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招标公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
预算编号: 0022-23733
预算金额(元): 1250000元(国库资金:125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0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1年度上海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以区级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区域和重点行业全覆盖的原则,结合各区自查情况,抽取本市2021年度已核发的250张排污许可证,组织对其质量开展全面评估。通过评估质量情况,查找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排全市污许可证核发,巩固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全面实施,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提供支撑。
合同履约期限: 履约至合同期结束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近三年(从2019年8月17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7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07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完成相关操作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 (以下简称官网)完成免费注册及在线信息登记。(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行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沽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23115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方式:32173620、32173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沛霖、徐迪
电 话:32173620、32173703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1年度上海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重新采购)0817.pdf招标文件-2021年度上海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重新采购)0817.pdf644.0K
SITC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招标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2年8月总目录投标邀请书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各种格式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i,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投标邀请书,第1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投标邀请书日期:2022年8月17日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包件1:2021年度上海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数量:壹项包件预算金额:RMB1,250,000.00包件最高限价金额:RMB1,030,000.00预算编号:0022-23733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预留份额内的服务)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且在投标文件中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内容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果存在内容虚假,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投标人一旦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办理了拟参与投标的相关手续后将无法撤销,如果由于投标人对上述政策或规定不理解而错误地提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将有可能对整个项目的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投标人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先跟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以便在准确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再决定何时办理相关手续。当在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实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中止采购活动,并按面向所有潜在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拟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且不能使用大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对于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于工程采购项目中,要求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第2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9年8月17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近三年(从2019年8月17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上完成相关操作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潜在投标人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完成相关操作后,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以下简称官网)完成免费注册及在线信息登记。,第3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1)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首次注册需要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盖章扫描件,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在线信息登记。(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行在线信息登记流程。若公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领购资料的(资料格式可从公告附件下载),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当上传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兹定于2022年9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登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招标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潘宏杰电话:23115621传真:63555908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政编码:200040联系人:何沛霖、徐迪电话:86-21-32173620、32173703传真:86-21-62791616×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第4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5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序号条款号11223244.658617.1718.1819.1920.11020.2(2)1121.1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采购服务名称:包件1:2021年度上海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招标人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潘宏杰电话:23115621传真:63555908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邮编:200040联系人:徐迪、何沛霖电话:86-21-32173620、32173703传真:86-21-62791616×120邮箱:xudi@shabidding.com本项目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所示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零元整。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投标文件副本的套数: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提交投标文件的方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服务名称:包件1:2021年度上海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投标文件提交至: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截止期:2022年9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第6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内,容序号条款号1224.11333.114补充条款间为准)开标日期:2022年9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间为准)地点: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的相关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同)开标大厅进行。合同签约地点:待定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各包件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按中标金额的1.5%计算(如投标人不清楚上述收费规定,可向招标机构咨询);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招标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招标服务费:项目编号”(示例:“招标服务费:20500217”)。第7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服务的采购。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和第3项。3合格的投标人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2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服务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3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书第2条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各项资格要求。3.4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投标邀请书第2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4促进中小企业政策,第8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附件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和计划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立项依据和目的意义2、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3、计划进度和完成日期4、考核指标5、实现本项目预期目标已具备的条件6、项目组成人员登记表姓名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年龄专业职务(职称)分工每年从事本项目的工作月数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7、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简历(按人填写主要学历、经历、论著、获奖情况,并注明出处),第48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它(如近三年供应商牵涉的主要诉讼、仲裁案件及其判决、裁决情况等),第49页SITC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第七章评标办法第50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第七章评标办法1评标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87号);(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第2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5)《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6)本项目招标文件;(7)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基本要求2.1整个评标工作应符合下列总要求:(1)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3)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4)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展评标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3)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标工作;(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相应责任;(5)不接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因提出不正当要求而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6)在评标工作期间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人员,或者与投标人或投标设备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7)在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之前不对外泄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的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主动申明,并不得担任评委:(a)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b)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c)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d)不是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除技术复杂、,第51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的项目之外);(e)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9)在对投标人的澄清提问中不提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10)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11)不发表与个人打分相反的言论;(12)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客观明确的评审意见。2.3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保守有关秘密。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2)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情况;(3)对各投标人的澄清问题及投标人的答复;(4)评委发表的评审意见;(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2.4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应按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完成评标委员会交办的事务性工作,并主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监督。2.5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本项目评标工作的其他人员如果违反上述第2.1条至第2.4条的规定,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3人员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从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3.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行使评委职责;在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中推选1位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负责主持评标工作。4评标细则4.1评标步骤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1)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7)推荐中标候选人。4.2初步评审4.2.1在核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纠正:(1)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改合价(除单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外);(2)当分项合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分项合价之和为准修改总价。,第52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纠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1.1信息汇总必须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含有任何主观判断或明确的结论性内容。4.2.2符合性审查4.2.2.1在符合性审查中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时,将直接判定其无效,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4)产品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5)投标文件内主要名称或投标内容编写有与本项目无关,张冠李戴的;(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8)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的;(9)当项目整体或项目中的部分包件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投标人未在其投标文件中针对其参与的上述项目整体或相关包件如实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的;(10)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附件)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1)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行贿等违法行为;(12)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处。注:本办法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货物,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下同。4.2.2.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一可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无效。4.2.2.3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4.3详细评审4.3.1一般要求,第53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本项目的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评审满分值为90分,价格评审的满分值为10分,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4.3.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用书面方式要求有关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澄清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暗示或诱导性问题;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作出的澄清。4.3.1.2每位评委均应按规定格式填写《评审意见表》,并按有关规定签署在评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4.3.2评分细则4.3.2.1针对表1所列的各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分。表1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满分值一览表序号评审因素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及标准满分值1报价得分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核准的评标价)×1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102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是否具备以下有效证书:(1)ISO9001认证证书,2分;(2)ISO14001认证证书,2分;(3)ISO45001认证证书,2分。(以上证书认证范围应与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相适应,不适用的不得分)63服务方案(1)是否提供了完整、合理的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评估(服务)政策的解读方案。5分(2)是否提供了完整、合理的质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工作量集中时的安排,人员安全培训和装备配置等)。6分(3)是否提供了完整、合理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和企业培训、指导方案。6分(4)是否基于市管持证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了完整、详细、合规、可应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技术评估实施方案、范例和相关持证材料(含环评批复、监测数据、现场踏勘等)。15分(5)是否提供了完整、详细、可行的,满足相应时限要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技术评估计划安排。5分(6)投标人是否提供了固定的应急联系人员和7*24小时技术服务40,第54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序号评审因素各评审因素的评审内容及标准满分值支持,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技术服务支持。3分以上内容不提供则或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4拟委派人员情况(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环保类高级职称和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得4分;(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8分;(3)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数量及名单(须提供服务团队在投标人近3个月内缴纳社保证明,未提供或者模糊不清的不得分);5分(a)服务团队人数为15人(不含15人)以下的得2分;(b)服务团队人数为15人及以上得5分。(4)有国家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参与的,得3分,不提供则不得分。205相关承诺(1)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人所有的服务要求。2分(2)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2分不提供或者不满足要求的则不得分。46同类业绩经验提供投标人近二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号之后)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审核(技术评估)辅助服务的业绩(所提供的合同需体现工作内容和签订日期,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0分。不提供则得分。20注:1.凡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每一个指标算作一项;对不涉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2.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所有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规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3.表中提及的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3C认证的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拟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货物,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只能用于印证投标人自称符合而实际不符合的情形,不能用于相反的印证。,第55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4.投标人针对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人中标之后,如果其实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或状态达不到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值或水平时,招标人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其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即将被处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该投标人还应就其每一项达不到承诺值或承诺水平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赔偿,且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对于服务要求中的任意一项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此要求有应答,但经评委评审后认定该投标人的应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加以说明。6.如果没有设置专节来对上述“服务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性说明的,或者经评委评审后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对应的内容不得分(如果评委评审后认定某投标人针对某项内容的响应性说明明显不合理或不具有适用性和针对性的,则应在《评审意见表》中对此加以说明);如果作出的响应性说明只是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关内容(若有时)的基础上作了“接受”、“无偏离”或“响应”等简短申明,或者属于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相关内容(若有时),则对应内容只得一半分数;除此之外,对应内容得规定分值。4.3.2.2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其各项评审因素的合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4.3.2.3若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时,在评审时将按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的规定,对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承接的服务给予评标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比例均按《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下限考虑;其中拟按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的前提条件是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任一大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与任一大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与联合体或分包企业中任一中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所制造的货物应使用小微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小微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为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文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项目)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适用于服务类采购项目),且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声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作出认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在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监狱或戒毒企业将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但当任一投标人同时满足支持小微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支持监狱或戒毒企业这三项政策中任意两项以上时,将不能重复享受两次以上评标价格扣除。,第56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SHXM-00-20220816-1131/2005018029)4.3.3推荐中标候选人4.3.3.1当两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由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其中的“制造商”适用于无需集成的指定设备采购项目,“集成商”适用于要求由投标人完成系统深化设计,系统所含设备的选型、配置、供货、安装、单机调试和系统集成联调的成套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只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4.3.3.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当因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刚好相等而无法判定前三名或无法判定前三名之间的排序时,将自动计入后续各位小数以决定排序;当计入后续各位小数后相关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仍然相等时,将按依次按下列步骤决定相互间的排序:(1)凡投标产品列入了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则提供了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当投标货物包含多个产品时,则上述产品价格占比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2)相关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低者排序在前。(3)由评标委员会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投票决定。5定标招标人应当确定包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对应包件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而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中标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人。,第5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工作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