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工程招标公告(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2022)



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
4、建设地点:诸暨市东和乡
5、建设规模:按工程实际确定
6、招标范围及内容:2022年度东和乡范围内拆违项目,按工程实际确定。
7、质量标准:合格
8、工期要求:36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并经营服务范围必须具备房屋拆迁工程施工资格。(投标人为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
10、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已录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
11、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未办理CA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24室办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CA申请及绑定流程》)。
12、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入围家数:2家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
17、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18、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12:00时至16:30时止(须已办理CA,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9、确定入围投标人: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招标人根据诸政办文件及相关规定,按网上报名序号在2022年4月18日10:00时随机抽取15家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围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
20、开标时间:2022年4月18日14:00时
地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三楼会议室
21、联系人:金晓华 13757542379 (招标人)
傅卓尔 13736172949 (招标代理机构)
刘冠卿 18657519226 (招标办)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4.11发公告.zip4.11发公告.zip

信息来源:[东和乡]

东和乡2022年度拆除违章工程\n招标单价认定表\n\n\n\n序号\n\n\n名称\n\n\n规格\n\n\n单价(元)\n\n\n\n\n1\n\n\n大型挖机\n\n\n350型\n\n\n4500元/天(包运输)\n\n\n\n\n2\n\n\n大型挖机\n\n\n250型\n\n\n3900元/天(包运输)\n\n\n\n\n3\n\n\n大型挖机\n\n\n200型\n\n\n3200元/天(包运输)\n\n\n\n\n4\n\n\n镐头机\n\n\n200型\n\n\n3700元/天(包运输)\n\n\n\n\n5\n\n\n小挖机\n\n\n120型\n\n\n2700元/天(包运输)\n\n\n\n\n6\n\n\n大板车\n\n\n/\n\n\n1500元/辆·天\n\n\n\n\n7\n\n\n风钻+人员\n\n\n/\n\n\n350元/天\n\n\n\n\n8\n\n\n气割、氧气、乙炔+人员\n\n\n/\n\n\n500元/套·天\n\n\n\n\n9\n\n\n叉车\n\n\n5T\n\n\n2000元/天\n\n\n\n\n10\n\n\n叉车\n\n\n5T以上\n\n\n2500元/天\n\n\n\n\n11\n\n\n拖拉机\n\n\n4方\n\n\n800元/天\n\n\n\n\n12\n\n\n拖拉机\n\n\n8方\n\n\n1100元/天\n\n\n\n\n13\n\n\n双桥车(自卸王)\n\n\n/\n\n\n1600元/天\n\n\n\n\n14\n\n\n人员车辆运输\n\n\n/\n\n\n40元/人·天\n\n\n\n\n15\n\n\n拆违小工(不下浮)\n\n\n/\n\n\n235元/天(包饭)\n\n\n\n\n16\n\n\n技工(不下浮)\n\n\n/\n\n\n270元/天(包饭)\n\n\n\n\n17\n\n\n两路两侧清理小工(不下浮)\n\n\n/\n\n\n200元/天(包饭)\n\n\n\n\n18\n\n\n电镐/发电机\n\n\n/\n\n\n200元/套·天\n\n\n\n\n19\n\n\n吊机\n\n\n8T\n\n\n1800元/台班·天\n\n\n\n注:清单外机械单价可由双方根据市场价商定,以上工作时间均按10小时计算。\n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n施工招标\n招\n标\n文\n件\n招 标 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n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 日 期:二○二二年四月 \n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 \n 招标文件\n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地址:诸暨市东和乡\n邮政编码:311800\n联系人: 金晓华 \n电 话: / 手 机:13757542379 \n传 真: / \n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n地址:诸暨市暨南街道乐家大厦2栋\n邮政编码:311800\n联系人:傅卓尔\n电 话: / 手 机:13736172949\n传 真: / \n \n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n (盖章)\n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n日 期: 2022 年  月  日\n目录\n第一章 招标公告1\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n前附表(一)2\n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5\n第三章 合同范本 20\n 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综合单价认定表23\n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24\n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24\n4.1施工投标文件25\n4.2投标函26\n4.3投标承诺书27\n4.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29\n4.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30\n4.6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的相关内容31\n4.7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32\n第五章 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综合单价认定表33\n第一章 招标公告\n1、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n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3、工程名称: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n4、建设地点:诸暨市东和乡 \n5、建设规模:按工程实际确定\n6、招标范围及内容:2022年度东和乡范围内拆违项目,按工程实际确定。\n7、质量标准:合格\n8、工期要求:36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n9、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并经营服务范围必须具备房屋拆迁工程施工资格。(投标人为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n10、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已录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n11、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未办理CA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24室办理(所需资料详见附件《CA申请及绑定流程》)。\n12、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n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n14、招标入围家数:2家\n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n16、评标方法:随机抽签中标法\n17、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n18、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12:00时至16:30时止(须已办理CA,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n19、确定入围投标人: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招标人根据诸政办文件及相关规定,按网上报名序号在2022年4月18日10:00时随机抽取15家入围投标人参与投标,入围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n20、开标时间:2022年4月18日14:00时\n地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三楼会议室\n21、联系人:金晓华 13757542379 (招标人)\n傅卓尔 13736172949 (招标代理机构)\n刘冠卿 18657519226 (招标办)\n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n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 2022年4月11日\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前附表(一)\n\n\n\n项号\n\n\n项目名称\n\n\n内容与要求\n\n\n\n\n1\n\n\n招 标 人\n\n\n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n\n\n\n\n2\n\n\n工 程 名 称\n\n\n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n\n\n\n\n3\n\n\n建 设 地 点\n\n\n诸暨市东和乡\n\n\n\n\n4\n\n\n建 设 规 模\n\n\n按工程实际确定\n\n\n\n\n5\n\n\n招 标 范 围\n及 内 容\n\n\n2022年度东和乡范围内拆违项目,按工程实际确定。\n\n\n\n\n6\n\n\n承 包 方 式\n\n\n包工包料(除本表第23项)\n\n\n\n\n7\n\n\n质 量 标 准\n\n\n合格\n\n\n\n\n8\n\n\n工 期 要 求\n\n\n36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n\n\n\n\n9\n\n\n资 金 来 源\n出 资 比 例\n\n\n自筹\n\n\n\n\n10\n\n\n投标人资质\n等级及要求\n\n\n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并经营服务范围必须具备房屋拆迁工程施工资格。(投标人为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市内企业)。\n\n\n\n\n11\n\n\n项目经理资质\n等级及要求\n\n\n须是已录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中的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n\n\n\n\n12\n\n\n资格审查方式\n\n\n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0项、第11项\n\n\n\n\n13\n\n\n工 程 计 价\n方 法\n\n\n综合单价法(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8定额计价依据)\n\n\n\n\n14\n\n\n投标有效期\n\n\n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n\n\n\n\n15\n\n\n投 标 文 件\n生成及递交\n\n\n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后,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n\n\n\n\n16\n\n\n评 标 办 法\n\n\n随机抽签中标法\n\n\n\n\n17\n\n\n下浮率区间\n\n\n7%~12% \n\n\n\n\n18\n\n\n招标控制价\n\n\n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费用,单价详见《东和乡2022年度拆违工程招标单价认定表》\n\n\n\n\n19\n\n\n规费、税 金\n\n\n按规定计取。\n\n\n\n\n20\n\n\n材料设备价格\n采 用 依 据\n\n\n/\n\n\n\n\n21\n\n\n价 格 波 动\n风 险 范 围\n\n\n当 / 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n\n\n\n\n22\n\n\n总承包服务费\n\n\n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n\n\n\n\n23\n\n\n招标人自行\n供应的材料\n\n\n/\n\n\n\n\n24\n\n\n标段开标顺序\n\n\n/\n\n\n\n\n25\n\n\n招标文件\n及图纸\n\n\n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如需图纸请自行跟招标人联系,图纸押金500元(在开标后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n\n\n\n\n26\n\n\n工 程 价 款\n支 付 方 式\n\n\n招标人提供的《东和乡2022年度拆除违章工程招标单价认定表》中的单价按中标下浮数让利后与实际工日数乘积所得的金额分年中和年终二次支付给中标人。\n\n\n\n\n27\n\n\n投标保证金\n\n\n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出现不足情形时,须补缴);\n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n\n\n\n\n28\n\n\n履约保证金\n\n\n履约保证金: 伍 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n收款单位: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n开户银行:农商银行赵家支行\n银行帐号:201000032495276 \n\n\n\n\n29\n\n\n公示期限\n\n\n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n\n\n\n\n30\n\n\n签订合同期限\n\n\n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日内签订合同。\n\n\n\n\n31\n\n\n合同履约管理班子要求\n\n\n1、本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配备建筑工程类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一名;\n2、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对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劳动合同、社保等进行审核:\n3、如中标人明确不能按上述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则取消中标人资格。\n\n\n\n\n32\n\n\n其 他\n\n\n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n2、安全文明施工按诸建设[2020]35号规定执行。\n3、投标时不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送招标人审查。\n4、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登记,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预)中标人资格。\n5、相关特殊要求详见合同。\n6、如参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该次招标流标,待重新招标。\n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但大于等于1家的,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招投标程序,继续招投标程序。\n7、投标人被列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抄告函》中。\n8、本拆除工程中标单位必须使用业主指定的机械设备进行拆除;\n本拆除工程中的建筑必须根据业主要求的时间及时拆除;\n中标单位每违反以上两条中任意一条一次,业主将在中标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n中标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等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堆放地点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开工拆除;\n相关安全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中标单位必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n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对人员和机械设备抽查,施工人员按要求每少一人,扣三倍人工工资;机械每少一台,扣三倍机械费;\n\n\n\n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n\n\n\n 安排\n程序\n\n\n时间\n\n\n地点\n\n\n备注\n\n\n\n\n信息发布\n\n\n2022年4月11日\n\n\n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n\n\n\n\n\n\n获取招标文件\n\n\n/\n\n\n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n自行下载\n\n\n\n\n\n\n踏勘现场\n\n\n/\n\n\n/\n\n\n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n\n\n\n\n招标文件澄清\n截止时间\n\n\n2022年4月14日15:00时止\n\n\n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n\n\n\n\n\n\n网上报名\n\n\n2022年4月15日12:00时----16:30时止\n\n\n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n\n\n须已办理CA\n\n\n\n\n确定入围\n投标人\n\n\n2022年4月18日10:00时\n\n\n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三楼会议室\n\n\n不必派交易员到现场,结果在中标公示栏公布\n\n\n\n\n投标文件\n网上递交\n(投标截止时间)\n\n\n2022年4月18日14:00时止\n\n\n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n\n\n投标文件递交后即可解密\n\n\n\n\n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n\n\n2022年4月18日14:10时止\n\n\n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n\n\n投标文件递交后即可解密\n\n\n\n\n开标\n\n\n2022年4月18日14:00时\n\n\n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三楼会议室\n\n\n\n\n\n 注:1.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通知时间为准;\n 2.以上所有时间以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n 3.确定入围投标人、开标等相关环节,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派交易员到现场参加。\n1.总则\n1.1项目概况\n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管办)备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n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n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项。\n1.1.4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n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n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n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9项。\n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n1.3.1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5项。\n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8项。\n投标人必须根据施工总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日期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发验收证书的日期为准。\n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7项。\n按照现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时间计入施工总工期,并按工期处罚要求处罚。\n1.4投标人资格要求\n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n(1)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项;\n(2)项目经理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n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开标时现场提交,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中),视作无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n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预)中标资格:\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n(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n(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n(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n(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n(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n(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n(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n(9)被责令停业的;\n(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n(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n(12)投标人及其分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n(13)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n(14)投标人被列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2019年度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抄告函》中,以开标时的查询结果为准。\n(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n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n1.5投标费用\n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1.5.2招标文件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n1.6保密\n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n1.7语言文字\n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n1.8 计量单位\n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9踏勘现场\n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施工现场; \n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n1.9.3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n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1.10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n1.10.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推荐三个(含)以上主要品牌,中标后由承包人选择其一自行采购。具体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n1.10.2暂估价项目[专业工程、材料(设备)]:部分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投标人按暂估价进行报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1项第1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0.7.2项第1种方式确定。具体暂估价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n1.10.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1.10.1项和1.10.2项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商品砼、预拌砂浆的使用按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3号文件执行。\n2.招标文件\n2.1、招标文件的组成\n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n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n章 次 内 容\n第一章 招标公告\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n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n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n2.1.2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n2.1.3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n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n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n2.2.2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n2.2.3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认可。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第2.2.1项方式发出。\n2.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n2.3.1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n (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n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n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n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n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n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n (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n (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n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n (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n (11)《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n (12)《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n(1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n(1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格。\n 2.3.2企业管理费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按中值计取,规费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n2.3.3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所述。\n2.3.4招标控制价须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n2.3.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字。\n3.投标文件的编制\n3.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n3.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的文字均使用中文。\n3.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3.2投标文件的组成\n3.2.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n(1)封面\n(2)投标函\n(3)投标承诺书\n(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n(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n(6)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扫描件\n(7)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n3.3投标文件编制\n3.3.1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生成加密文件后,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2款中规定内容的投标文件;\n3.3.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n3.3.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n3.4投标报价\n3.4.1投标人应明确能承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工程风险,在投标时已充分研究和分析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等资料,经现场考察、测量,完成本工程从接受投标邀请至保修期结束止,所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表)所列工作,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其工程造价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中标人按中标价的0.2%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n3.4.2本工程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n3.4.3本次招标范围,除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新增项目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属承包人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n3.4.4施工用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n3.4.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n3.5投标货币\n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n3.6投标文件的效力\n3.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n(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始于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n(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至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限满后终止;\n(3)未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限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规定;\n(4)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n3.6.2投标文件的约束力\n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澄清,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n3.7投标保证金\n3.7.1投标人已按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n3.7.2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方式提交,不计息;\n3.7.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第3.7.2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具备抽签入围及投标资格;\n3.7.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3.7.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n3.7.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n3.7.4.3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n3.7.4.4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n3.7.4.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n4.投标\n4.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标记\n4.1.1投标人应按要求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提交。\n4.1.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编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提交或无法加盖相应电子印章。\n4.1.3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不予受理。\n4.2投标文件的提交\n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以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n4.2.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受理。\n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n4.3.2投标人再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第4.2款上传到诸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n4.3.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5.开标\n5.1开标时间和地点\n5.1.1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镇招管办和市监察局的监督和指导。\n5.2开标程序\n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n5.2.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n(1)宣布开标纪律;\n(2)公布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n(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n(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解密序号);\n(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11项对各\n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进行审查;\n(6)投标文件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n(7)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两家作为预中标人;\n(8)招标人代表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n(9)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n(10)开标结束。\n5.2.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n◆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n◆投标人未入围的;\n◆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加密的;\n◆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上传的投标文件错误的;\n◆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n◆投标人录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或营业执照经营服务范围中无房屋拆迁工程相关施工资格;\n◆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n◆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n◆投标人及其分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n◆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n◆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名字或身份证错误的,或内容不全,或前后不一致的,或与投标报名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n◆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的;\n◆投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扫描件内容不全,或图像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n◆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网卡Mac码、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号、工具标示号)相同的;\n◆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n5.3开标异议\n若投标人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议时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n6、评标\n6.1评标办法\n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随机抽签中标法”进行评标。\n6.1.2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他项目)×(1-中标下浮率)+其他项目。\n6.2评标过程保密\n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n7.定标\n7.1定标方式\n在投标文件有效、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两家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n7.2预中标人公示\n7.2.1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按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n7.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镇招管办递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n7.2.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镇招管办,镇招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n7.3评标结果异议\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8.合同的授予\n8.1合同授予标准\n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7.1款、7.2款规定确定的中标人。\n8.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n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的日期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于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镇招管办备案。 \n8.2.2中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第8.2.1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合同履约管理班子成员弄虚作假的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n8.3履约保证金\n8.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8项规定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现金交款单的形式。\n8.3.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8.3.1项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8.3.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n8.3.4对项目经理不按时到位或组织不力,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及解除合同,对延误工期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的同时还将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n8.3.5中标人在向招标人递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n8.4扬尘污染防治\n8.4.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应符合《诸暨市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13〕83号)。中标人在中标之后提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方案报送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n8.4.2扬尘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对不按诸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经相关部门查实,将按照《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处理。\n9.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n9.1合同价款结算方法\n9.1.1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n(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变化;\n(2)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项目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n(3)工程变更或者施工图纸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n(4)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偏差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n(5)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或工程量偏差等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n(6)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或已有项目因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后,单价的调整、确定;\n(7)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约定幅度;\n(8)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异常处理\n(9)不可抗力;\n(10)需要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n9.1.2结算方法:\n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相关审计单位审核。\n (2)因9.1.1款引起的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执行:\n①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n②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n③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综合单价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n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确定结算价款。\n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n9.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n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所述。\n10.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n10.1重新招标\n10.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n(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n(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n(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n(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n(5)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n(6)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n10.1.2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n10.2不再招标\n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中(1)至(6)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n11.纪律和监督\n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n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n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n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11.5 投诉\n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n12其他\n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n第三章违法建筑拆除合同(建议稿)\n甲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n乙方: \n为明确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确保甲方辖区内拆除工作顺利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n 一、拆除内容\n东和乡辖区内违法建筑。\n二、乙方承包方式及期限\n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指定范围内的建筑物或附属物拆除,并负责废旧物品的清运。\n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n 三、拆除费用的确定\n以东和乡拆违单价为基础价(详见违章拆除单价表),按中标价下浮 %确定。施工人员及投入机械数以甲方签单为准。\n 四、费用支付方式\n 招标人提供的《东和乡2022年度拆除违章工程招标单价认定表》中的单价按中标下浮数让利后与实际工日数乘积所得的金额分年中和年终二次支付给中标人。 \n 五、合同的终止\n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拆除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协议的费用按约定给予支付后,可终止本协议。\n双方责任及义务\n甲方责任\n拆除违法建筑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体指明拆除的具体内容。\n甲方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乙方拆除过程中受到第三方的人为干扰。\n甲方有权检查拆除过程中,安全施工、防范措施、环境市容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n乙方责任\n乙方应指派具备相应上岗资格的人员指挥或操作拆违过程。\n违法建筑拆除前,乙方应随同甲方踏勘拆除现场,制定拆除方案(人员、机械、拆除时间),经甲方审核后执行。\n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甲方的拆除违法建筑委托。\n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完工。\n乙方应自觉接受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拆除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n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合同中的各项工作,因违反国家及合同的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n特别约定\n1、本拆除工程中标单位必须使用业主指定的机械设备进行拆除;\n2、本拆除工程中的建筑必须根据业主要求的时间及时拆除;\n3、中标单位每违反以上两条中任意一条一次,业主将在中标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n4、中标单位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等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堆放地点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开工拆除;\n5、相关安全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中标单位必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n6、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对人员和机械设备抽查,施工人员按要求每少一人,扣三倍人工工资;机械每少一台,扣三倍机械费;\n7、拆违期间的餐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负。\n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n10、接到拆迁任务不得拖沓,及时派好工程技术人员执行。若出现拖沓情况,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工程;若出现拖沓二次及以上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n 11、乙方接到拆违工作后需每天向甲方申报日拆除工程用工表。写清当日动用机械、民工等数量。拖沓不报或账目不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执行。\n12、甲方会随时派人检查或抽查乙方在拆违工作中动用的各类技术人员、施工机械等。如被发现有虚假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n13、履约保证金: 伍万元整,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退还乙方(无息)。\n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n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甲 方: 乙 方:\n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n 2022年 月 日\n \n东和乡2022年度拆除违章工程\n招标单价认定表\n\n\n\n序号\n\n\n名称\n\n\n规格\n\n\n单价(元)\n\n\n\n\n1\n\n\n大型挖机\n\n\n350型\n\n\n4500元/天(包运输)\n\n\n\n\n2\n\n\n大型挖机\n\n\n250型\n\n\n3900元/天(包运输)\n\n\n\n\n3\n\n\n大型挖机\n\n\n200型\n\n\n3200元/天(包运输)\n\n\n\n\n4\n\n\n镐头机\n\n\n200型\n\n\n3700元/天(包运输)\n\n\n\n\n5\n\n\n小挖机\n\n\n120型\n\n\n2700元/天(包运输)\n\n\n\n\n6\n\n\n大板车\n\n\n/\n\n\n1500元/辆·天\n\n\n\n\n7\n\n\n风钻+人员\n\n\n/\n\n\n350元/天\n\n\n\n\n8\n\n\n气割、氧气、乙炔+人员\n\n\n/\n\n\n500元/套·天\n\n\n\n\n9\n\n\n叉车\n\n\n5T\n\n\n2000元/天\n\n\n\n\n10\n\n\n叉车\n\n\n5T以上\n\n\n2500元/天\n\n\n\n\n11\n\n\n拖拉机\n\n\n4方\n\n\n800元/天\n\n\n\n\n12\n\n\n拖拉机\n\n\n8方\n\n\n1100元/天\n\n\n\n\n13\n\n\n双桥车(自卸王)\n\n\n/\n\n\n1600元/天\n\n\n\n\n14\n\n\n人员车辆运输\n\n\n/\n\n\n40元/人·天\n\n\n\n\n15\n\n\n拆违小工(不下浮)\n\n\n/\n\n\n235元/天(包饭)\n\n\n\n\n16\n\n\n技工(不下浮)\n\n\n/\n\n\n270元/天(包饭)\n\n\n\n\n17\n\n\n两路两侧清理小工(不下浮)\n\n\n/\n\n\n200元/天(包饭)\n\n\n\n\n18\n\n\n电镐/发电机\n\n\n/\n\n\n200元/套·天\n\n\n\n\n19\n\n\n吊机\n\n\n8T\n\n\n1800元/台班·天\n\n\n\n注:清单外机械单价可由双方根据市场价商定,以上工作时间均按10小时计算。\n第四章 投标文件内容\n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n(1)封面\n(2)投标函\n(3)投标承诺书\n(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n(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n(6)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相关内容扫描件\n(7)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n4.1施工投标文件\n(封面)\n \n \n招标人: \n \n 标段编号: \n标段名称: \n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n日期: 年 月 日\n4.2投标函\n (招标人名称):\n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施工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施工质量目标为 、工期为 日历天、项目经理是 (身份证号码: )。\n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n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n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n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和开工,按承诺工期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n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n7、项目经理严格按我方递交的投标函中的人员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你方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n8、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双方合同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约定的人员到岗到位,出勤不低于23日历天/月;出勤考核服从你方或监理单位抽查记录。\n9、未经你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n10、我方如违反上述条款,愿无条件接受你方清退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接受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n投标人(全称): (盖电子公章) \n投标人地址: \n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 \n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n邮政编码: \n电话: \n传真: \n日 期: 年 月 日\n4.3投标承诺书\n \n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 工程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n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东和乡投标的资格。\n(1)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n(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n(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n(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n(5)在市公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n(6)公司及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n(7)公司及分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n(8)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n(9)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n(10)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n(11)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n(12)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n(13)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n(14)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n(15)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n(1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n(17)企业及其项目经理未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平台登记的;\n(18)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n(19)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n(20)无故拖延工期的。\n出现(1)-(8)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9)-(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6)-(17)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8)-(20)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n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n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n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n(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n(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n(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n(4)相关请求及主张;\n(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n(6)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n \n投 标 人(盖电子公章):\n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n日 期: 年 月 日\n4.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n注:扫描件上的头像、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聘用企业、签发日期、增项注册记录(如有)、延续注册记录(如有)、变更注册记录(如有)等内容及发证机关盖章必须清晰可见。\n4.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n注:扫描件上的头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职务、技术职称、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有效期及考核发证单位盖章必须清晰可见。\n4.6企业变更及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完工的相关内容\n 注:1.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时,必须上传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见。\n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如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须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的,必须上传相关书面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内容清晰可见。\n4.7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n 注:扫描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发证时间、有效期及考核发证单位盖章必须清晰可见。\n第五章\n东和乡2022年度拆除违章工程\n招标单价认定表\n\n\n\n序号\n\n\n名称\n\n\n规格\n\n\n单价(元)\n\n\n\n\n1\n\n\n大型挖机\n\n\n350型\n\n\n4500元/天(包运输)\n\n\n\n\n2\n\n\n大型挖机\n\n\n250型\n\n\n3900元/天(包运输)\n\n\n\n\n3\n\n\n大型挖机\n\n\n200型\n\n\n3200元/天(包运输)\n\n\n\n\n4\n\n\n镐头机\n\n\n200型\n\n\n3700元/天(包运输)\n\n\n\n\n5\n\n\n小挖机\n\n\n120型\n\n\n2700元/天(包运输)\n\n\n\n\n6\n\n\n大板车\n\n\n/\n\n\n1500元/辆·天\n\n\n\n\n7\n\n\n风钻+人员\n\n\n/\n\n\n350元/天\n\n\n\n\n8\n\n\n气割、氧气、乙炔+人员\n\n\n/\n\n\n500元/套·天\n\n\n\n\n9\n\n\n叉车\n\n\n5T\n\n\n2000元/天\n\n\n\n\n10\n\n\n叉车\n\n\n5T以上\n\n\n2500元/天\n\n\n\n\n11\n\n\n拖拉机\n\n\n4方\n\n\n800元/天\n\n\n\n\n12\n\n\n拖拉机\n\n\n8方\n\n\n1100元/天\n\n\n\n\n13\n\n\n双桥车(自卸王)\n\n\n/\n\n\n1600元/天\n\n\n\n\n14\n\n\n人员车辆运输\n\n\n/\n\n\n40元/人·天\n\n\n\n\n15\n\n\n拆违小工(不下浮)\n\n\n/\n\n\n235元/天(包饭)\n\n\n\n\n16\n\n\n技工(不下浮)\n\n\n/\n\n\n270元/天(包饭)\n\n\n\n\n17\n\n\n两路两侧清理小工(不下浮)\n\n\n/\n\n\n200元/天(包饭)\n\n\n\n\n18\n\n\n电镐/发电机\n\n\n/\n\n\n200元/套·天\n\n\n\n\n19\n\n\n吊机\n\n\n8T\n\n\n1800元/台班·天\n\n\n\n注:清单外机械单价可由双方根据市场价商定,以上工作时间均按10小时计算。\n交易员申请表、CA办理资料、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zhuji.gov.cn/art/2021/4/6/art_1388400_59039474.html\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拆违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