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招标公告(吉林师范大学2022)
[公开招标]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2241GNJLGCGK13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项目采购X【20220505】-0604号采购计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师范大学校内;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410万元人民币;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2年7月15日开工,2022年8月25日竣工,共42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度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具有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
4.2 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4.3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4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请有意投标的各潜在投标人特别注意:
1.开标活动采取网上直播方式,投标人在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签到,投标人应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和网上直播开标专用QQ号、询标邮箱的授权函(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票据与网上开标专用QQ号、询标邮箱授权函分别单独密封),到达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组织各投标人现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直播时不再另行确认密封情况);
2.投标人签到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加入开标直播QQ工作群组,与招标人现场确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观看开标现场情况;
3.询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到指定邮箱内;
4.投标人的开标报价表会以图片形式发送至直播工作群组;
5.投标人代表应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以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采购活动工作规程,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的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人:李文博
电 话:1990434539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注:投标人应提前下载《吉事办》,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吉祥码”——吉林省防疫健康码,来了! 一、什么是“吉祥码” “吉祥码”是吉林省数字吉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当前疫情推出的个人健康信息码,是方便您“码”上出行、“码”上办事等活动的个人“身份码”。依据防疫大数据信息核验结果分为绿码、黄码、橙码、红码四种颜色。 绿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无异常的健康状态,依照防疫期间相关规定通行。 黄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无异常,但现场测温异常(体温≥37.3℃)的健康状态,若体温恢复正常,经任意扫码员测温登记后可恢复绿色码。 橙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为确诊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或依照防疫期间规定进行隔离人员的健康状态,若本人无新冠肺炎症状,隔离期满,且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核验无异常可自动恢复绿色码。 红色: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为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健康状态,依照我省防疫期间相关规定进行人员管控和“吉祥码”健康状态色调整。 二、如何获取您的“吉祥码” 第一步:登录微信“吉事办”小程序 ▼未注册微信“吉事办”小程序看这里 ①进入注册页面:长按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注册页面。 ②完成注册并登录:填写注册手机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在“验证码”一栏填写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行密码设置及实名验证。填写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并成功登录。 ▼已注册微信“吉事办”小程序看这里 微信搜索“吉事办”小程序或直接长按下方小程序二维码进入“吉事办”微信小程序,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录成功。 第二步:点击首页“人人有码、码上行动”专栏“查看吉祥码”按钮获取吉祥码。 询标邮箱授权函(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授权_ (邮箱号码)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邮箱号码,就吉林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询标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该邮箱发送的有关澄清回复等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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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
尚\n
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0773-2241GNJLGCGK1392
招标人:吉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4
第六章 图 纸6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7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2241GNJLGCGK139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项目采购X【20220505】-0604号采购计划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师范大学校内;
2.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410万元人民币;
2.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2年7月15日开工,2022年8月25日竣工,共42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度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具有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
4.2 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4.3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4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下午16时00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请有意投标的各潜在投标人特别注意:
1.开标活动采取网上直播方式,投标人在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签到,投标人应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和网上直播开标专用QQ号、询标邮箱的授权函(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票据与网上开标专用QQ号、询标邮箱授权函分别单独密封),到达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组织各投标人现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直播时不再另行确认密封情况);
2.投标人签到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加入开标直播QQ工作群组,与招标人现场确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观看开标现场情况;
3.询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到指定邮箱内;
4.投标人的开标报价表会以图片形式发送至直播工作群组;
5.投标人代表应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以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采购活动工作规程,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的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人:李文博
电 话:19904345393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邮编:130022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传真: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吉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1301号
联系人:李文博
电 话:199043453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联系人:韩冬
电话:0431-81150785转8018、17743469015
1.1.4
项目名称
吉林师范大学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吉林师范大学校内
1.2.1
资金来源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022年7月15日开工,2022年8月25日竣工,共42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度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具有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组织,时间:2022年6月8日9时00分;
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正门集合;
联系人:李文博
电话:19904345393
按属地管理规定持核酸检测报告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提问方式: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提出问题,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清单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7月8日10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管〔2020〕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质电子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办〔2019〕71号文件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4、项目经理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或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管〔2019〕27号文件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
5、技术负责人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6、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7、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
8、类似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9、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11、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如果提供银行保函应符合吉建管〔2018〕1号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
收款人全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 号:431901478010801;到账为准。
1.投标人以现金、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十日内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毕后五日内返还。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8年、2019年、2020年(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成立公司按最近年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注明正本、副本,如两者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评标时以纸质版的正本为准。
注: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装订不做具体要求,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同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10时00分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支票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如果提供银行保函应符合吉建管〔2018〕1号文件要求;
履约担保的金额:21万元;
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在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不良行为记录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在此投标期间)。
10.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410万元人民币
超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WORD一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意事项
投标人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人员信息。
工程款支付
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报学校审计处进行工程审计。审计完毕后,乙方按审计意见书最终决算总价的3%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全部质保金。乙方按审计意见书最终决算总价开具全额发票后付款
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质量保证金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质保期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的取费标准,按中标价的1%计取。
本项目应采用吉林省求实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如投标人采用其他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导致项目不能结算,后果自负。
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均会导致否决投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