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联合 债权转让招标公告(202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大连恒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大连恒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将其对借款人大连钻石之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各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和费用等)依法转让给大连恒鼎商贸有限公司,基于(2019)辽0202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在基准日2020年3月21日,大连钻石之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欠付借款本金3,499,999.00元,利息1,159,060.77元,代垫费用44,820.00元,合计4,703,879.77元。借款人及担保人签署的主债权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如下:大连钻石之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16贷款字第P045号、兴银连2016贷款字第P047号、兴银连2016贷款字第P048号、兴银连2016贷款字第P046号。李志俊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连2014抵押字第P011号、兴银连2014抵押字第P012号。陈媛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连2014抵押字第P0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连2014保证字第P016号。王锡福、程淑颖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连2014抵押字第P00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连2014保证字第P015号。李志勇、李志俊、薛梅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连2017保证字第P017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大连恒鼎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大连恒鼎商贸有限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女士0411-83703876何先生0411-8690499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恒鼎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务催收联合 债权转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