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班玛县生态环境局2022)


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

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nbsp受 班玛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2-009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63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招标文件备案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提供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备案)

公告发布时间

2022-06-17 10:27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2-06-20 至 2022-06-24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2-009-1
分包名称: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6-28 14:30

开标时间

2022-06-28 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班玛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975-8322678
联系地址:果洛州班玛县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41094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59806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班玛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7352403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06-17

附件:
2022-009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2).docx2022-009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2).docx
投标链接:
https:www.qhggzyjy.gov.cnggzyjyxx0010020010020012022061772903628-83c9-4af5-bf27-292cd9217d52.html

2022年06月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班玛县生态环境局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2-009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1.适用范围13一、说明13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第一部分磋商邀请5目录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4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14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4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43.投标费用13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311.响应文件构成1610.磋商有效期169.磋商保证金158.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及币种15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五、竞争性磋商过程181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814.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8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7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319.评审办法2218.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2017.磋商小组19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916.竞争性磋商过程1823.终止情形24九、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422.签订合同24八、授予合同2421.成交通知23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3第四部分合同草案条款26十二、其他25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25十一、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524.处罚情形24十、处罚24格式5:分项报价表36格式4:最初报价一览表35格式3:响应函34格式2:响应文件目录33格式1:响应文件封面32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1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42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1格式9:供应商承诺函40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9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8格式6:服务应答表37格式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0格式16:项目服务人员配备47格式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46格式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5格式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4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32.报价说明541.响应说明54(一)响应要求54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54格式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2格式19: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1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班玛县生态环境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564.商务要求543.重要指标54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2-009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63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本项目分1个包

要求

详见技术参数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提供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备案)。

公告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7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6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2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班玛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975-8322678
联系地址:果洛州班玛县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 系 电 话:0971-8141094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5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59806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班玛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7352403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2年06月17日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2-009

3

采购人

班玛县生态环境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额度

63万元

8

采购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提供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备案)

10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
收款单位: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59806
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16:30分(北京时间)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2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13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册封标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22年06月28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5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供应商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响应文件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1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6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18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1号楼九楼(10901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注:合同一式8份)

22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3

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响应文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2.2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费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2)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4)合同草案条款(3)供应商须知(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邀请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文件)。(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6)采购项目要求(5)响应文件格式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争性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8.3竞争性磋商响应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1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及币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磋商保证金(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响应文件目录(1)响应文件封面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1.响应文件构成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10.磋商有效期(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技术规格响应表(5)分项报价表(4)最初报价一览表(3)响应函(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1)资格证明材料(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供应商承诺函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9)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8)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本地化服务能力(16)项目服务人员配备(15)磋商保证金证明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书面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包括盖章和签字;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PDF格式)。12.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册封标注项目名称、包号、磋商单位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3.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3.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2年06月28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4.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3.4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16.3身份验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2竞争性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供应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6.竞争性磋商过程五、竞争性磋商过程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磋商小组专家。17.磋商小组六、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6.4答疑: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17.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18.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8)响应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服务期、服务地点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字盖章的;(3)未按第1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其他情况;(11)未提供电子文档或提供的电子文档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0)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18.3.4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18.3.3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本次磋商采购采用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18.3.2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3.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9.评审办法18.5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

项目及权重

项目

满分 分值

评审标准

1

价格部分(20%)

报价

2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1

价格部分(20%)

报价

2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技术水平(35%)

服务方案及人员配置管理

35

(1)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服务措施涵盖全面、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贴合项目实施技术特点及难点,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得 25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服务措施基本详尽完善、有一定的设计标准规范内容、对项目实施技术特点及难点有一定的规划内容、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得20分;
方案编制混乱、可基本体现服务措施、设计规范标准内容、对项目实施技术特点及难点有部分描述的得15分;
方案内容与项目关联性不高,相关措施不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无法贴合项目实施的得 10 分
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2)项目人员配置与管理方案:
结合项目实施特点,拟投入的人员配置齐备、人员组织架构完善且岗位设置合理、人员管理措施详尽完善的得10分;人员配置可满足项目实施特点、有相对完整的人员架构和岗位设置的得7分;人员配置可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具有一定的人员组织架构系统和岗位设置的得4分,方案内容编写逻辑混乱或无相关具体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类似业绩

10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合同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4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方案及本地化服务

33

(1)项目管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有详尽的质量保障方案、编制内容具体合理的的得 10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措施较为全面、体现部分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较为完整的得7分;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及保障方案可行性低或内容缺失的得4分,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内容或管理措施、保障方案及内容编制混乱与项目无关等情形的得 1分,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2)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有具体可行的服务计划、详尽的服务实施进度规划、相关计划措施明确、方案内容具体全面并提供了服务承诺的得 10 分;服务计划较为详细、有相对完整的实施进度规划、计划措施内容有一定的可行性并提供了服务承诺的得 7 分;有基本的服务计划、可部分体现实施进度规划内容和计划措施内容的得 4 分,相关内容缺失、编制混乱或未提供服务承诺的得 1 分,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3)应急管理措施:编写应急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针对项目不可预见的紧急事项有详尽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全面具体、有一定的风险防控建设性意见的得 10 分;可部分体现紧急事项预防措施、相关措施内容较为具体全面、可针对项目应急管理提出部分建设性意见的得 7 分;紧急事项预防措施较少、相关措施内容可最低限度体现管理目标、无建设性措施建议或建议无可行性的得 4 分,编写混乱、与应急管理无相关内容、无建设性意见的得 1 分,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4)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在青海省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合作性服务机构或可承诺在成交后设立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文件编制

文件编制完整性

2

磋商文件中,除资格性评审内容外;每有一处编制内容遗漏或错误的,扣除0.5分,扣完为止。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2.签订合同八、授予合同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成交通知九、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终止情形24.3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结果的。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处罚情形十、处罚24.9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5未按照采购、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支行请以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号。收费金额:9400.00元(大写:玖仟肆佰元整)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十二、其他收款人: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3050110251300000200行号:105851001110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合同编号:QHHD-2022-009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恒鼎竞磋(服务)2022-009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班玛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采购日期: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人(甲方):(盖章)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1.竞争性磋商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9.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8.成交通知书;7.其他相关承诺;6.分项报价表;5.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表;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总价

备注

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地点:1.服务期:1年;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按照每一季度付款。四、资金拨付8.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服务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六、违约责任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七、不可抗力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服务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十、合同争议解决九、其他约定:八、知识产权: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账号: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合同通用条款合同备案时间:2022年月日负责人或经办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恒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约时间:年月日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定义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技术规格要求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合同文件和资料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合同范围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知识产权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7.质量保证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保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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