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20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采购。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组织实施
(一)列入本目录内,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服务类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二)未列入本目录内,货物类单项或批量满30万元、服务类单项满30万元、工程类单项满60万元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对未列入本目录内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或自行采购。
(三)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继续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
1.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网上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优先在网上商城实施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自行采购。
2.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类项目,网上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原则上应当进入网上商城由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可实行“网上直购”或“网上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应当进行“网上反向竞价”。
(四)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400万元,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县政府批准。
(五)印刷、车辆加油、维修和保险依据县相关文件继续实行定点采购。
(六)使用国有、集体(包括村居)资金采购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在本文件执行过程中,如县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对采购项目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适用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无变化,以后年度均按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3月9日印发的《层转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财〔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合财购〔2021〕825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pdf
长丰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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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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