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招标公告(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2022)
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
一、招标条件
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近海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近海镇 2.工程规模:施工图所示包含新建过水闸门、新建溢流坝、既有坝体修复、既有水闸修复、新建视频监控控制点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控制价(元)
A3206040001000052001001
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
施工图所示包含新建过水闸门、新建溢流坝、既有坝体修复、既有水闸修复、新建视频监控控制点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5
2355499.6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80000.0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沈先生
代理联系人:
李筱婷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3-68265005
代理联系电话:
025-83240044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025-83110281
八、技术支持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服务时间: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电子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8月16日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项目名称: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代理单位项目组长(签字):日期:2022年8月15日代理单位编制单位(盖章):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日期:2022年8月15日招标人招标人(盖章):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第一章招标公告启东市近海镇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友情提醒: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插入CA锁,进入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化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启东市近海镇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300万元2.1.3控制价:2355499.63元2.1.4工期要求: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包含新建过水闸门、新建溢流坝、既有坝体修复、既有水闸修复、新建视频监控控制点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近两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1年来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3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保证金要求按照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发布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中的要求,缴纳年度保证金。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9时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6.投标截止时间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9时0分。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8.特别提醒:(1)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根据启住建安监〔2022〕3号“关于近期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家企业(江苏广昱德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南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近一年内拒绝其投标。(3)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招标代理: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2年8月1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地址: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公益街140号联系人:沈先生电话:0513-6826500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万豪花园35号楼4楼联系人:李筱婷联系电话:0513-83286202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1.1.5建设地点启东市近海镇328国道区域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包含新建过水闸门、新建溢流坝、既有坝体修复、既有水闸修复、新建视频监控控制点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16时之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2年8月19日17时之前2.4控制价金额:2355499.63元其中暂列金:120000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诚信承诺书;□√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7000元(需向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单独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9时0分;4.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5.2.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占1%,安全履约保证金占3%);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履约保证金为保函,需满足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与实际工期一致,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否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列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内通行,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若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项目响应方》操作手册),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中标人名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保修期满2年且经业主确认无质量问题后返还。(不计利息)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利息不计);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五节廉政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承包方(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施工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情妇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罚。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级纪检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承、发包双方各执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六节资金安全合同发包人: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目标,(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效益原则)和省重点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三)对承包人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和工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制约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账。(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对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人要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南通市纪委驻水利局纪检组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七节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四、其他责任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交通、安全等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含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2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本项目图纸(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2、《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2017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2019年动态基价表、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3、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启东市近海镇G328国道区域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及尾水治理优化工程》施工图纸;4、材料价格参照《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4期)、启建定(2022)17号文件、《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8期)及相关市场信息;5、人工工资单价按照苏水基[2015]32号文、苏建函价(2022)62号文件;6、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省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等现行工程造价文件规定;7、通建价【2019】20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文件“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本工程图纸所要求执行的技术规范2、其他国家、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GB、GBJ)等;3、其他地方、行业现行适用于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DB)等;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水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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