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食堂 外包服务 劳务招标公告(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区域衡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4:0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先生项目联系电话18973486789采购单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973486789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志敏、陈芮汐 联系电话:0734-8204733附件: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附件2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docx

项目概况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Y-2021100 项目名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至 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HY-2021100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2.1确定服务成交单位数量:一家2.2项目预算(上限值): 人民币700000.00 元2.3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壹年。2.4服务范围:劳务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供应商请于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 10月29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至  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 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磋商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其他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注: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后,收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磋商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磋商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1、发售地址: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响应文件的递交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  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2 、响应文件送至: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准时到会,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相应文件将被拒收。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3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97348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华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海博星都9号楼1809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志敏、陈芮汐 联系电话:0734-8204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  189734867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外包服务 劳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衡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