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招标公告(2022)

一、项目编号:32021111836423016二、项目名称: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幢10层-1            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文教路2-2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1无无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1无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该项目采购单位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编号32021111836423016】(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书经审查后,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一) 投诉人诉称(1)投诉事项1.采购方设置大量不符合采购法的相关条款。2.采购方未与我公司取得联系直接排除我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取消中标结果。事实与理由:1.采购方对时间做恶意设置,设置的供货时间明显偏短,且要求提供成熟产品,明显不符合常理,投标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公示前,完全不知晓采购方具体采购需求、参数需求等详细情况,不可能在短期内提供成熟产品,采购方的采购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采购方通过评审小组对中标供应商重新考察、评定,从而改变中标结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的规定。2.在线询价以货物服务低价高效成交为目的,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讲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文件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有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3.采购方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取消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条例,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理由提交同级集采机构和财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2)投诉请求按照相关法律文件,去掉以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条款,恢复“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关于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1套的在线询价”的中标成交结果,由投诉人继续供应,并按规定与投诉人签订合同。(二)被投诉人申辩 “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为我单位‘关于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在线询价’【编号:32021111836423016】,取消‘关于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在线询价’中标结果”的投诉材料,现作如下申辩:一、关于“采购方设置大量不符合采购法的相关条款。”的投诉申辩:1.本项目方案于2021年10月27日被富阳区数据局列入“富阳区2021年数字化改革新增项目清单”,根据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计划于2021年11月底上线试运行。我局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项目建设方案完善和报备,并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并于2021年11月18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发布询价公告,按此工作流程的时间要求,我局不存在拖延项目建设和恶意设置时间的行为。2.我局在询价文件中提出“中标供应商在预成交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的部署并交付使用”的要求,是根据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所有投标人都一视同仁,不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全部明确作出了按照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设的工期响应,包括投诉人作为预中标人,也响应5个工作日完成的工期要求。现有的工期要求,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3.针对软件产品,可以是成熟产品,也可以是委托开发产品。我局要求投标人提供成熟产品,是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成熟产品能有效减少项目建设时间成本、有效降低开发成本、开发风险等,不存在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本项目没有通过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条件等作为准入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限制,投诉人也顺利参与了本次项目的投标。本次在线询价中,要求预成交结果出来后,投标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该要约在询价文件中已予以明确告知,不存在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同时该要约用于核查和评判产品是否具有成熟性、是否具备相关安全性,投诉人参与本次投标,说明响应和认同了该项要约。二、关于“采购方未与我公司取得联系直接排除我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取消中标结果。”的投诉申辩:该投诉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局项目授权代表贺建兵在2021年11月23日15:32、11月24日8:35、11月24日17:32期间,先后三次通过固定电话(电话号码:0571-63329804)与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李华东(电话号码:15715899577)联系,并通过手机短信向李华东告知相关事项,主动沟通和明确要求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确认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投标单位联系人明确答复拒绝响应本项目事先规定的相关要求,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经研究,我局决定取消本项目的预成交结果。 本项目预成交结果取消,符合规定流程,不存在违法取消中标结果的行为。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无法成立。(三)经调查查明(1)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 【编号32021111836423016】项目预算50.00万元,采用在线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在线询价公告。(2)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询价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11:56:26 至 2021年11月23日15:00:00,共有4家单位参与报价,分别为: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产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豆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佳淼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以“最低报价”原则确定预成交供应商为:长兴华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4日,采购人发起取消询价结果申请,申请理由为:预成交供应商未响应询价文件“商务要求”中的第3、第4条款的要求;多次沟通无效。2021年11月30日,采购人发布在线询价终止公告。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经调查核实后认为:(一)投诉事项1经认定: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为实现项目目标,可以设定拟采购的标的需要满足的商务、技术要求,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预成交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的部署并交付使用”“因项目特殊性,时间紧迫。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成熟产品,投标产品功能至少满足90%以上的功能要求,满足所有★功能模块要求”,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线询价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及服务,或及时将商品、发票等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要求不符。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已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了采购意向,但未公开项目详细参数要求,且要求供货时间仓促,根据在线询价结果,事实上本项目满足此商务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诉人主张“采购方的采购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违法行为”成立。询价文件要求“要求预中标人在预成交结果出来后的6个小时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功能展演,演示功能满足要求的,签订合同;如经评审小组评定主要功能(打★的功能模块)不满足,招标方有权废标;放弃演示的,予以废标处理”,不属重新评审,且演示范围、内容明确、完整,无明显不当。询价文件要求“预中标人在接到预成交结果后,进行软件功能演示时,需携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未提供视为虚假应标”,不属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投诉人主张“在线询价以货物服务低价高效成交为目的......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缺乏依据。据此,投诉人关于“采购方设置大量不符合采购法的相关条款”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二)投诉事项2经认定,询价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预成交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的部署并交付使用……预中标人在预成交结果出来后的6个小时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功能展演……(4)预中标人在接到预成交结果后,进行软件功能演示时,需携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教培机构信息公示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教培机构信息监管平台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投诉人对此未响应,故被投诉人主张“本项目预成交结果取消,符合规定流程,不存在违法取消中标结果的行为”具有事实依据,其撤销预成交结果,无明显不当。故投诉人本项投诉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 【编号32021111836423016】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六、处理日期:2022年01月17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银女士 3、联系电话:0571-61772959附件信息:富财采处〔2022〕1号-富阳区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富安培系统建设项目.pdf4.0 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处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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