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 导则编制补助招标公告(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27 至 2022-08-03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31458

项目名称:2021年度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补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响应住建部《“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结合辽宁省城市更新的政策制度框架下,对应制定更详细的,更适合地方的行为标准,具体编制包括: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从预见性、协调性、集约性、科学性等方面出发,对基于CIM+智慧应用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概念内涵、建设路径与目标、设施设备智能化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论述,以指导基于CIM+智慧应用科学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主要要确立工业遗存的评估指标,正确地评估工业遗存的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及经济利用价值等,综合评估工业遗存的保留价值及保留难度。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以城市更新为切入点,结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及运维的控制,深入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造全过程技术控制标准”研究。本项目在适用性和实用性方面,充分考虑了工程实施可行性、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运维等,同时也兼顾与既有住宅建筑常见户型体系配合的工程应用,有点有面,可系统性引导和规范辽宁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组织编制《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CIM+智慧应用指南》、《工业遗存评估技术导则》、《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技术导则》,自三项标准实施起,供应商提供服务期1年的标准配套咨询支持。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征求意见稿。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征求意见稿。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本次城市更新地方标准导则编制是极为复杂的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空间、资源、环境、人力资源等多个要素,需要具有多领域、多专业的编制能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10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疫情防控要求,请供应商携带72小时内阴性核酸报告、健康码参与磋商,进入开标现场需全程佩戴口罩。 2.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 或400-125-7788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3447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高雨欣、郝永恒

电话:
024-315134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 导则编制补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