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1)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21年9月2日
招标编号:2021NMJC001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内蒙古分行”或“开行内蒙古分行”)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委托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分行提供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集中采购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服务期3年。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招标文件领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6.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4层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4层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 联 系 人:王刚、陈思伟 电 话: 0471-3310175/0471-3310372 电子邮箱:chensiwei_nmg@cdb.c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