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厕工程招标公告(随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
随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随县柳林镇改厕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随县柳林镇改厕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Z-CG-20220810
项目名称:随县柳林镇改厕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49784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3.49784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随县柳林镇新建公厕,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客服中心停车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或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有效的独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连续2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 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至 2022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802室)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领取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本公告附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8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2、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供应商代表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并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出示本人健康码及行程码。
3、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县已开通的“政采贷”银行有2家,分别是建设银行与邮储银行,联系方式如下:
建行随县支行:0722-3338009、15997865850(建设银行联系方式);
邮储银行随县支行:郭翔18040678757、周宁18571359698(邮储银行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随县新城区民主路
联系方式:饶明 0722-356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
联系方式:许莉莉、王岚 0722-3827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莉莉、王岚
电 话: 0722-38273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随县柳林镇改厕工程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采购单位
随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随县
公告时间
2022年08月16日 17: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8月23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8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8月29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802室)
预算金额
¥113.4978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莉莉、王岚
项目联系电话
0722-3827388
采购单位
随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随县新城区民主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饶明 0722-3568005
代理机构名称
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办事处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莉莉、王岚 0722-3827388
附件:
附件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docx
附件4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docx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docx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n (采购代理机构):\n 我公司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n 特此承诺!\n \n 供应商: \n 年 月 日\n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接收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n\n\n供应商\n\n\n\n\n\n\n统一社会信用 代 码\n\n\n\n\n\n\n资质等级\n\n\n\n\n\n\n公司地址\n\n\n\n\n\n\n联系人名称\n\n\n\n\n\n\n联系人电话\n\n\n\n\n\n\n联系人邮箱\n\n\n\n\n\n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性别:年龄: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n\n\n\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签章):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职务:性别:代理人工作单位:附:日期:年月日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n\n\n\n\n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n\n\n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反面)\n\n\n\n注: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本授权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企业名称(盖章):\n 日 期:\n备注:\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n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n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n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n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 \n \n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n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n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n \n \n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n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n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n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n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n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n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n \n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n \n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n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n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n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厕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