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块建设招标公告(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JK202111005
项目名称
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XJK202111005-X01;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1]1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吴都路与清舒道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6657.4平方米,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配套用房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210980.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5980.88平方米,为商业及金融办公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500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
2.1.3合同估算价:161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1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0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际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太阳能、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精装修(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 厨房及洗衣房、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给水、桥梁、地基处理、河道等)、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等所有设计工作。
包括自来水、燃气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负责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
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不含艺术品、软装、家具)、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红线内外给水及燃气等工作。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项,但不得同时兼任两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员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8月~2021年10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无在建项目(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 08:00 时至2021年11月23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9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18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诸霖
联系人:
倪晓琦、吴昊天、盛栋
电话:
电话:
0510-8273179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1698705@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评标办法.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document.all['Tr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5'].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6'].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7'].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8'].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9'].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0'].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5'].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6'].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7'].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8'].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9'].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5'].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ygg'].style.display = '';window.resizeTo(800,400);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JK202111005
项目名称
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XJK202111005-X01;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11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XDG-2007-37号C2地块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经行审投许[2021]1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吴都路与清舒道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96657.4平方米,新建商业、办公用房、配套用房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210980.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15980.88平方米,为商业及金融办公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500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
2.1.3合同估算价:161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1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5月20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00: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际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①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太阳能、人防及人防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装配式建筑、精装修(包括家具、软装、艺术品等)、 厨房及洗衣房、幕墙、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交通流线、信号覆盖、三网合一。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给水、桥梁、地基处理、河道等)、海绵城市、景观绿化工程等专项设计、基坑围护,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模型、视频、动画等所有设计工作。
包括自来水、燃气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负责报批报审工作,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
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
② 工程施工及采购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及配套、地上建筑工程、屋面工程、幕墙工程、室内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不含艺术品、软装、家具)、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亮化等)、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室内外标识系统、红线内外给水及燃气等工作。
③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
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⑤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B) 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财务要求:2018 至2020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单项建筑面积在8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
(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5)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项,但不得同时兼任两项。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必须是牵头单位员工),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正式员工。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8月~2021年10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无在建项目(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1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8日 08:00 时至2021年11月23日 17:3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0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9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慧恒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国联大厦18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诸霖
联系人:
倪晓琦、吴昊天、盛栋
电话:
电话:
0510-8273179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1698705@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评标办法.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document.all['Tr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5'].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6'].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7'].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8'].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9'].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0'].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5'].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6'].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7'].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8'].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19'].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zDj5'].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1'].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2'].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3'].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DLJG4'].style.display = 'none'document.all['trzygg'].style.display = '';window.resizeTo(800,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