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工程 环境整招标公告(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2021)



胜陆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道路两侧带征地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16: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胜陆公路(横河-余慈界段)工程-道路两侧带征地环境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胜陆公路项目中列支,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慈溪市横河段。 建  设  规  模:胜陆公路(横河-余慈界段)道路两侧带征地环境整治。 项 目总 投 资: 800万元。 招 标控 制 价: 7634775元(其中市政工程造价4814474元,绿化工程造价2820301元)。 计  划  工  期: 150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投标,具有 3.1、3.2 的资质且满足 3.3、3.4、3.5、3.6、3.7、3.8的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从2016年7月1日以来(指竣工验收时间)承接过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价大于等于169万元人民币(或合同中园林绿化部分造价大于等于169万元人民币)且已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的企业。 3.2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拟派绿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一名(须为本单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绿化项目负责人; 3.5拟派市政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 3.6单独投标人(或牵头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要求完成入录。 3.7拟派市政项目经理任职情况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项目。 3.8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系统内完成录入。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且在有效期内,担保统筹情况须显示为“全市统筹”,若担保统筹情况显示为“不统筹”的,企业应在慈溪市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人工工资担保符合要求)。 3.9 其他:(1)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慈溪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应按慈溪市住建局要求办理人工工资保函手续。 注:如投标人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绿化项目负责人和市政项目经理可以由符合招标文件对绿化项目负责人和市政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同一个人担任;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绿化项目负责人可以由符合招标文件对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人员担任,市政项目经理必须由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在职人员担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 日17时00分)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打入我单位支付宝账户(账户:18815277166),且备注单位名称,谢谢配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11月17 日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二楼 第二 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见当日公告栏)。 (B)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市级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四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6.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通过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 16 日17时前。 收 款 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 帐 号:201000228967189000808  转账回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10  万元 ,通过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 16 日24时前。 保险保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保险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10 万元,通过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办理投标担保,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 16 日24时前。 担保保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6.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四: 银行保函金额   10  万元,通过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向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 16 日24时前。 银行保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和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6.5   其他说明与要求: (1)投标保证金和担保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出具。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8.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投标申请时将拟派市政项目经理姓名填写在“项目经理”栏中,拟派绿化项目负责人填写在“项目负责人”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8.5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请认真阅读《慈溪市电子投标操作手册》。 8.6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联 系人:  周工   电  话: 0574-58986812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慈溪市古塘街道青少年宫北路1288号 联 系人: 许工   电  话:  0574-63976705 传  真:  0574-63976705      我要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工程 环境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