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备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22)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2-029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一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165500 最高限价(元):2516400,26491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第一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1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控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第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649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服务;(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信誉;(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本次招标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 方式:线下获取/200元(须携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售价(元):2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1份并携带以上原件。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联系方式:0991-61165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联系方式:13199896880、1599913389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致曈、郭龙龙电 话:13199896880、159991338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