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产招标公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25层2508
挂牌日期:2021-09-23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2801001

项目名称
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2号楼25层2508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挂牌价格
722.7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1-09-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②若为自然人,承诺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相关购房资格规定;③成功受让后,同意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⑤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⑥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5、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同时要遵照《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