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标公告(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2021)



宇通牌ZK6115HT12 鄂ALB520

当前价:¥ 11.60384万元 (竞价倒计时每2秒刷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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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1DF101812
监测编号
GR2021HB1000749

项目名称
宇通牌ZK6115HT12 鄂ALB520
转让底价
11.603840 万元

挂牌日期
2021-04-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4-26

标的所在地区
-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机动车品牌
宇通牌ZK6115HT12
原车牌号码
鄂ALB520

车架号

登记日期
暂无

购置日期
2014-12-02 00:00:00
颜色
白-棕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暂无

排量
暂无
排档
暂无

行驶公里数
139366.0
年检至
2019-12-01 00:00:00

交强险
2020-12-01 00:00:00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1-04-14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车辆以现状转让,无任何交通违章欠费记录,车辆的年检和交强险到期时间以及公里数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如信息与车辆信息表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本次挂牌的272台车辆集中停放在武汉,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看车请联系:喻佑胜,电话:13072792154。
3、本次挂牌车辆均为武汉籍牌照车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手续。
4、本次转让车辆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需另行支付转让资产成交价格13%的税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税金一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由车辆持有单位对受让方出具13%增值税发票。
5、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受让方使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详见车辆信息表)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税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5)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 395号 、京信评报字(2020)第 396号 、京信评报字(2020)第 425(1-7)号 、京信评报字(2020)第 426(1-29)号 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30950890(人民币);行号:305521005154;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0-07-31

评估报告文号
京信评报字2020第395 、396 、425 、426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11.60384

账面净值(万元)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颢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7-67885685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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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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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文件(法人、其他组织提供)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公司章程(法人提供)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报价操作指南》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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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报名指南》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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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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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提供)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身份证(手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网络报名相关要求》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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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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