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车辆车载设备改装 供电系统招标公告(温州市公安局2022)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DZCG-2022076Y
项目名称: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488625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生效之日起70 天内交付。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5日至2022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5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⑦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
地 址:鹿城区公安科技大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980089
质疑联系人:方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7-8998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传 真:0577-85551235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光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877907/18958950117
质疑联系人:陈久怡
质疑联系方式:139688223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doc磋商文件: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doc965.5K
编号:WZDZCG-2022076Y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电子招投标)采购文件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温州市公安局五、评审22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1三、磋商响应17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6一、总则12前附表7第四部分评审办法3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5九、验收24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七、合同授予23六、评审结果确定22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4.其他423.评审结果422.评审程序及标准391.评审方法39评审办法前附表34项目概况第一部分采购公告报价文件部分71商务技术文件部分64资格文件部分58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8最高限价(元):488625预算金额(元):500000项目名称: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项目编号:WZDZCG-2022076Y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70天内交付。备注: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488625标项一采购需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þ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售价(元):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五、公告期限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启时间:2022年8月25日14点30分响应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其他事项: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⑦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政采云平台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980089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警官传真:/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公安科技大楼名称:温州市公安局1.采购人信息传真:0577-85551235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名称: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质疑联系方式:0577-89980089质疑联系人:方警官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质疑联系方式:13968822322质疑联系人:陈久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877907/18958950117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光亮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联系人:项先生、蔡女士传真: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本项目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一、总则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合同履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项目编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采购需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无。10▲最高限价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1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þ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分包与转包(1)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不同意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3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þ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供电系统 。¨服务类。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5样品提供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样品的标记:¨ 样品名称、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自行标记。¨ 样品名称、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均不得标注,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样品签收后统一标注。 (7)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8)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16方案讲解演示þ 不组织。¨ 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方式三:以介质存储(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项目演示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以顺丰快递形式)在 年 月 日09时00分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不少于一份,邮寄地址: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应加强U盘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项目演示文件损坏或不能在开评审现场设备上正确读取并播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2款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传输递交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5款注:上传、递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20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审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23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外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2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截止之日起120天26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8▲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2款2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0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þ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2.1.是否为预留份额项目:þ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 %(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 %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工程项目为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评审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2 %作为其价格分。2.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接受分包的项目,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以上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2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在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本产品。33磋商报价其他要求磋商报价包含的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采购代理费按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货物/服务类标准的78%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费用(包含第三方检测及评审费用);¨ 其他: ;34特别说明(1)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35项目需要增加的其他约定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定义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组织采购、磋商响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适用范围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合格供应商要求2.7“▲”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要求,“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3.5货物类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要求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无效。3.3供应商可授权供应商代表以供应商名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包括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等以及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4.2支持绿色发展4.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1供应商询问5.询问、质疑、投诉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4.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2.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5.2.2.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2.2.1质疑提交形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人提交或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向采购机构内设的质疑联系人提交并上传书面质疑材料。5.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2供应商质疑5.2.3.4事实依据;5.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2.2.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3.6提出质疑的日期。5.2.3.5必要的法律依据;5.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5.3供应商投诉5.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6.1.2供应商须知;6.1.1采购公告;6.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采购文件的构成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4评审办法;6.1.3采购需求;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采购文件的获取三、磋商响应7.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语言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磋商保证金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9.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1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五选一):12.1资格文件: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组成12.2商务技术文件:1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2.3报价文件:12.2.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2.4商务技术偏离表;12.2.3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2.2.1报价声明函;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编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12.3.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2.3.2分项报价表;12.3.1报价一览表;14.2þ人民币总价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4.1▲磋商报价形式:þ人民币总价报价¨人民币单价报价¨折扣率报价¨其他形式报价:14磋商报价1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5.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签署、盖章14.3▲所响应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折扣率报价:本项目合同价格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以(按有关文件取费价格、官方公开的指导价、第三方审定价等)作为计费基准价,合同结算价=计费基准价*报价扣率进行结算。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折扣率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人民币单价报价:本项目合同价格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为结算依据,合同结算价=报价单价*实际供货数量(或服务内容)。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单价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6.4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6.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6.4.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响应无效。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CA锁,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填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号),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签收人员联系方式:,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等”信息,不符合上述制作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þ以邮寄形式(建议顺丰快递)将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存入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需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叶光亮,18958950117。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文文档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提交形式:16.4.1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8.响应文件开启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7.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7.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7.1磋商有效期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7.磋商有效期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19.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资格审查18.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以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撤回。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失效。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信用信息查询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招标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本次采购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秩序,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五、评审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启记录、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评审结果确定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合同的签订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七、合同授予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九、验收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履约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再次验收的费用仍由供应商承担。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验收属于公安信息化项目þ否¨是,根据《温州公安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温公通【2016】23号)要求,公安信息化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编制软件源代码。按照项目合同完成的与研究开发标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发明权及其他成果权)归温州市公安局所有。2.其他相关情况。该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需求内容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要求编制,不存在歧视性设置,具有充分的竞争性。1.背景介绍。一、标的需求概况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干扰设备清单:将单位原旧车上的无线频率干扰设备移装到新的底盘上,改装完成后,必须保障以下车载干扰系统的正常运作:1、系统保障车载式无线频率干扰设备通过对天线与馈线系统、供配电系统,以及车辆改装等,集成安装干扰设备。将车辆集成成一辆无线频率干扰指挥车辆。二、采购内容及要求项次频率功率备注120-10030-50玩具遥控器与微功率电台(汽车、航模遥控器、对讲机)2135-30050-80W对讲机3310-47050-80W汽车遥控器与对讲机4870-88050-80WCDMA800手机制式(电信2G)5925-94550-80WGSM900手机制式(移动 2G)6945-96050-80WGSM900手机制式(移动 2G)71805-184550-80WGSM1800手机制式(移动GSM 1800 2G4G)81843-188050-80WGSM1800手机制式 (联通+电信 4G)92010-202550-80W3G102110-217050-80WCDMA2000(3G)4G112595-269550-80WLTE4G122300-240050-80W4G WLAN & Bluetooth & WiFi2.4G,无人机遥控及图传132400-250050-80WWIFI ,LTE,4G(移动+电信+联通 4G)142500-259550-80W移动4G155725-585030WWiFi5.8G,无人机遥控及图传161100-130050W无线传输172300-250050W4G181880-192050-80W4G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D12主机2台18个模块,频率可选2D12控制器2个可以控制各干扰模块的开关3电力转换器1台内装4车载天线18根18根全向天线★(5)车顶设计天线安装平台,安装4组倒伏机构,各控制车顶前部2套天线、两侧各7根天线倒伏,天线向后倒伏及横向倒伏于车顶内部(控制器安装位置根据车型设计),天线安装架可拆除;★(4)天线执行倒伏执行结构,倒伏系统车顶围边制作,车辆不工作时天线完全隐藏式,方便平时用车执行其它任务;(3)控制系统天线升降,不锈钢加工件、铝件阳极氧化;(2)车顶射频线用于连接主机与天线功率输出;★(1)高增益全向,满足车载级高增益全向天线数量不低于18根,设备天线基于可倒伏式设计,可远程一键式升降全部天线,便于行车安全,倒伏系统支持100公里/小时车速,提供干扰车样车现场实测;2、天线与馈线系统(3)电源:AC220V供电和取力发电机供电,配套专用取力发电系统/控制系统,备用集成电池系统可以保证机器的安静运行和快速启动;★(2)取力发电可以输出7500瓦的电力输出,可供其它执法设备使用,提供干扰车样车现场实测;(1)采用取力发电,不占车内空间和重量,不产生废气和噪音;3.供电系统(7)车顶所有馈线及连接器均加保护措施,不外露。(6)由于天线馈线较多,在天线架车顶后端左、右两侧各开设1处车顶出线孔,用于馈线出舱所用;★(9)根据安装机箱尺寸进行外形设计,具有电源选择输入、电源输入显示、电流电压显示、短路、过载保护、电源分配功能;(8)整车采用交流220V供电体制设计,天线倒伏机构和系统采用直流24-28V电池组供电;(7)车辆底部安装1条静电释放地拖;(6)车身安装市电接入插头及底线接头,插头自带防水帽;★(5)外接市电接口用于驻车及充电使用;各种电缆及航插达到军用标准,用于各类系统的安装及分离连接;★(4)配电系统:机箱定制、安装空气开关、继电器、控制器、充电控制器等;配置12V100A免维护蓄电池;排量:2.198L轴距:3750mm载车尺寸:长5820mm,宽1974mm,高2360mm(不含警灯)★车辆型号:江铃全顺牌JX5048XJHMK6,车辆已采购完成,在该车辆上进行汽车改装。4.车辆改装★(10)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均针对过流、过压、短路、欠压,漏电等情况采取了告警保措施;舱内电气回路中所有带电金属部件加有防护,所有接线端子都加装防护套管。油箱容积:80L功率:103Kw最高车速:145Km/h总质量:3700KG燃油类型:柴油变速器:6挡手动改装内容:ABS:有助力转向:液压助力转向排放标准:国六发动机形式:直列、四缸、增压中冷、高压共轨驱动形式:前置后驱(6)车辆需按用户要求改装,外观喷涂需符合GA923-2011公安特警专用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5)改装后具有车辆警示系统、长条警灯警报器,中网红蓝爆闪灯;行车记录仪;(4)车辆后部安装机柜,安装机架式设备;(3)车辆加装防水地板;(2)车辆内饰设计及定制、车顶平台设计及定制:(1)整车7座,后排一只旋转座椅;参考布局★(11)车辆改装需满足公告要求,提供整车的公告参数及3C。★(10)所有改装内容需和用户确认后再进行改装,按用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9)车辆加装电动后支撑腿。(8)集成控制系统:根据车型设计集成控制系统,可以一键操作。(7)定制车载式线控遥控器,方便于操作人员可在行车过程中开关主机;改装完成后操作员可以在驾驶室通过线控盒分别控制所有模块的开启和关闭;0取力发电机取力发电机取力发电机取力发电机取力发电机取力发电机非工作状态俯视图庭力发电机工作状态俯视图0工作状态侧视图非工作状态后视图ooeeoao3*oboooooeeoao3*oboooooeeoao3*oboooooeeoao3*oboooooeeoao3*obooo工作状态后视图2、投标人必须保证解决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如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1)技术要求三、技术商务要求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名称数量技术指标备注1射频线与天线18根定制2配电箱1套可安装空气开关、继电器等定制3天线倒伏控制器1套控制天线升降定制4车顶平台结构件1套不锈钢加工件、铝件阳极氧化定制5推杆电机4套倒伏执行结构6车顶装饰围框1套手工打造或开模具生产定制7设备固定机架与机箱1套固定主机设备及安装取力设备定制8外接市电接口1套驻车及充电使用9控制电缆1项倒伏控制旧缆、电源电缆等定制10各种航插1项连接各种电缆线,方便分离连接定制11射频连接头1项天线、模块等定制12辅助材料1项号码管、热缩管、线材、螺丝钉等13取力发电系统1套发电机持续功率:不小于8.0KW输出电压(单相):230Vac±5V输出频率:50Hz±0.1Hz功率因数(p.f.):≥0.9发电机电气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7,可提供CNAS测试报告和核实电话。抗振动冲击性能,符合GJB2225A-2008要求。电子控制单元防霉菌,产品性能不低于GJB150-2009中的要求。系统能适应全国的气候条件,能在-45℃到+55℃条件下,能开机并带动不小于5KW的负载,持续工作不小于2小时,且电压、频率稳定。可维护性:发电机远程开关机面板具备保养计时液晶显示,便于保养使用。14增功电池4个12V100A免维护蓄电池15改装人工费3人3人工作45天江铃改装16特警外观1套标准制式标准外观17座椅6套带三点式安全带江铃改装18警示系统1套警灯功率100W,长度1.4米,红蓝双色爆闪19车顶平台1套不锈钢材质,颜色与车身颜色一致,车顶平台内部铺花纹铝板江铃改装20车辆内饰改造1套机柜前后内饰改制,颜色与原车内饰颜色接近江铃改装21地板1套耐磨防滑防腐蚀地板,地板颜色为墨绿色江铃改装22机柜1套标准机柜,钢制喷塑江铃改装23集成改造1套整车设备集成江铃改装24后支撑腿1套电动支撑腿,电动支撑腿支撑力为3.5吨;底盘定制2腿,DC12V供电。收起高度≤213mm,撑起长度420~582mm,手动/遥控/一键全自动25公告1套全套合法文件:包括车辆检测报告,车辆3C认证26拖车费用2部车两台车,来回拖车费27监控系统1套存储容量:标配≥1T硬盘;通信模块:4G全网通;定位模块:标配GPS&北斗;WIFI模块:支持2.4G WiFi;电源输入:DC+8V~+36V;云台参数:≥1080P分辨率,30倍光学变焦,IP66防护等级;显示屏:标配7寸LED显示屏,分辨率≥1024X600 RGB,支持触摸屏操作; 支持触摸屏功能,可通过触摸屏对云台进行控制,并支持多点触控,可通过手势进行开启菜单、进入回放、切换通道等操作28控制终端1套用于车辆集成操作处理器加速频率4.7GHz处理器基准频率2.1GHz线程数≥16线程CPU集成显卡Intel集成显卡CPU类型酷睿i7及以上处理器核心数≥十二核屏幕分辨率≥3120*2080屏幕尺寸14.2英寸显示比例3:2屏幕类型IPS3.质保期:3年(设备另有超过质保期规定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就高原则执行)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0天内;(2)商务要求4、特别提示: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采购机构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3、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故障,投标人应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从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投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1)质量保证五、其他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中标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向采购方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并经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验收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中),若因成交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保留向中标方索赔的权利。四、履约验收要求1)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在最终供货地有直接设立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商也应就投标货物的品质和服务对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标准服务,即与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通过网站等对外公布的有效服务标准相一致。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如果中标人逾期未作出响应,中标人应承担因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的承诺及备品、备件支持,如需更换故障设备或零部件,中标人应提供所更换设备或零部件的报价清单,且报价不得高于合同价。在投标货物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针对用户的现场质保或故障请求,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并按照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故障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并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存在故障的设备或零部件,(2)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中标人提供上门服务。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7)投标人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6)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5)投标人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产品,必须是其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4)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3)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1)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并详细说明培训方式、课程安排、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并承诺安排资深专家或原厂高级别工程师负责具体课程及相关操作培训。7、培训要求。投标人须提出详细的针对本次采购的培训计划,具体如下:6、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及软件到货时,须提供原厂商的供货证明,注明供货对象为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公安局是所有设备的最终用户。5、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4、对产品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其所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产品服务条款。8)在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本次采用的评审办法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评审方法评审办法前附表第四部分评审办法2)提供全面、完整、详细的技术手册、操作手册和产品说明书,包括详细的电路线路图,系统拓扑图、系统分析调试细则、软件安装盘等。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办法本项目采购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开启后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2.1▲资格审查2.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审查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2.1▲资格审查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审查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 2.1▲资格审查2.1.4商业信誉审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根据本“第四章评审办法”2.2.1~2.2.3条款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 2.3比较与评价þ采用综合评分法2.3.1分值权重构成磋商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进行评价、打分。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最终报价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之和,总和为100分,其中:其中商务技术 70 分(商务技术权值 70 %),报价30分(价格权值30%)。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备注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符合性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的符合性打分,完全满足的得35分,标★重要参数每项负偏离扣3分,每项参数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35分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所投产品综合情况根据投标设备的先进性、配套情况、测评资料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A档:8-6分;B档:5-3分 ;C档:2-0分8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的理解程度,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合理性、完整性和扩展性,技术方案的功能实现与项目对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深化设计情况等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A档:5-4分;B档:3-2分 ;C档:1-0分5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服务方案根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含实施计划、人员安排、质量管理、测试验收等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等进行综合比较打分。A档:6-5分;B档:4-3分 ;C档:2-0分6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日常检测及保养,故障处理效率,应急维修承诺等的具体方案。A档:5-4分;B档:3-2分 ;C档:1-0分5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打分,提供相关网点证明材料。A档:3-2分;B档:1-0分。3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培训计划及优惠条件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计划内容完整性、科学性,及是否提供具有实质性优惠条件。A档:3-2分;B档:1-0分。3分主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节能环保全部核心产品列入《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得1分,全部核心产品列入《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得1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如标注本次投标产品的清单)。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不能清楚辨析的不得分。2分客观分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说明:各评审因素注明“主观分”或“客观分”2.3.3报价评分标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 ×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2.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扣除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2)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扣除 %,即评标价=投标报价× %;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作为其价格分。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4磋商原则及标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如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3)如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进行(如有需要可进行2至3次磋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后磋商报价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按无效处理。2、评审原则和方法1)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3评审结果☐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þ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结果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2.1.1▲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制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以下评审标准的,响应无效:2.1资格审查2.评审程序及标准(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2.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2.2符合性审查2.1.4商业信誉审查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的;(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3)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磋商报价的;(1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响应的;(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8)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5)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2.3.3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2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1分值权重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比较与评价2.2.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2.2.4符合性审查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4.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同一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2.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澄清2.3.7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磋商响应。2.3.6供应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3.5磋商原则及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评审结果2.4.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2.4.3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组成部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1废标4.其他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2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甲方:项目名称:第一章合同书(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编号: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温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年月日,温州市公安局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乙方: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报价,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3价款1.2.3货物质量:。1.2.2货物数量:;1.2.1货物名称:;1.2货物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2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低于20%。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5.3交付方式:当面交付。1.5.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1交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70天内;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7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2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义务条款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原则上按10天以内)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交付一天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违约责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时生效。1.8合同生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败诉承担。1.7合同争议的解决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章合同一般条款2.3知识产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包装和装运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7.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时响应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有缺陷的或不符合要求的规格和尺寸,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2.7.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保证是企业原厂生产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投标时响应的质量、规格和尺寸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的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质量保证2.6.4保密违约责任:乙方未尽到相关保密义务,致保密信息和资料泄露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2.10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9延迟交货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交付前均由乙方负责,交付甲方后由甲方负责。2.8货物的风险负担2.7.5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应提供自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年的现场免费质保期,如厂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保期高于此要求的则按照厂商承诺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不可抗力2.1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11.1不同意分包。2.11合同转包和分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3税费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检验和验收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8计量单位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通知和送达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22合同份数2.2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采集的社会信息及公安内部单位信息为警务工作秘密。为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对外提供的任何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乙方确保在使用、管理甲方提供的信息过程中采取同等强度的保密措施,并对所知信息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确保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员、设备等信息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保密,根据《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合作单位名称)甲方:(公安机关单位名称)保密协议书(参考格式)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建设涉密信息系统,乙方须具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作为附件,制定甲方认可的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并采用适当的安全保密技术和措施对涉密系统进行集成。六、乙方必须在签定本保密协议后,才可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专有信息,建设“”。五、甲方有权加强对乙方及参与本项目工作员工的安全保密监管,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和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培训,及时调整不合适的人员。四、乙方为完成项目工作,承诺查询到与甲方告知的任何信息仅限于此专项工作中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团体、个人透露相关信息。三、乙方由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在使用、管理中不得泄露信息来源。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向第三方机构、个人提供或与第三方机构、个人共享。并对该专有信息提供管理良好的安全保密措施。十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予以解密或同意共享,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建设本系统中掌握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并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十一、乙方或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乙方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详见主合同保密条款)。十、当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形式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资料,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擅自处理。九、乙方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报告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八、乙方不能将甲方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直接参与本项工程的职员之外,不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乙方及其参与本项工作的员工严禁在系统建设中私设“后门”,非法访问系统。否则,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乙方应当告知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参与本项工作的员工遵守本协议规定。(参考模板)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 ¨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大型或复杂项目参与验收监测机构名称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参与验收服务对象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额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 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数量¨合 格 ¨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 ¨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 ¨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 ¨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服务承诺时限¨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小组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可不提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资格文件部分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c.商业信誉: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磋商响应,现郑重承诺: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公安局资格条件承诺函一、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2、到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成交/签订合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根据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磋商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招标编号:WZDZCG-2022076Y】磋商响应。联合协议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有关本次联合磋商响应的其他事宜: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三、本次联合磋商响应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日期:年月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若成为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招标编号:WZDZCG-2022076Y】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价款或者报酬三、质量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七、其他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五、违约责任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根据采购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日期:年月日……分包供应商名称:(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4)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1)报价声明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目录2.1资格文件:2、我方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包括以下内容: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截止之日起天,本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招标编号:WZDZCG-2022076Y】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报价声明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1报价声明函;2.2商务技术文件: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1承诺函;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6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符合性审查资料;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3联合协议(如果有);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2.3.1报价一览表;2.3报价文件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5、其他补充说明:。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特此告知。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招标编号:WZDZCG-2022076Y】政府采购磋商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身份证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日期:年月日签发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正面: 反面:(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三、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建议供应商准备采购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检测报告等)条目索引,要求清晰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证书、检测报告等),由不清晰或者模糊造成无法判断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偏离说明是指对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或未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注意:1.逐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如不填写或留空,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自行承担磋商响应响应风险。四、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对应规范是否偏离(提供说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页码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磋商响应。在这次磋商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好处;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分项报价表………………………………………………………………………(页码)报价一览表………………………………………………………………………(页码)目录报价文件部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说明: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招标编号:WZDZCG-2022076Y】的实施。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序号内容报价1 (大写):(小写):¥二、分项报价表(适用货物、服务)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此栏内磋商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磋商报价总价相一致。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单价总价服务要求(年限)12…磋商报价总价(小写)磋商报价总价(大写)5、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1、不提供此表的报价,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注:附件[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6、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日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投诉书范本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7.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送达指定地点;以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询问质疑投诉”栏提交的,应正确填写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被质疑人信息、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请求,并上传书面质疑函扫描件。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附: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法定名称章):特此说明。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项目【招标编号:WZDZCG-2022076Y】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双人座椅旋转座椅PVC地板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2022年温州公安特警“高精尖”车辆车载设备改装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日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车载设备改装 供电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