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租房招标公告(南雄市住房保障中心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雄市建筑设计院 广东盛建工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2021)

 南雄市陵园路公租房项目(四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南雄市陵园路公租房项目(四期)1.2 项目业主:南雄市住房保障中心1.3 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1.4 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资〔2021〕31号1.5 项目代码:2104-440282-04-01-8818311.6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财政资金100%1.7 招标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南雄市陵园路17号内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公租房及配套用房,小区附属用房,原有建筑加装电梯及小区监控设备,修缮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化、配电箱、变压器迁移等;用地面积4635.3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965.16平方米,道路、绿化面积976平方米。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概算2013.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680.46万元。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2.2.1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设施等施工。2.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2.3 工期和质量2.3.1 工期:本招标项目施工标准工期为 510 个日历天,招标工期为 510 个日历天。2.3.2 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资格资质要求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2)投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3.3 相关人员要求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中  级以上(含 中 级)技术职称。3.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3.4 禁止投标条款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Ø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3.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2南雄市建筑设计院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3广东盛建工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4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5 其他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18819797080/0751-8379671 叶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8633211、8633071。4.2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 投标保证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 的投标保证。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两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免费下载。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重新委托的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6.4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6.5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8.发布公告的媒介(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9.联系方式9.1 招标人单位名称: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西路2号联系人(部门):温工联系电话:0751- 38361739.2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韶关分公司)联系人(部门):郑工联系电话:0751-82897889.3 交易场所:单位名称: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工程交易股(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股联系电话:0751-38607299.4 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三楼联系人(部门):建管股联系电话:0751-3823847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 7 月 31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8 月 6 日24时00分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 8 月 6 日24时00分3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2021年 8 月 10 日16时00分4网上答疑时间 2021年 8 月 10 日16时30分至2021年 8 月 13 日16时00分5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9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19 日09时30分;6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 8 月 20 日09时30分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 8 月 20 日08时30分至2021年 8 月 20 日09时30分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9开标时间  2021年 8 月 20 日09时30分10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招标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租房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