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招标公告(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2022)



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索引号:

11341722003251876R/202208-00003

组配分类:
交易公告

发布机构:
毕桥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12
发布日期:
2022-08-12

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招 标 人: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2日

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交易公告
【字体大小: 】
1.交易条件
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已通过批准,准予招标。为保证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公平、公正及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现拟通过公开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因疫情影响,仅限注册地在郎溪县境内企业参加。本项目按招标内容,响应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现将有关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主要施工内容为:清表复垦、土方挖填、沟渠、筑埂、机耕路、过路涵、清障及清杂、建筑垃圾清运及深埋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
郎溪县
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2.3项目交易范围:详见
郎溪县
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交易有关要求。
2.4交易控制价:
381841.94
元;成交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
15
%):
324565.65
元。
2.5工期:
2
0 日历天;
2.6质量
要求
:
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2.7付款方式:
2.7.1工程竣工后,经镇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经省、市两级验收合格且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自1年后一次性付清(含质量缺陷保证金),以上资金均无息。
2.7.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有效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4.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因疫情影响,本项目交易时,交易现场不设响应人接待场所。各响应人须在2022年08月17日17时00分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简易响应文件格式,将联系号码填入至授权委托书中)扫描发送至邮箱969753779@qq.com。根据邮件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交易会现场通过随机摇号依次产生两名成交候选人。响应人仅2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进行摇号;响应人仅有1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直接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结果将在郎溪县人民政府(http://www.ahlx.gov.cn/)公开指南目录栏毕桥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版块公示1个工作日。为了保证本次交易会议的公平、公正,我们将邀请编号1.2.3的响应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会进行监督,(如只有两家,只邀请编号1.2参加本次交易会,如只有1家,只邀请编号1参加本次交易会),请各响应人代表严格按照简易投标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格式,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
注:不同响应人以相同邮箱发送文件的,均取消交易资格。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侯选人。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公示
1天无异议后,交易代理机构依序通知成交候选人2日内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简易响应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交易代理机构对成交候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装入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公章),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响应人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6.获取文件方式:
发包文件领取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郎溪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毕桥镇人民政府板块(http://www.ahl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40/0/page_1.html)本项目发包公告下方,下载发包文件及附件。
6.1 报名时间:详见
交易
文件
6.2交易文件售价:0元/份。
7.交易
7.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 2022年 08 月 18 日 10 时 30 分,地点:毕桥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7.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7.3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7.4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5 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7.6 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8.成交通知书发放、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8.1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符合要求后须在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交易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共计
5453.00
元。
8.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成交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交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任何问题后无息退还。
8.3成交通知书发出2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4若成交候选人未按时提交简易响应文件或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按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成交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8.5成交人无故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放弃成交的,将不得再次参与政府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
8.6建设单位与成交人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8.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函密封。标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及投标人公章。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本工程采用控制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投标单位报价同比例下浮,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本次(工程)一并开标的有3个项目,分别为①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②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③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施宏村、毕桥镇大义社区);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均可参加上述一个或多个工程的交易,交易顺序依次为①、②、③。

注:投多个项目的企业,只需在同一份授权委托书上标注清楚所投项目名称,拟一份邮件即可。

9.联系方式



位:
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13856319323
电话:杨主任
交易代理机构:
安徽科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5212762736

简易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响应人可不提供);
(9)银行开户许可证。

(一)
交易


致: (建设单位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交易文件要求及其他交易资料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交易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为成交人,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为 (专业) 级建造师。如该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我方愿放弃成交资格及交易响应保证金,并接受贵县相应处罚。
4.如我方为成交人: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交易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本交易函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交易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项目名称)交易会,全权代表处理交易前后有关事宜。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放弃成交签署、签订合同和处理交易前后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
......
(八)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
(九)银行开户许可证
......

合同协议

发包人(建设单位):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全称)
承包人(施工单位):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郎溪县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工程地点:郎溪县毕桥镇十井村、长何新村
工程内容:清表复垦、土方挖填、沟渠、筑埂、机耕路、过路涵、清障及清杂、建筑垃圾清运及深埋等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现场实际发生量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要求,达合格标准 。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元
六、发包人工作:
1、确定施工位置、施工尺寸及施工标高等。
2、开工前完成水准点交验。
3、确定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内容、增减内容,新增项目内容施工。
4、指派 为现场负责人,处理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含计量签证)。
七、承包人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矛盾事务。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指派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八、质量与验收等
1、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均要在施工前一天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
2、施工质量必须按要求和标准施工,达合格等级。
3、工程监管(监理)、质量、检测、计量、进度、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施工。
九、安全施工
1、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及材料组织安排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发生质量及人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投标)固定单价承包合同。
(2)、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工程量发生增减、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时,按合同及招标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当全部按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时,施工时不论是现场情况如何,单价及总价均不调整。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自1年后一次性付清(含质量缺陷保证金),以上资金均无息。
质量缺陷保证金为审计价的 3 %,用于施工承包范围质量责任的保修,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若承包方不能履行上述责任,则由建设方委托他人完成,费用不论多少,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竣工验收
1、工程按发包人要求全部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2份给发包人。
十二、违约
1、工期为 20 天。每超过一天按1000元扣除工程款,超过5天由发包人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只付承包单位完成合格工程量50%的工程款,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其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 5%。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十四、其它
1、承包人施工时按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现场施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增减内容必须按发包人指令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计量,其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其施工项目及综合单价(按控制价计价方法计价,结算价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例折扣)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包人不计量,其返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本工程施工材料(装饰材料)及安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设备及器具等,其材质、品牌及生产厂家、型号及规格等,施工采购及进场前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金额情况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施工及安装等,否则建设单位不予认可。
3施工现场:严禁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仅支付其完成合格工程量费用的50%。
4施工时不论是现场情况如何,承包人必须按本工程承包范围完成,其结算单价不作调整。当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容表述不全或不明而影响分项工程施工时,应按建设单位要求为准,被要求的内容综合在工程量清单各分项工作内容中,其结算单价亦不作调整。

十五、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承包方各执 三 份。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_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双方约定 。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