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江苏通州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021)
通州湾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纬二路、经七路、盛德路工程施工(重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17:17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通州湾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纬二路、经七路、盛德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纬二路、经七路、盛德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通州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
盛德路长0.604公里,宽30米;
纬二路长0.496公里,宽14米;
经七路长2.272公里,宽14米。
实施内容为: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交通设施、路灯等。
工程总投资约1500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及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1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为保证工期进展,本项目进场后需保证至少4个作业面同时推进。
2.1.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和2021年8月~2021年10月(或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指从2018年1月 1 日 (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 项目负责人在由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价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资料中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项目负责人,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本项目拟投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执行)。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业绩材料须扫描至诚信库,如不能在南通市诚信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自 2019年1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1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6年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与南通沿海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过诉讼、法律纠纷的,自讼诉关系发生起至法院下发最终判决书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12 月
16 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通州湾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湾示范区
地 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研究院9栋A1303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邱海峰、沙云天
电 话:
0513-81680304
电 话:
18046206278、18551417471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