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定量检测招标公告(灵璧县农业农村局2021)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畜产品定量检测机构的公告

为保障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计划的通知》(灵食安办﹝2021﹞2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2021年度食用农产品开展定量检测工作,现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数目:300个样品的采样及定量分析检验
(二)采购人: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三)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四)采购预算:11万元
(五)最高限价:11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主要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根据灵璧县食安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畜禽重点品种开展定量检测工作。
2.服务要求:本次定量检测数量300个样品。一是200个禽蛋样本,检测诺氟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三项;二是100个尿液样本(猪60个,牛、羊40个),检测瘦肉精三项(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样对象为养殖环节动物及其产品,抽样覆盖我县19个乡镇和经济开发区。样品抽取、包装、运输、检测、出具报告等由中标企业负责。
抽样方法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国家或农业农村部例行监测推荐的方法检测;判定依据按照GB/T 21312-2007、GB/T 21316-2007、GB/T 22338-2008、GB/T 21311-2007、GB/T 22286-2008、GB31660.5-2019、GB/T 19857-2005等执行,检测结果有一项超过GB31650-2019相应标准的均判定为不合格(GB31650-2019中无对应标准的,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定量检测指定方法判断)。
3.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17:30止。
4.服务标准:达到验收标准。提供检验报告时,所有不合格样品要附有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
5.付款时间: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达到标准后,一次付清费用。
二、供应商条件和要求
(一)供应商须应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规定,拥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具有抽样检测必须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人员条件;
3.能够满足本项目监测需求参数,相应参数检验检测能力应在CMA和CATL资质认定附表和增项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中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CMA和CATL证书(含资质认定附表)、公司设备、技术人员等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且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申请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材料报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1年9月17日17:00前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证明材料及一次性报价表(一式三份)一并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材料送达逾期不予接收。
四、评审及公示
2021年9月18日由评审小组开启供应商按规定时限送达的密封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中最低报价者为中标方。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灵城镇罗河路88号(灵璧县农业农村局院内)
联系人:刁永刚
电 话:0557-6022099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畜产品定量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