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路灯工程 道路招标公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2021)
西头村下西组道路路灯工程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DHGL邀招【2021】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头村下西组道路路灯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邀请单位:泉悦城建有限公司、福建省元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瑞美建工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15844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158448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158448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844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4月13日8:30至2021年04月19日17:30(北京时间)前到招标代理处(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城小区3号楼1001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1年04月27日10: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开标地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以行政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身份核验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及马甲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盖章)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邮编:362200
电 话:13559510191
联系人: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城小区3号楼1001室,邮编:362000;
电话:13799530649,传真: / ;
联系人:小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规划建设办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联系电话:0595-28200898
招标编号:DHGL邀招【2021】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头村下西组道路路灯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邀请单位:泉悦城建有限公司、福建省元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瑞美建工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15844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158448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158448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844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将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4月13日8:30至2021年04月19日17:30(北京时间)前到招标代理处(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城小区3号楼1001室))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投标人自备信封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1年04月27日10:00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开标地点: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以行政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身份核验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及马甲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西头村民委员会(盖章)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邮编:362200
电 话:13559510191
联系人: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华城小区3号楼1001室,邮编:362000;
电话:13799530649,传真: / ;
联系人:小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规划建设办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
联系电话:0595-282008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工程 道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