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设计施工 总承包招标公告(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 3 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2021-1396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 3 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融通地产(广东)有
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 15219682.35 元,具体组成
如下:设计费最高限价:441764.16 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4777918.19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
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具有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设计要求较高)。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项目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
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
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
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贰级(或
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
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
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
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
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
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
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
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
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
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
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
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
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和《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
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判为无效标。
3.14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3日 00时00分到2021年12月14日 09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5-440105-04-02-5751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融
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招标单位: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七星岗路西侧七星岗工业区内。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七星岗路西侧七星岗工业区
内,原场地共2栋建筑,一栋4层一栋7层占地面积1341.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4949.00
平方米,室外面积603.10平方米。主要包括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加固工程、
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门窗工程、机电工程及室外园林绿化工程等(不包括家具、软装、
洁具及弱电系统等),总投资额为1975.28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方案
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15219682.35元,
具体组成如下:
设计费最高限价:441764.16元;
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4777918.19元。
2.6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
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工期:暂定 120 日历天。(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
工期。)
注: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
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
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
求通知为准。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
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的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外立面装饰、消防、机电、景观园林、标识、精装修、
泛光照明、外水外电、加固等)和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
划报建、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分包及协调服务等工作。提供各专
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等。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2施工部分
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外立面装饰、
园林、消防、机电、标识、泛光照明、加固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
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
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9前期服务机构:/。
2.10投标担保:人民币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
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具有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设计要求较高)。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项目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
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
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
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
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贰级(或
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贰级(或以
上)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
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
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
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
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
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
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
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
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
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
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
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
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和《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
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判为无效标。
3.14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
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
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
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
7.费用:
7.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
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7.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
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7.3设计方案补偿:本工程不设置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
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
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9.其他事项: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
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
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
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工 电话:1888978667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1楼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哲 联系电话:13042016621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6619809822(不接受业务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19楼
招标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11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1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8897866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13042016621
电子邮件: zhongzhaogz@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2021-1396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 3 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融通地产(广东)有
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 15219682.35 元,具体组成
如下:设计费最高限价:441764.16 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4777918.19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
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具有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设计要求较高)。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项目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
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
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
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贰级(或
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
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
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
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
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
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
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
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
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
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
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
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
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和《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
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判为无效标。
3.14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3日 00时00分到2021年12月14日 09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4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5-440105-04-02-57515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融
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招标单位: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2.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七星岗路西侧七星岗工业区内。
2.4工程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七星岗路西侧七星岗工业区
内,原场地共2栋建筑,一栋4层一栋7层占地面积1341.13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4949.00
平方米,室外面积603.10平方米。主要包括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加固工程、
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门窗工程、机电工程及室外园林绿化工程等(不包括家具、软装、
洁具及弱电系统等),总投资额为1975.28万元。(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发包人确定的方案
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15219682.35元,
具体组成如下:
设计费最高限价:441764.16元;
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4777918.19元。
2.6计划工期:总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
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
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
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完成补充、修改。
施工工期:暂定 120 日历天。(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
工期。)
注: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
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
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
求通知为准。2.7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
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2.8.1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8.2招标内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融寓广州(七星岗3号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的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8.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外立面装饰、消防、机电、景观园林、标识、精装修、
泛光照明、外水外电、加固等)和编制概算文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
划报建、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分包及协调服务等工作。提供各专
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等。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8.2.2施工部分
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外立面装饰、
园林、消防、机电、标识、泛光照明、加固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
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
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9前期服务机构:/。
2.10投标担保:人民币3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依法设立,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如下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
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具有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设计要求较高)。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
本项目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
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
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
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
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
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贰级(或
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若委派的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贰级(或以
上)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
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
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
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
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要求为: 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
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9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
3.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
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
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
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
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
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
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
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
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中企业办事指南)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
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
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
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和《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
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则判为无效标。
3.14 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3日00时00分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
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
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
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网发布
7.费用:
7.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
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按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7.2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只作为签订合同
及支付预付款的依据,两者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付款条款及结算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明确。
7.3设计方案补偿:本工程不设置设计方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
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
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9.其他事项: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
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
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
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工 电话:1888978667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1楼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3)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文哲 联系电话:13042016621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6619809822(不接受业务咨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19楼
招标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11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1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8897866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13042016621
电子邮件: zhongzhaogz@cntci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施工 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