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材 工字钢招标公告(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2021)



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钢材公开采购公告

2021-09-23

本项目为钢材采购 ,采购人为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现对钢材进行公开采购,本次采购评审方式为最低价评审法,成交后签订合同采用以下合同条款(详见附件),凡有意向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报价至我公司,具体报价要求见下表: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

邀请报价日期:2021年9月23日
截止报价时间:2021年9月24日15时00分止

序号
物资名称
材质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吨)
可供货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
生产厂家
货物生产时间(如:XX年XX月)
可交货时间
执行标准

1
工字钢
Q235B
16*12
300

GB/T706-2016,5个点以内

合计

300

备注:一、付款结算方式:先货后款。采购方有权根据交付货物情况进行随机检测,若需要进行货物抽样送检,在检测合格并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若不需要进行货物抽样送检,交货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办理付款。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为货款金额的 5 %(无息),付款时应扣除质保金金额;质保金根据货物质量情况结算,在双方结算付款且无质量争议问题后次日起15日后由采购方退还。 二、发票: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采购方要求的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付全部货物。四、交货地点:南宁源盛城仓库。五、计量方式:过磅。六、品牌及生产日期:报价品牌:日照、昆钢、马钢、鑫达,外观良好无明显锈蚀。生产日期在交货当日的近三个月以内,每件钢材必须都有挂牌,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证明书》。 七、报价人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2年及以上。八、请有意向单位直接在上述表格中填报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等信息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截至日期前将扫描件发送至询价人邮箱:cbzx@gxjtsm.com,未盖章的、超过截止时间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2.钢材类采购合同.docx附件2.钢材类采购合同.docx

钢材类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钢材 (以下简称货物)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乙方供货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约完毕止。
货物信息、价款
甲方采购货物的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材质

规格型号

数量(吨)

单价
(元/吨)

金额(元)

生产厂家

备注

1

合计

大写金额 (含13%增值税)

不含税总金额:

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交货数量应在上述合同数量的±10%偏差范围内进行交货。
货物单价
双方约定上述货物单价为固定价格。
第三条 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金
质量标准:
圆钢(HPB300)按GB/T1499.1-2017标准执行。
质量证明文件要求为:
乙方须提供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或有效的材质报告文件共 贰 份,复印的材质报告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有效印章。
质量保证
在供应甲方项目钢材供货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均对所供应货物承担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为货款金额的 5 %(无息),在办理结算时,结算材料应明确每期结算的质保金金额,付款时应扣除质保金金额;质保金根据货物质量情况及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在双方结算付款且无质量争议问题后次日起15日后由甲方退还。
第四条 货物交付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付全部货物。
交货地点
柳州市鹧鸪江柳钢物流园内。
交货方式
乙方通过 汽运(方式)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至少应在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 24 个小时通知甲方作接货准备。
包装标准
乙方保证货物包装方式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惯例,与运输方式相适应,使货物受到充分的保护,包装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贮存等,并应考虑到运输途中各种不利情况。包装方式的确定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至现场交付以前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交付义务
1、如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若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可以拒收提前交付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因保管或仓储货物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每次发货时向甲方开具销售单据(形式包括货物调拨单、交货确认书、货权转移凭证、提货单等,均统称为“销售单据”),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信息,并由乙方授权人签名或加盖乙方印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销售单据由甲方授权人验收后,按实收数量签字或加盖印章,作为结算依据。
3、乙方“销售单据”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不影响单据执行效力。
第五条 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结点为:自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卸货完成交付时起转移至甲方。
第六条 收货及质量问题处理
货物签收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及乙方送货人员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初步清点,由甲(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印章确认完成签收,该签收单据仅作为对账结算的依据,仅说明甲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依据。货物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后或在甲方使用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的,甲方仍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质量检验
验收
按照_ \__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__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或有效的材质报告文件_为依据,甲方有权抽样复测。
2、取样样品检测合格,但当批次货物内的其他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以及质量违约责任。
货物异议及质量问题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规格、型号、外观、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结果。否则,即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逾期未能提出的,若甲方或甲方供应项目检测该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仍需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
经双方确认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双方商定以折价方式处理。
甲方要求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后 5日内安排货物的运回,此期间所发生的仓储、保管费、场地占用费、转运费、清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10日内交付同一种类、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交货时间以乙方交付符合标准货物的时间为准,如因退换货导致迟延交货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条款处理。
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后 5日内安排货物的运回,此期间所发生的仓储、保管费、场地占用费、转运费、清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后,乙方怠于解决问题或双方对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将货物提交“广西交投科技有限公司”或“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作为判定该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在查找货物质量问题期间,如该批次货款尚未付清的,可暂停支付该批次货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货物质量问题经查实是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计量方式和结算数量
交货时,双方应当指派人员参与货物计量,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计量方式以 为准。
计量误差率约定:
计量合理误差率为正负3‰,乙方供应的货物,计量时的数量与随货同行单的数量之差不超过正负3‰(含本数)的,以随货同行单的数量为准;超过正负3‰(不含本数)的,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经交付的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以甲方计量数量为准;逾期交货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如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时,选择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地磅进行二次计量,该复核的数量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过磅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
结算数量以双方签收的对账结算单据的数量为货物的最终结算数量。乙方供应的货物超出合同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 货款支付
(一)先货后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交付货物情况进行随机检测,若甲方需要进行货物抽样送检,甲方在检测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95%的货款;若甲方不需要进行货物抽样送检,交货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办理付款。质保金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款约定时间办理。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相关开证、贴现、手续费等费用由 甲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双方结算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合同履行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则按照最新的税率标准执行),乙方先开票后甲方再付款。乙方不开具发票的,甲方可相应迟延付款而不被视为违约。
乙方逾期开具发票,每逾期1日按发票增值税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出具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甲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可以选择从当期及之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抵扣,应付未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五)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在甲方到期付款前 5 个工作日乙方需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怠于通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双方指派人员及预留印章
甲乙双方应将其指派人员(含专职收货人员、专职计量人员、对账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对方备案,如有变更,应于交货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乙双方应将贸易过程中需使用的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业务章等)预留给对方备案作为有效印鉴,双方往来函件中加盖对方预留印章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出具的有效往来函件;经备案的印鉴如有变更,应当在印章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提供给对方备案留存。(指派人员信息及印鉴样式见附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日按到期未付款项的0.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乙方逾期交货(指未按约定按期、按质、足量履行交货义务)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应交货物货款0.15‰的违约金;逾期达 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所供应货物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退换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货物异议产生的仓储、保管费、场地占用费、转运费、清空费等;同时,乙方还应按该批次货物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以质保金抵扣),并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的全部损害赔偿和补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供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0 日内,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乙方所销售给甲方的货物应无任何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如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不能的(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没收、征用等),视为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按本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如甲方已付货款,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其他合同违约的赔偿,以及甲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的预期可得利益等。否则乙方应赔偿因货物权利纠纷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未履行货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出现本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将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之日起 15日内,双方应完成已发生交易的结算。同时,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可通过书面形式,应由专人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确定的通知送达的地址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如由专人当面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3日视为已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传递,则以通知进入乙方指定接收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
一方变更与通知有关的事项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新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和联系电话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该方的确认,否则,向原邮寄地址、电子邮箱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怠于通知给相对方或己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可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故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
如发生上述情形的,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告对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存在,经合同相对方确认后免除其因此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且对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未予变更或取消的,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守约方有权依据该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收款账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及联系人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人员行贿(包括任何金钱、实物、卡券等);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实,即构成本合同及项下所有合同根本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合同、不再继续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质押。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为清洁文本,一切手写增改删减无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指派人员授权及印鉴样式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指派人员授权及印鉴样式
指派人员授权及印鉴样式
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 :
现授权 等 人代表我单位对接《 合同》(编号: )全部货物的发货、计量、对账事宜(不含合同签署、变更),指派人员信息及印鉴如下:
1、指派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名字样

2、合同印鉴样式(适用于合同、协议、函件等文件):

3、销售单据印鉴样式(仅适用于发货、计量、对账事宜):
以上指派人员或印鉴如有变动,我单位将以函件形式提前告知变更。
XXXXXXX
年 月 日
指派人员授权及印鉴样式

现授权 代表我单位对接《钢材类采购合同》(编号: 号)全部货物的收货、计量、对账事宜(不含合同签署、变更),指派人员信息及印鉴如下:
1、指派人员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名字样

2、合同印鉴样式(适用于合同、协议、函件等文件):

3、采购单据印鉴样式(仅适用于收货、计量、对账事宜):
以上指派人员或印鉴如有变动,我单位将以函件形式提前告知变更。
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材 工字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