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货物服务招标公告(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2022)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2021年度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现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郑财购〔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保证金自查表(预算单位)
附件2:保证金自查表(代理机构)
附件3: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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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保证金自查表(预算单位).xls表1:保证金自查表(预算单位).xls
表2:保证金自查表(代理机构).xls表2:保证金自查表(代理机构).xls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pdf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表1: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打“√”)
存在问题 项目数量
涉及保证金 合计金额
存在问题情况说明
1
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 □否
2
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
□是 □否
3
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是 □否
4
是否存在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是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各预算单位自查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工程项目是仅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各预算单位自查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工程项目是仅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各预算单位自查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工程项目是仅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各预算单位自查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工程项目是仅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各预算单位自查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工程项目是仅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各预算单位自查保证金类型为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工程项目是仅指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5.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表2: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惠济区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自查表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打“√”)
存在问题 项目数量
涉及保证金 合计金额
存在问题情况说明
1
招标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收费情况
□是 □否
2
是否存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是 □否
3
是否存在逾期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金和利息
□是 □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社会代理机构自查的范围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形式的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4.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社会代理机构自查的范围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形式的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4.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社会代理机构自查的范围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形式的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4.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社会代理机构自查的范围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形式的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4.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社会代理机构自查的范围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形式的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4.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备注:1.自查表报送对象仅限本单位在2022年1月至今发生过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单位,未发生政府招标采购单位无需报送; 2.社会代理机构自查的范围为: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形式的零星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时间范围:2022.1.1-2022.8.18; 3.如自查发现问题,须附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预算金额、保证金类型、保证金收取时间、保证金收取比例、保证金金额、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栏填写相应整改措施。 4.本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区采购服务中心(F楼204)咨询电话63639381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文件惠财购[2022]3号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郑州黄河滩地公园管委会(郑州农业高新区)、河南惠济经开区(郑州惠济特色商业区)、郑州惠济新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2021年度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现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郑财购[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8月17日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印发2郑州市财政局文件郑财购[2022]7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河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以及郑州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并结合2021年度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为切实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就我市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1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2.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1.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2.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人要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周期长短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3.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4.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122一(三)《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购[2019]9号)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市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四)《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郑财购[2022]3号)将“违规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列为采购人不履行主体责任、社会代理机构扰乱采购秩序行为,明确要求予以整改。二、明确事项(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不得设置质量保证金条款。采购人不得违规收取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也不得通过其它名义收取供应商押金作为约束货物和服务质量的手段。(二)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确因项目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且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事后不得要求提交。(三)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3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且无合同纠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退还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四)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参照执行。(五)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违反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积极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并将违约情况上报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按相关规定纳入诚信记录。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规范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等问题是做好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要严格抓好落实。(二)落实整改。各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若发现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已签订合同的,及时向供应商退还相关费用。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签订合同中列明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将未支付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项目管辖权限由同级政14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三)强化监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回访调查,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查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郑州市财政局2022年8月9日15-2022年8月9日印发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货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