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智能停车 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1)
太湖新城智能停车配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2021-10-11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太湖新城智能停车配套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新城智能停车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路与蠡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高浪路与蠡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上9层机械停车,采用六套独立控制新型垂直升降类机械停车设备,为一栋现代风格的智能化立体停车配套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78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9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5月31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1日 17:00 时至2021年10月18日 16:00 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 9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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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太湖新城智能停车配套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湖新城智能停车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路与蠡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高浪路与蠡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地上9层机械停车,采用六套独立控制新型垂直升降类机械停车设备,为一栋现代风格的智能化立体停车配套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78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9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5月31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注: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的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承担过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如建筑面积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不一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7月~2021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10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7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1日 17:00 时至2021年10月18日 16:00 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 9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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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停车 工程 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