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场平工程招标公告(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山路、竹岭路、连塘路照明亮化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先发改函【2011】185号、长先发改函【2011】187号、长先发改函【2012】2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连山路、竹岭路、连塘路照明亮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2.3 建设规模:连山路(竹塘路-潇湘南大道)全长4198.1米,路幅宽度16米,为城市支路;竹岭路(坪塘大道-兆新路)全长637.1米,宽16米;连塘路(连山路-兆新路)全长2740米,,路幅宽度26米,为城市支路。
2.4 工程造价:约9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
2.7 保修要求:保修期三年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招标范围:连山路、竹岭路、连塘路照明亮化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
3.5企业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7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
3.8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9 拟任施工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10 拟任安全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1 拟任质量员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2 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
3.13 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15 本次招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8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必须同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类似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1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Ⅰ)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0.7。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连山路、竹岭路、连塘路照明亮化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连山路、竹岭路、连塘路照明亮化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 4 月30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5月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5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 21 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9.其它内容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
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场平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