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转让招标公告(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2021)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钢管转让(预估重量1358.472吨)

标的名称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钢管转让(预估重量1358.472吨)

项目编号
GR2021LN1002760
转让底价(万元)
0.56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日期
2021-06-18
信息披露止日期
2021-07-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228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 之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的下花园钢管预估重量为1358.472吨,评估单价为5600元/吨,预估价为760.7444万元。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按照预估重量缴纳预付价款,最终成交价以经转让方确认的实际重量(以预估重量为限)进行结算,不扣杂。 2.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按照预估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后的预估款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预估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并按照实际重量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书》,沈交所凭《资产转让合同》进行价款结算。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水、电等一系列与拆除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经营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

交易机构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2566135

一、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钢管转让(预估重量1358.472吨)

资产类型
实物资产

二、子资产情况

标的名称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钢管转让(预估重量1358.472吨)

数量
*

评估值(万元)
0.56

确认底价(万元)
0.56

附加信息

三、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中央企业(机构)

类型
国资 法人

国资监管类型
央企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00010433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所在地区
-请选择-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省 境外 -请选择- 辽宁省 沈阳市 大连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丹东市 锦州市 营口市 阜新市 辽阳市 盘锦市 铁岭市 朝阳市 葫芦岛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请选择-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请选择-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贵金属矿采选业 希有金属采选业 黑色金属冶炼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经营规模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0082256661XM

批准文件名称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1-05-17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批准文号
*

内部审议情况

四、评估信息资产

评估机构
盘锦嘉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5-17

评估基准日
2020-09-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0.56

五、其他披露信息

内部决议方式
其他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管转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