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 套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部2022)



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投标邀请书

  致:(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经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建设单位 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将本项目的监理通过招标方式在开发区企业内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高陂镇黄田村 。
  2、项目规模: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工程造价约385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3、招标范围和内容:
  3.1监理范围: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3.2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内容。
  3.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3.3.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服务酬金标准下浮40%计算,实际监理费按照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监理费率1.98%)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76230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4、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获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收到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且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于 2022年6月2日至开标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处报名(地址: 龙岩市万阳城B幢3梯19楼1910 ,联系电话:0597-2236366 ,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并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前登录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yjkq.gov.cn)下载招标资料。
  三、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内容(一式肆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格式附后,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①报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承诺书(盖公章);④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⑤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复印件(盖公章);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以现金形式提交(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回。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⑧提供空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并每页加盖公章。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
  四、招标对象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且注册地在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总公司或分公司企业。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2年 6 月 7 日09:30 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交到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处。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如在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当场出示身份证者,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无效。
  本项目会议室租赁费分别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向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人支付会议室租赁费的40%、中标人支付会议室租赁费的60%。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6月 7 日09:30
  开标地点: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
  招 标 人: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 龙岩高新区指挥部A栋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597---561606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龙岩市万阳城B幢3梯19楼1910,邮编:364000
  电话:0597-2236366,传真:0597-2236366
  联系人:小李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6号管委会大楼12楼
  联系电话:0597-29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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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doc招标文件-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doc

件文标招招标编号:德泽[2022]岩招038号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监理招标方案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2年6月1日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代建单位: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3.2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内容。3.1监理范围: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3、招标范围和内容:2、项目规模: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工程造价约385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1、项目地点:高陂镇黄田村。一、项目概况投标人必须是受邀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且注册地在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开区)范围内的总公司或分公司企业。二、招标对象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3.3.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服务酬金标准下浮40%计算,实际监理费统一按照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监理费率1.98%)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76230元。3.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若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投标,按以下方式处理:2、由招标人代表在现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出的球上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代表号即为中标候选人。1、合格投标人产生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即为该投标人的代表号,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三、评标方式附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文件3、合同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环境生态局备案—→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出公告、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符合条件单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于开标会场递交标书—→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主持开标会议—→统一开封标书—→开标—→评标、定标五、工作流程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提交(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回。注:在抽取中标候选人时,均在现场由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投标人均可以参加,投标人不参加的,默认抽取结果,不得提出异议。(1)从所剩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中标候选人。2、项目规模: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工程造价约385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1、项目地点:位于高陂镇黄田村。工程概况: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经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建设单位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建单位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将本项目的监理通过招标方式在开发区企业内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致:(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邀请书4、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3.3.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服务酬金标准下浮40%计算,实际监理费按照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监理费率1.98%)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76230元。3.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2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内容。3.1监理范围: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3、招标范围和内容: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且注册地在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总公司或分公司企业。四、招标对象三、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内容(一式肆份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格式附后,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①报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承诺书(盖公章);④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⑤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复印件(盖公章);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形式提交(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回。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⑧提供空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并每页加盖公章。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愿意收到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且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于2022年6月2日至开标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5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处报名(地址:龙岩市万阳城B幢3梯19楼1910,联系电话:0597-2236366,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并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前登录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yjkq.gov.cn)下载招标资料。二、获取招标资料办法: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会议室租赁费分别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向福建省南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人支付会议室租赁费的40%、中标人支付会议室租赁费的60%。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如在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当场出示身份证者,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无效。2022年6月7日09:30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交到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处。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597---5616063办公地址:龙岩高新区指挥部A栋二楼招标人: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开标地点:龙岩珠江大厦三楼南方置业公司会议室开标时间:2022年6月7日09:30联系电话:0597-2965668地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16号管委会大楼12楼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小李电话:0597-2236366,传真:0597-2236366地址:龙岩市万阳城B幢3梯19楼1910,邮编:364000目录日期:年月日投标申请人:(公章)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报价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申请人:(公章)根据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项目,经考察现场和研究合同后,我方愿意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服务酬金标准下浮40%计算,实际监理费按照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监理费率1.98%)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76230元。承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保证提供合格文件。日期:年月日投标申请人:(盖章)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地址:单位名称:职务:联系电话:单位:部门: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书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如在开标现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验证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当场出示身份证者,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无效。日期:年月日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从项目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承诺保证工程监理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办理一切移交手续业务。1、根据已收到的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技术服务合同后,我方愿意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的承诺承诺书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作为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签订完后即入场展开工作。1、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投标,无论是在开标前还是在开标后,也无论是否中标,本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履约承诺书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同意按规定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提交。并同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交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由第一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交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至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费按标准收费下浮3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5、投标文件中须附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并每页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用文件袋单独封装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3、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对);2、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1、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四、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建设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的代建协议,建设单位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兴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权委托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开发建设、管理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项目。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建筑相关合同均由建设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委托人),承包单位(监理人)叁方共同签订。现代建单位(委托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监理人经叁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监理人:委托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二、词语限定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385万元。3.工程规模: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工程造价约385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经有权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2.工程地点:高陂镇黄田村1.工程名称:龙岩高新园区莲花安置小区三期9#、13#、14#楼套房装修工程监理一、工程概况本合同签订后,叁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通用条件;2.专用条件;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结算方式:监理工作报酬(监理服务收费)按中标人每月实际完成(经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合格工程量80%。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按定案结算总造价计算支付至97%。余留的经核定的监理费用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5日内并提交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后无息一次付清。注:监理人均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具建设单位: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向代建单位(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等额收款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监理服务费暂按:柒万陆仟贰佰叁拾元(¥:76230元)。监理工作报酬(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服务酬金标准下浮40%计算,实际监理费按照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后结算造价乘以监理费率(监理费率1.98%)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76230元。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1.监理服务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实际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法律、法规特殊要求除外)六、期限监理人授权开具相应发票给委托人,办理监理费结算事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建设单位(业主):(公章)代建单位(委托人):(公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叁方各执贰份。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监理人:(公章)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签字)(签字)账号:开户银行:电话:地址:(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3.委托人的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6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5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4委托人意见或要求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协议书;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1监理范围包括: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移交备案且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委托书;(3)本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2)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批复、概预算书、设计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文件。(1)国家、福建省、龙岩市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批示;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定额。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现行的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内容。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全过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的控制与管理。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并按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分阶段、分专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至少配备一名总监和一名监理员。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监理人应于每月25日之前提交监理月报给委托人;内容包含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施工承包人自检与整改情况以及下个月监理工作重点与计划等。(1)监理人应在开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由委托人按规定给予处理。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委托人代表为:。3.1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信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等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所需费用含在监理费用中。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3)监理人应保证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48小时内报送委托人。(1)关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考勤、更换、未到位或无故撤换等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2答复(3)监理人对图纸上明显存在着使用功能设计缺陷或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方未能及时发现,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2)因监理人过错,导致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的;除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外,每次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5-10%的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④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③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每人次按人民币5000元支付违约金。②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抽查未在岗、未旁站或未参加工地例会,均视同未到位,每人次按人民币1000元支付违约金。①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参与委托人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5000元支付违约金;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每人每缺勤1天,按人民币2000元支付违约金(注监理人员要及时到岗,并接受发包人的刷脸考勤每天打卡4次)。(9)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签证,监理人应在7日内办理完成并注明监理意见,否则每拖延一天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由于自身原因被投诉,经委托人查证属实,第一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4000元的违约金,如屡次发生此种情况,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利。(7)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选用材料或采用不合格材料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6)在工程实施阶段,监理人应按监理规范要求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一旦发现监理人未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5)监理人对存在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主要问题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未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若无正当理由施工进度拖延,监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施工承包人工期延误违约金的10%。(4)监理人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疏于管理而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的违约金。(15)监理单位审批后的进度款、结算款经委托人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核减额较大的,委托人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进度款审批核减额超过审批进度约定如下:①超出3%~10%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10%支付违约金:②超出10%~15%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③超出15%以上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按本工程合同价的30%支付违约金。结算款审核约定如下:监理人结算初审造价超出终审部门审核造价10%的,超出10%部分按监理费率双倍处罚。(14)工程结算经有权部门审核定案后,如果出现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金额超过经审定的工程结算,虚报工程进度款的,则委托人按超过工程结算部分的监理费对监理人进行罚款,财务结算时由委托人直接从其监理费中扣除。(1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整套监理资料,若无法移交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12)工程完工后,经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委托人将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费全部扣减,并上报住建局备案通报。(11)施工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后,监理人应在2个月内审核完成,若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每拖延一天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10)施工承包人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后,监理人应在7日内审核完毕,否则每拖延一天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7)监理人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质量行为,经核实未告知、未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除合同约定外,视情节轻重情况,每次按施工单位违约金的10%-30%处以违约金。②工程开工后,因监理人自身原因,监理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①工程开工前,因监理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监理人责任。监理人在本工程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委托人作出的以下处理:(1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预付款:。5.2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余留的经核定的监理费用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5日内并提交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后无息一次付清。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按定案结算总造价计算支付至97%。监理工作报酬(监理服务收费)按中标人每月实际完成(经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合格工程量80%。根据建设单位(龙岩经发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代建单位(委托人:龙岩市龙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代建合同,为便于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核定并直接向监理人支付该工程款项,建设单位不再向监理人支付该项目任何款项,监理人应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应数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及向代建单位提供相应数额收款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5.3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6.2.4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如果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且短期内不可能复工时双方协商解决。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6.1合同生效7.2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1调解7.争议解决6.2.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以及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停建而终止合同时,监理人不得索赔,监理服务费按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6.2.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1检测费用8.其他(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3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2咨询费用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8.5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保密(5)本工程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须合理搭配。(4)监理人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对与相关单位往来的文件进行签收并做好台账存档;对凡涉及造价、索赔、整改反馈单、函件及送审材料等重要文件须盖监理人单位公章。(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监理人自行承担保险费。(2)监理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领导分管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于监理人自身原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投诉的,委托人将采取经济措施对监理人加以处罚,并视情节严重,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利。9.其他补充条款(10)监理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若出现延期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再做出经济补偿。(9)监理人在审批工程进度款时,务必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真实的进度款资金分配方案(如:各专业班组、工人工资、材料等,原则上按工程形象进度实际产值比例进行分配,并提供预支付款项人姓名、账户、金额及联系电话),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转账支付至各专业分包班组和材料供应商的款项到账情况。(8)监理人应负责跟踪落实各期工程进度款分配支付到位情况,做到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求。若施工方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施上不予配合或出现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监理人有权暂停审核下期工程进度款,并将该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监理人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人保留真实性核实确认权力,若经有权机关核实确认,发现监理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6)监理人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委托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限制其五年内不得参与委托人的所有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 套房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