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浙大城市学院2022)
项目概况
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22070080324
项目名称: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24221
最高限价(元):2624221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2422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南校区原有砼路白改黑、增加人行道、停车位改造、停车棚4座、标志标线等。改造沥青面层面积约17070平方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3: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1会议室(线下)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774282&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0fba0e30fc4411ecb36ee1840fde1b3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成交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大城市学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85569
质疑联系人:郭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285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练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868085
质疑联系人:赵红梅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4777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办公室
传 真:0571-89580456
联系人 :厉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804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7.7磋商文件 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doc7.7磋商文件 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doc1.2M
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清单及图纸.zip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清单及图纸.zip49.1M
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浙大城市学院项目编号:G22070080324(线上电子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第四部分磋商办法第三部分磋商需求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项目编号:G22070080324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概况
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8日13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数量:1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2624221预算金额(元):262422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20天备注: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南校区原有砼路白改黑、增加人行道、停车位改造、停车棚4座、标志标线等。改造沥青面层面积约17070平方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单位:项预算金额(元):2624221时间:至2022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②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13: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七、公告期限: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774282&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0fba0e30fc4411ecb36ee1840fde1b33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1会议室(线下)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8日13: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成交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项目联系人(询问):丁老师传真: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名称:浙大城市学院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6室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1-88285598质疑联系人:郭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28556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0571-88477702质疑联系人:赵红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868085项目联系人(询问):练工传真: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80456联系人:厉先生传真:0571-89580456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4办公室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大城市学院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G22070080324
3.项目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南校区原有砼路白改黑、增加人行道、停车位改造、停车棚4座、标志标线等。改造沥青面层面积约17070平方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项目预算:2624221元,采购计划文号:杭政采分-2022-01847[HZZFCG-YS-2022-11009],超出预算做无效标处理。
5.地点:浙大城市学院内。
▲6.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天。
2
▲6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3
分包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8.3。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23.3 评审因素。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或相关技术要求有疑问的,可于2022年 月 日之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571-88839285,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51330444@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答复。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 2.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7
样品提供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
方案讲解演示
A不组织。
☐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1)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方式三:录屏讲解演示:若供应商不到现场,提供演示录屏(视频格式为非常规格式提供视频安装软件,以免无法播放),可与备份文件一起邮寄,需明确备注。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0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B服务类。
þ C工程类
1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施工,所属行业:建筑业。
1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3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3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4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6室(接受邮寄,需在响应截止前寄达签收);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练工 137368680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
企业信用查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特别说明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成交人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同电子响应文件)一正四副,用于项目资料存档。
2.定义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1.1本次磋商工作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适用范围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一、总则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支持绿色发展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货物或服务项目10%,工程项目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货物或服务项目3%,工程项目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支持创新发展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1供应商询问4.询问、质疑、投诉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线询问质疑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2.9询问质疑投诉”注:书面询问质疑:接收人:赵红梅0571-88477702,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8号三立时代广场A座1206室。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疑方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4事实依据;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供应商投诉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二、磋商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磋商费用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6.磋商文件的组成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7.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采购机构可在本项目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同时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将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或相关技术要求有疑问的,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答复。(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8.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8.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2)开标一览表(初次);(1)磋商响应函;8.2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3)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4)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投标总价封面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3)报价清单;10)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9)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8)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7)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6)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5)表1-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②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15)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14)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13)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12)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11)表1-4-1计日工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另行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表2-5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4)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由成交人成交后另行提供)3)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由成交人成交后另行提供)2)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1)表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施工进度计划;(3)本工程施工方案;(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供应商的主要业绩及证明材料;(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与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及其授权代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交纳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为无效标。8.3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4)现场临时设施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2)项目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项目经理(负责人)简历表;11)项目班子配备情况(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小组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承诺函。)10)项目交付使用后保修服务的措施。9)本项目施工重难点及解决方案;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为无效标;(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7)廉政承诺书;(6)关于对磋商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浙大城市学院南校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9.1标的物9.报价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等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有效公章(含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标。9.2.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9.2.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9.2.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成交人必须按照国家施工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9.2.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等)、间接费(包括但不限于:规费、企业管理费等)、其他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总包配合费、核酸检测费等)、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费用均计入报价。9.2.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9.2报价(3)本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人员的吃、住等均由供应商根据工程实地情况自行组织解决,相关费用包括在总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2)施工时间(特别是噪音较大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及拱墅区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过程中,尽可能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否则引起的投诉及处罚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机械及材料的运输方式及路线,制定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其他区域及人员的影响。成交后,相关运输路线、临时便道必须报学院审核,相关可能产生的修改风险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今后不做调整。施工方案确定后,必须严格按此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经济上)均由供应商承担。9.2.8关于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相关规定:9.2.7供应商负责为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为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办理财产保险、材料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总价,成交后,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9.2.6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2)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供应商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牌和相关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等)送采购人及监理,经采购人及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若供应商所选品牌未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指定品牌,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同意,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如供应商不同意指定的,则采购人有权代为采购该材料或设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采购费、运费等)按实际发生额(而非投标价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要求采用信誉好、品牌好、知名度高且为行业中等规模以上厂家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省、市、行业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中的要求自主选择材料设备报价。招标文件有品牌推荐的,供应商可在此范围内任选其一或选择同档次及以上的材料、设备,并将所选择的品牌及相关特性在投标文件“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明确。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厂家的,项目实施时发包人有权在推荐的品牌厂家中任选一种,费用不作任何调整。9.2.10关于材料供应的规定:因工程量调整、工程检测需要、工程指令改变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需对原有水、电、临时设施等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增补相关费用。9.2.9采购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接入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计量仪表、铺设等),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新接用水、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相关一切费用计入总价,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4)投标文件中属于技术、组织措施失误或因施工方案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而造成的变更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包括非采购人同意的为便利于施工)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及工期,一律不予考虑。(2)建筑垃圾需要集中堆放的,堆放地点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监理认可;要求堆放整齐,并在周边设置警戒线;如需过夜,还需设置夜间警示标志。如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造成人员或财产损伤的,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1)建筑垃圾必须装袋清运,严禁直接抛洒;沿路滴洒的必须在每次搬运完成后及时处理。否则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须按规定进行处罚。9.2.11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的处理、材料设备运输及费用:(5)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随意提出产品品种、规格等的变更,除非采购人和设计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而非投标价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4)对于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人有权抽样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单位由采购人另行委托,首次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但如首次检测不合格,供应商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用、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3)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和质量保证书,同时将与合格的材料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采购人。材料设备到场后,必须经采购人及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确认擅自使用,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返工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9.2.12关于施工工期的有关规定: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采购人可扣除相关费用。以上涉及运输安全、运距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相关费用,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后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5)本工程所有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材料、设备等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杭州市、拱墅区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办理行业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手续。供应商因违反市区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其发生的工期延误、费用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成交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凡涉及本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本工程所有施工及生活垃圾、废弃物等处理必须符合杭州市及拱墅区相关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倾倒至经批准的场地,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禁止在周边低洼地区、河道、其他空置场地及城区范围内倾倒。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9.2.13自采购人向供应商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供应商负责现场既有设施(包括:道路、管线及建、构筑物、绿化树木、供应商自身及施工范围内采购人的财物、现场已完或未完工程等)的保护;杜绝野蛮施工,尽量避免对现场既有设施不必要的破坏。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相关设施被盗、损坏的,由供应商在完工后负责恢复或赔偿,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相关部门处罚的,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5日内清除所有与现场无关的物品(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等)及(建筑、生活)垃圾等,达到采购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供应商不履行,采购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采购人有其他工作安排,无条件服从,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再增加。(2)因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由此产生的组织、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全部费用(除政策文件规定调整外)综合考虑计入报价,成交后费用不予调整,停工工期予以顺延。报价时,请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工期紧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设备增加;赶工;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等费用)计入总价,成交后不再增加任何相关费用;所有由于需要配合引起的停工索赔将不获补偿。(1)本工期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完成所需的所有时间,由于时间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的情况,合理安排各专业的进退场和施工时间,为各专业施工及不可预见的事项留出足够的流动时间。9.2.16供应商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场地、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工作(要求做到每日一清)并承担费用;随时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应费用包含在总价中。9.2.15本项目施工时间应事先报采购人,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窝工、返工等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再增加。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所产生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赔偿。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部门、采购人、监理等做好现场工作(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及设施。9.2.14由于施工场地为校园内,供应商须特别重视安全问题,全权负责在项目实施、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及周边人员、设施的安全。必要时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包括夜间警示标志),并在现场周边设置必要的围挡,围挡要求牢固、整洁、美观。响应保证金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替代)方案9.2.19招标文件本条及“磋商需求”、“合同条款”中相关工作及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请供应商一并考虑计入总价。投标文件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中若供应商未填报或报价不足的项目,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9.2.18为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与周边社区、街道及交警、市政、城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并负责所有的施工程序及过程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接到投拆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无特殊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由此引起的任何工期与费用索赔将不获得批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相关所需费用,请供应商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9.2.17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评定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工程的验收及交接工作,并及时移交竣工资料。整改、验收及竣工资料移送等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同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报价信息,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响应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的语言本项目不需缴纳响应保证金。13.5响应文件的形式(2)本工程采样电子签章,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具体操作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操作指南。(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其响应无效。13.4响应文件的签章13.3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包括未按要求进行电子文件的关联定位或定位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3.2本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根据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14.1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3)“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