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设计招标公告(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9-0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CZC-GK22011
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万元)
最高限价:49(万元)
采购需求: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18至2022-08-24,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甘肃政府采购网
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09-07 09:00
地点: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①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aiyin.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
联系方式:15193084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鑫信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1号-6幢(09)6幢14-(1-02)
联系方式:0943-8660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述惠
电 话:0943-866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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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ZC-GK22011共和镇避险安置项目设计招标文件8.10.pdfPCZC-GK22011共和镇避险安置项目设计招标文件8.10.pdf

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PCZC-GK22011采购单位: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理机构:甘肃鑫信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附件附件1:合同格式及条款(参考)附件2:投标函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4:法人授权函附件5:开标一览表附件6:报价表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0: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7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PCZC-GK22011(二)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49万元(五)采购需求: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时间(七)开标方式:线下开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为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8月18日0:00:00至2022年8月24日23:59:59(二)获取时间: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均可。(三)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ansu.gov.cn)点击对应采购项目公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发布,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截止时间:2022年9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二)地点: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203室)开标。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联系人:黄兆玺联系方式:151930842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鑫信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万盛路教育大厦十四楼联系人:曾述惠联系方式:0943-8660289注:1、各投标人须无疫情期间外出、居家隔离等情况,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2、投标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佩戴口罩,杜绝投标期间在楼道逗留。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出示电子版健康码、出行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2.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设计采购项目2)采购内容:白银市平川区采煤沉陷区共和镇沉陷区避险安置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详见项目需求)3)采购预算:49万元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采购人1)单位名称: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联系人:黄兆玺3)联系电话:151930842182.3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甘肃鑫信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曾述惠3)联系电话:0943-86602892.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2.5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为准);三、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校程咨询2022年9月7日9时00分2.7服务期限按合同签订时间2.8投标有效期60天2.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4000元投标保证金进账到白银市平川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以下账号。(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PCZC-GK22011”字样以便查询)。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户名称:白银市平川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川盘旋路支行账号:270434010900006474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0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附word版开标一览表)。(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3、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72.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12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1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2.1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否是2.15招标公告的发布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2.16投标单位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3.6.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3.6.3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3.6.32.1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10%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8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3.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3.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3.11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3)“招标人”是指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5)“投标单位”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3.2.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3招标3.3.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3.3.2招标公告时间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3.3.3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附件9: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情况表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职务/职称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在本项目中拟任职服务时间(天)服务时间(天)服务时间(天)服务时间(天)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该项目中任职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4.目前承担的任务附:项目组成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附件10:其他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觉得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2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附件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避险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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