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5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6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九)乙方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记录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3月16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孙启泽 18818664159
采购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03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