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款定期存放招标公告(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2021)
参照《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金华市金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公款定期存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前来投标。一、招标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二、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公款定期存放项目三、项目编号:TY2021-FW0189四、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采购内容存放规模、期限招选家数具体要求1公款定期存放约1000万元、一年(视情况可顺延)1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1、在曹宅镇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六、招标文件的公告及获取1、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提示:(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其“质疑时效期间”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2.发售地点: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金东区滨河路东华家园小区营业房)3.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1)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或扫描件: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相关资格证明、声明和承诺函;3、投标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金东区曹宅镇土管大楼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金东区曹宅镇土管大楼四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一、业务咨询:采购单位: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3857989738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657977573地址:金东区滨河路东华家园小区营业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款定期存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