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招标公告(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2)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Q-WZZY-202202
项目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685000
最高限价(元):145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68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2368司法服务热线辅助事务;立案、导诉窗口诉讼服务辅助事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9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6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9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3)、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1),泰顺县人民法院(2),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3),苍南县人民法院(4),龙港市人民法院(5),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6),温州市文成县人民法院(7),永嘉县人民法院(8),瑞安市人民法院(9),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10),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平阳县人民法院(12),乐清市人民法院(13)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1),泰庆北路440号(2),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江路800号(3),苍南县人民法院(4),海港路1180号(5),温州市洞头新城区霞晖大道249号(6),文县体育场路(7),永嘉县人民法院(8),隆山东路551号(9),温州市瓯海区娄东大街洲洋路8号(10),温州市市府路512号(11),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12),乐清法院(1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厉伊纯(1),董景对(2),张崇平(3),13819788530(4),13506530558(5),汪秀峰(6),叶晶晶(7),季群豪(8),周女士(9),17858486339(10),张明昌(11),梅照伟(12),陈女士(13)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88617(1),0577-67566929(2),0577-86553966(3),0577-64712608(4),0577-68582212(5),0577-63386783(6),0577-67891202(7),0577-57760560(8),0577-58816658(9),0577-55888981(10),0577-88018301(11),0577-63887695(12),0577-61609108(13)
质疑联系人:金捷(1),龚先生(2),丁剑影(3),陈有为(4),朱庚(5),庄力(6),叶晶晶(7),朱千峰(8),林女士(9),周先生(10),张明昌(11),梅照伟(12),乐清法院(13)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991301(1),0577-67569979(2),0577-86550580(3),13819788530(4),0577-68582212(5),13606876252(6),0577-67891202(7),13777712666(8),13967727896(9),17858486339(10),0577-88018301(11),13806617073(12),0577-6160910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牛山商务大厦9楼907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76441826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138581259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docx【定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标).docx2.0M
采购人: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编号:HZHQ-WZZY-202202项目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电子招投标)公开招标文件温州市政府采购(分散)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0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目录二○二二年八月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六、授予合同20五、开标和评标16四、投标文件递交15三、投标文件12二、招标文件11一、说明10二、报价文件格式29附件一27一、资格文件格式27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7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25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22附件六34附件五33附件四32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32附件三30附件二29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本招标文件中带“▲”符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第七部分评标定标办法38附件九37附件八36附件七35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2项目编号HZHQ-WZZY-202202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45.5万元(具体分项预算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三)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人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018301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907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13839 13676441826传真:0577-881138378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 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14投标货币人民币15投标语言中文16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19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20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21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22投标保证金无23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 2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要求2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2022年9月6日 14:30分截止(北京时间)。投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投标26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2年9月6日 14:30分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90727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8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9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3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1投标供应商信用查询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32合同备案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33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4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5招标文件质疑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3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服务要求(一)12368司法服务热线辅助事务二、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工作规范》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集约化办理等有效途径提升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司法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的办理效率。为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对12368司法服务热线、集中送达及立案、导诉窗口诉讼服务辅助事务进行整体外包。一、采购项目概况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查询类事项:提供立案、调解、保全、鉴定、送达、结案、执行、信访等事项进展查询以及合议庭组成、开庭日期等信息查询服务。咨询类事项:解答人民群众有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提供对外公开的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查询和人民法院指引信息,解答其它咨询类事项。⑴热线接听:坐席员在工作时间须认真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对外提供以下诉讼服务事项:2.服务内容⑵坐席员应按制度要求接受采购人管理,对工作中获取到的案件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与合同责任。▲⑴供应商派驻8名坐席员入驻呼叫中心。坐席员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12368热线规范接听、平台登记、转办跟踪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预约服务、事项转办、投诉建议等诉讼服务。⑵来电登记信访投诉类事项:接听并记录各类信访投诉,做好来电人的引导、释明工作。意见建议类事项:接受当事人关于诉讼服务事项的评价、投诉、意见建议等,并转相关部门或下级法院办理。转办类事项:为申请立案、保全、鉴定、调解、阅卷、律师认证等事项的来电人提供业务办理入口。预约类事项:为办理线下立案、保全、调解、阅卷、信访等事项的来电人提供预约服务。联系类事项:提供留言转交、来电转接、语音信箱等方式的联系法官服务。⑸定期接受培训坐席员对需要转办的来件进行送签审批,并转相应法院或部门办理。及时跟踪督促转办件的办理情况,核查办理结果。⑷跟踪督办坐席员在接听过程中应做好分类甄别,对能够在线或者当场解释、处理的,直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解释和处理;对无法当场处理和回复的问题,应当及时登记后,转办给承办单位或部门。针对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应优先紧急处理。⑶分类处理按照“来电必登”原则,坐席员接听的每一通热线均须创建工单进行登记,准确填写来电人信息、当事人信息、工单类型、反映事项及处理情况。(三)集中送达辅助事务立案窗口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协助立案工作人员接收上诉、答辩材料;开具受理上诉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核对当事人送达信息并发起送达;协助立案工作人员开展一审知产案件诉调衔接工作;协助立案工作人员材料整理、扫描等工作;其他辅助性事项。导诉服务窗口导诉人员主要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介绍办事流程,指引办事地点;向来访群众提供一般常识性的法律咨询;对自助服务区进行有序管理,并指导来访群众和当事人使用自助查询设备;为来访群众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暖心的人文关怀服务;配合工作人员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管理,发现无理吵闹或冲击大厅的人员的,配合值班保安维持大厅秩序。▲供应商派驻6名工作人员,其中导诉服务窗口导诉人员2名、立案窗口辅助人员4名工作人员。(二)立案、导诉窗口诉讼服务辅助事务坐席员应当定期接受法律知识、工作制度、接听用语、转办流程、司法作风、系统操作等业务培训。⑶对不符合电子送达条件的当事人,发起“E键送达”。⑵电子送达有效标准: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核验当事人真实身份;电子版应送达法律文书齐全送出;形成电子送达回证等印证材料。电子送达需在接收送达2个工作日内推送。⑴电话通知标准:送达工作人员结合送达地址确认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身份信息及扫描材料提供的线索等开展送达工作,电话通知原则上是启动送达工作的第一步,也是甄别案件后续送达方式的关键一步。电话录音应包括以下要素:说明送达方代表法院的身份、核实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告知涉诉案件情况、引导当事人接受电子送达、要求当事人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及时接收应诉等法律文书、释明法律后果。电话通知需在接收送达任务2个工作日内完成。2.服务内容▲供应商派驻5名工作人员,负责全院案件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辅助工作;包括: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并确认电子送达方式、邮寄地址,将通话录音及送达回证上传审判系统(包含具体联系的电话、每次联系的详细经过、确认送达的内容等),完成确认程序后进行电子送达,且根据情况发起E键送达或通知当事人来院领取。1.服务要求3.具有外包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2.已与供应商建立劳动关系,其工资、保险以及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一)上岗基本条件三、项目服务人员要求⑷服务人员应及时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法院规则等规定(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中法〔2020〕77号)文件等),并严格执行相应要求。由于送达工作实际复杂性,服务人员须随时根据法院审执业务需求,接收掌握法院新增工作要求及标准要求。⑵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⑴本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7.派驻工作人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龄在38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4.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司法礼仪良好;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履行工作职责;(二)履职要求⑹其他不宜驻院工作的情形。⑸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⑷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⑶曾被开除或辞退(辞聘)的;(三)供应商派驻工作人员招录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学历证件复印件和个人保密承诺书,疫情期间必须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向采购人提供检测证明。6.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技能。5.规范仪容仪表,保持司法礼仪;4.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3.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严守工作纪律规范,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三)培训及离职管理供应商为坐席员提供统一的服装,着装要求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确定。(二)统一服装采购人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配置计算机、耳麦、外网打印机等设备。(一)办公设备四、其他说明(一)服务期限和地点五、商务要求4.对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不能满足相关业务需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工作人员的建议,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在一周内及时更换。3.成交供应商应尽可能保证驻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人员,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法院,并不因人员更替影响采购人工作,否则出现一次,应向法院支付违约金每日200元。2.工作人员离职的,需至少提前15日向供应商报送离职请求并同时报送采购人,供应商须及时招募培训补充核实人选。1.供应商派驻人员必须接受法院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规范检查,工作中接受采购人的领导;(三)付款方式合同价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劳务、服装、培训、考核、保险、税费、利润、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二)合同价款3.履约方式:驻场服务。工作时间要求为法定工作日,具体根据法院实际作息时间而定。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供应商支付应付服务费用。2.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服务绩效考核等权利。有权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或扣除相应绩效。(四)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2.2.各法院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日内将当年度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1.本项目合同需和温州市中院及下属相关法院签署各自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其中12368司法服务热线辅助事务由温州市中院及下属相关法院按照相应金额共同支付,其他项目服务费由温州市中院支付),合同履行完成后,结合考核情况,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3.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一、说明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6.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知识产权5、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投标价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或超过任何一分项预算的,则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次采购,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无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后续报价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9、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8、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6.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11、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须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根据真实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1.2、招标文件约束力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发放1、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招标文件的修改2、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2.2、报价文件组成2.1、资格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序号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3《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附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序号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3项目分项明细表(附件三)4其他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序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2投标函(附件四)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5投标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6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7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如有则提供)8整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及实施建议,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实施、安装、验收标准等方面的说明和承诺等的详细描述9偏离表(附件八)10服务内容(附件九);服务方案、项目理解、实施计划、培训方案、保密措施、制度保障等11人员情况12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包括质保期、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 13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4、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服务和培训费及验收费人工费(包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增值税、所得税、其它税与规费(包括产品报关、商检等)服务价格4.4、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为到货并送到最终用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无6、投标保证金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8.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编制7.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9、投标文件的签章8.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8.3、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8.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0.3、投标文件的份数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0.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10、投标文件的形式9.2、《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9.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四、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五、开标和评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1.2、开标流程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开标(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评标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以抽签随机决定。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10)如为联合体形式的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9)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6)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3.5、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4)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3)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2)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3.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3.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为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4、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7、评标原则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1、中标条件六、授予合同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3、签订合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3、中标无效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20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5、招标代理服务费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3.3、拒签合同的责任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开户银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德政分理处账户号码:201000239150909账户名称:温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文件依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附件1:(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附件2:2、如中标,将在采购结果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甲方:采购人(购买方)项目合同编号: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已出台《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二、信贷政策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应按协议约定完成任务目标。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接方)序号内容数量具体要求备注第四条服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服务项目期限4.乙方应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对调解过程中接触到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必须将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纠纷的事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解决。3.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要服从所驻单位的管理指导,严格遵守所驻单位的工作时间。2.甲方需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办公设施等,并按约定支付乙方项目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会同有关单位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具体考核部分由甲方制定),完成协议要求的,甲方全额支付费用;未完成协议要求的,扣减相应费用。第五条服务项目绩效考核2.2.各法院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日内将当年度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1.本项目合同需和温州市中院及下属相关法院签署各自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预付款(其中12368司法服务热线辅助事务由温州市中院及下属相关法院按照相应金额共同支付,其他项目服务费由温州市中院支付),合同履行完成后,结合考核情况,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2.支付方式: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报酬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工作人员或解除协议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2.因乙方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经济、行政、刑事等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1.因乙方派驻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或终止本协议。第六条责任划分第十条协议未尽事宜及生效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法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责任4.履约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与所驻单位发生争议的,甲方有协调处理的职责。签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3.《人民调解法》规定的相关调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流程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乙方应当切实按要求履行。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一、资格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特别提示: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结果及中标人的承诺来拟订。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投标,现声明承诺如下:1、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存在/□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在□上打√。)3、我单位□没有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已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在□上打√。)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6、我单位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本公司所提交的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注: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价。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一览表附件二二、报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价(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司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项目大写:小写:项目分项明细表附件三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本表可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3.不提供详细分项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报价总价中应包括有关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技术支持、培训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验收、售后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注:1.合计报价应与附件二“报价一览表”中报价相一致。单位:元报价内容项预算价(最高限价)(万元)报价(元)(一)12368司法服务热线辅助事务温州中院12.09瑞安法院7.85龙湾法院3.905鹿城法院13.17苍南法院4.62洞头法院0.66龙港法院2.54乐清法院6.07瓯海法院5.225泰顺法院0.635文成法院0.74永嘉法院4.135平阳法院2.36(二)温州中院立案、导诉窗口诉讼服务辅助事务;集中送达辅助事务立案、导诉窗口诉讼服务辅助事务81.50集中送达辅助事务合计报价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中标或者成交公告的内容中增加本表,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5.超过任一分项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1、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进行投标。为此: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投标函附件四7、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4、如我单位中标,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约定。投标供应商(盖章):邮编:电话:传真:地址:10、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9、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8、我公司没有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电话:传真: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代表:性别:年龄: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的违法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投标供应商(盖章):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如有则提供)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承诺书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签订时间用户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2、本表可以延续。注:1、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对应招标文件如有偏离的均需在偏离表中列出,如没有列出的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表附件八说明:表后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不允许只提供此表。商务偏离序 号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备 注技术偏离序 号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备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盖章):格式自拟,详细内容可另页描述。服务内容及服务技术方案附件九投标供应商(盖章):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落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采购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第七部分评标定标办法日期:一)、报价评分10分四、评分细则具体流程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描述。三、评标程序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监督。二、评审组织2、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并编写评审报告。1、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三)、说明、商务、技术综合评分90分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投标供应商评价1.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等情况。(0-3.5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每项得2.5分,满分12.5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且证书认证范围须与项目内容有关联。16分2供应商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有1个得0.5分,满分1分。注:证明材料为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同一项目业主多次签订合同的按1个业绩认定。1分3项目理解1.对项目现状及总体要求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0-4分;2.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0-4分;8分4实施计划1.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0-3分;2.根据实施进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分,0-3分;6分5服务方案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12368司法服务热线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打分,包含工作范围及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相关服务内容,0-8分;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司法导诉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打分,包含工作范围及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相关服务内容,0-6分;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集中送达辅助事务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打分,包含工作范围及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相关服务内容,0-6分;4.对投标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0-4分;5.对投标人应急突发事情的响应及处理方案进行评分,0-4分;6.对投标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管理方式进行评分,0-4分。32分6培训方案提供项目的详细培训方案,至少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要求等,方案内容详细可行,0-5分。5分7保密措施对投标人相关具体的保密措施进行评分,0-5分。5分8人员情况1.具备司法辅助服务经验的,每人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与本项目所涉业务相关的工作证明);2.供应商针对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及保持相对稳定的方案,0-6分。注:需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保(含单项)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2分9制度保障对投标人就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考核激励制度进行评分,0-5分。5分其他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热线辅助事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