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设计招标公告(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2)
采购人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建研创新大厦方案设计服务项目进行议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
议标项目名称:建研创新大厦方案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从路东侧石湖供应链创新产业园内(AB1309036-4-2地块)。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A栋(研发功能)、B栋(实验功能)、幕墙实验中心(四个箱体)、两层地下室、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等配套设施。净用地面积1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0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003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方案设计要求及设计成果:详见附件1建研创新大厦设计方案任务书(提交资料装订成册以及电子U盘一份)。
议标范围及最高限价:
序号
服务项目
最高议标限价(元)
备注
1
建研创新大厦方案设计服务(含方案补偿费)
650000.00
设计方案服务补偿:(1)本项目对部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设置补偿费:最终设计方案评分项得分在80分以上的投标单位(不含中标单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1名补偿3万元,第2名补偿2万元,第3名补偿1万元。第4名补偿0.5万元,第5名及往后排名的不设补偿费(设计方案评分项得分低于80分的投标单位不进行排名)。第1-4名的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中标人向1-4名支付方案补偿费用,如得分超过80分的方案不足4名,则相对应的补偿费用从中标价内扣除。(2)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自理。(3)采购人对获得方案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方案拥有使用权。七、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详情见附件2。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二)投标人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三)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资格。(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17时30分。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大道北833号建研大厦207室,可亲自送达或通过快递形式送达。十二、提交的成果文件:详见附件1建研创新大厦设计方案任务书要求。十三、联系人:黄克鹏,联系电话:13922722730、020-26095231,邮箱:bgs@gibs.com.cn。 附件:1.建研创新大厦设计方案任务书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4.科研院试验室需求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_4(合并).pdf附件1_4(合并).pdf
附件1建研创新大厦设计方案任务书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目录一、项目背景二、项目概况三、项目定位四、设计原则五、设计要求六、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七、设计时间节点要求一、项目背景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研院”)设立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技术综合研发能力的现代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建设工程技术研究、咨询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鉴定),工程监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施工,工程监理,智能设备与软件开发,建筑新材料等。科研院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环保低碳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建筑节能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广东省绿色建筑与新型建材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等20多个科研创新平台。二、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从路东侧大源街石湖供应链创新产业园内3.周边地块情况:(1)北侧临市政路,临近地块为高捷投资的航空物流园。(2)东侧临市政路,临近地块未收储,现为农田。(3)西侧规划为商业办公园区。(4)南侧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新总部,业态包括实验室、办公楼等。4.用地性质:商务用地(B2)。5.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A栋(研发功能)、B栋(实验功能)、幕墙实验中心(四个箱体)、两层地下室、绿化工程、道路及广场等配套设施。净用地面积1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0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003平方米,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约):项目项目指标备注净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10001m²15亩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0003m²计容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25003m²B栋10003m²其中A栋13400m²幕墙构筑物1600m²不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15000m²地下室15000m²容积率容积率2.5三、项目定位1.功能定位:园区主要有试验+研发两大功能,既要功能独立,又要整体融合。2.建筑风格:现代科技3.投资定位:分两期开发,一期开发B栋(实验功能)、幕墙实验中心(四个箱体)、地下室全部,一期竣工即投产;二期开发A栋(研发功能)。4.人文定位:突出企业的科研、高新技术的特点,突显建筑类研究机构的风采。四、设计原则1.限额设计原则:工程建设费用(含勘察、设计)投入限额2亿元,设计单位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做好限额设计。2.经济实用美观原则:在保证各个研究所实验室功能满足的前提下,设计时可将相近性能实验室临近设置,并综合考虑各科室布置的合理性。3.立体名片原则:设计单位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结合科研院的产品特性、业务特点,将科研院特色融入设计理念,打造立体名片。4.以人为本原则:科研院设立多个研究所,各所业务不同,员工使用的设备笨重且型号繁多,因此应尽量减少员工对设备搬运的距离,设计时综合考虑。5.人车分流原则:由于科研院会有大量社会车辆进入院区,进行钢材、混凝土试块、管材等材料样品的送检,所以应在满足行车畅通的情况下综合布置相关功能室,并对社会车辆的停放卸货做出规划。社会人员在院区内的停留区域应与院工作区域相互独立。6.流水线原则:试验室的检测业务,从收样到废料处理,应实现自动分拣、归集,最终集装箱吊装外运。7.可持续发展原则:科研院业务进入到快速发展时期,设计时应对未来科研院人员扩张,业务扩大,实验室升级进行考虑。五、设计要求1.一期工程竣工即投产,设计者在布置时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是否达标。2.A栋除首层及7个楼层的自用区域外,其余楼层只装修公共区域。3.设计者需根据试验室需求(详见试验室需求)合理排布试验室楼层及建筑布局,如部分试验室要求无法满足可独立设置。4.收样室设在一楼,综合布置收样传送系统,可用于试块、钢筋传送,此设施联动各有需求实验室及废料堆场,废料堆场考虑集中堆放,方便外运。5.综合考虑收样室与送样车辆的停放布局,至少满足7台车同时卸样,3台车靠边停放,且不影响交通通畅。6.收样大厅应与样品室临近设置,样品室应设置垂直运输,加快样品的转运。报告大厅及收样大厅对外服务的功能室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如需错层设置,应有通道连通,并设置卫生间、休息区。7.地块规划条件指标需用满,各功能区面积要求及建筑间距、退缩、限宽、限高等要求必须满足规划设计条件。8.充分利用面积计算规则,在半开间,露台等位置预留后期改造空间;应用预应力技术,合理规整平面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9.地下室负一层需满足实验室、仪器室、仓库、预备实验室、停车位的布置要求,负二层(带人防空间)应预留足够的停车位。10.院区整体错落有致,建筑应方正有序。建筑布局应合理安排通风采光,要求无小黑屋。院区的出入口布置,应结合规划要求及业务需求,能合理的实现人车分流。A栋及B栋屋面可考虑做楼顶花园或运动场。11.B栋顶楼设400人会议室;A栋设20人会议室一个,布置在公司高管办公层;60人会议室5个,均匀布置在公司办公楼层。12.B栋可以收样大厅为正门,员工通道与其合并设置。布置实验室时应考虑环形参观路线,不走回头路。且考虑将员工食堂设置在B栋。13.院区三栋建筑应合理连通,且要求适当加入水景元素。14.院区要求设置门禁权限(含电梯),设计时应考虑设备及线路布置。15.公司高管办公室,设30㎡办公室2间,24㎡办公室12间,可分两层2+5+7设置。各部门办公区域采用大开间布局,每层根据办公人数设置一定数量的会客室、资料间。16.幕墙实验中心需净空26米,滴水线高23米。17.建筑负一层要求净高3.5米,保证箱式货车通行。B栋首层层高4.5米,保证试验设备安装高度。A栋首层应考虑石材、新技术、智能设备展厅。18.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19.幕墙实验中心屋顶考虑后加装光伏发电设备,地面考虑设置储能设备。六、方案设计成果及深度要求1.设计者所提交的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的设计规范、技术规程等规定,并应满足甲方的设计要求。2.方案设计的内容,应达到国家方案报审部门规定的深度要求,并最终获得甲方确认。3.方案设计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总体规划设计说明;(2)方案创意、功能布局说明;(3)用地范围细致说明及区域说明;(4)交通组织说明(含垂直交通);(5)景观设计分析说明;(6)环保及生态规划说明;(7)外立面设计说明;(8)人视多角度分析说明;(9)建筑体量及空间分析;(10)工程造价估算;(11)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含停车位指标);(12)各单体指标。4.总体规划图纸(1)总平面图,要求如下:1用地红线位置及角点坐标;2场地道路标高;3建筑物位置、尺寸、做表、间距、成熟、设计标高、控制线、退线尺寸等;4红线外城市道路及红线内道路布置、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布置;5消防车道布置、路宽及转弯半径、尽端车道的回车场尺寸等;6各项经济技术指标;7区域位置图。(2)景观设计概念图:含整体景观空间结构、重点部位景观意向图片。(3)交通组织分析图:包括对各种车流、人流、货物流线的分析,以及各种流线与城市交通流线的关系。(4)视线分析图:包括各个建筑单体的视角范围、景观效果,同时分析各建筑之间视线遮挡或实现交流关系。(5)日照分析图:平面分析图、里面分析图。按照规划报建要求计算分析,包括自身影响、受外界影响、影响在建已建建筑。(6)总平面彩图:应包括道路、楼座、景观绿化、停车、层数、高度等。(7)电脑效果图:最少三张,含低点日、夜间透视图及鸟瞰图。(8)沿街透视图或重点城市节点效果图。(9)3张项目整体布局的体块分析图。(10)其他有助于表达设计意图的图纸。5.局部规划图纸(1)单体建筑平面图1标注总尺寸及纵横墙、柱轴线尺寸;2绘出内外门、门洞、窗或洞口、楼梯、电梯、阳台等;3各房间、走道等名称标注及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厅、室的使用功能;4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各层楼面设计标高;5车库的车位布置、注明车道宽度、标高及转弯半径、注明总车位数;6剖切线位置及符号;7标准层需要时,应放大比例绘制室内布置图并注明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8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的划分。(2)单体建筑立面图1四向立面图并注明名称;2表示立面外部的轮廓,如门窗、雨蓬、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水箱、电梯机房、冷却塔、腰线等,请注明楼层标高及外墙主要材料、色彩。(3)单体建筑剖面图三、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设计要求按下列要求执行。三、城市设计要求城市设计要求按下列要求执行。场地设计与外环境设计1.建筑工程方案审查时,应开展场地设计(含首层平面)、道路(渠化)设计、步行系统设计。竖向设计应遵循自然地形,控制建筑室外地坪标高,建筑室外地坪和周边道路人行道应持平或平缓对接。室外地坪标高满足防洪及管线设置要求,与周边道路协调,地块与周边市政用地之间的高差应在本地块内通过绿化护坡相衔接。建筑红线内应与红线外场地设计协调,保证地块红线内外场地一体化。2.鼓励设置建筑公共开放空间;鼓励商场、办公等公共设施之间增加公共连廊;鼓励住宅、商场、办公等建筑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城市公共空间之间增加公共连廊;鼓励建筑物人行入口增设雨蓬;鼓励在建筑场地内设置公共艺术环境小品;鼓励在地块内设置集中的低势绿地或雨水湿地作为透水区。鼓励设置互连互通的立体公共空间。3.应开展精细无障碍设计、满足安全、舒适的运行要求。场地与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须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关要求。4.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应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避免对室内活动干扰,减少环境光污染。5.鼓励在建筑场地内设置公共艺术环境小品;应符合已批准的城市设计关于公共艺术的要求。建筑红线内应与红线外场地设计协调,保证地块红线内外场地一体化。建筑设计1.本项目如位于总体城市设计划定的“五边四廊四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参照其管控要求执行。其中珠江景观带三个十公里的临江一线建筑(指未审批地块主导功能建筑),高度应控制在60米以下,形成前低后高的滨水建筑形态。2.建筑设计方案应有利于周边地区环境价值的提升,体现品质化、精细化设计。建筑单体风貌应服从群体风貌要求,与建筑群体-4-风貌协调。多栋建筑组成建筑群时应高低错落。3.原则上临湖泊等自然水面、绿地、广场、山体等开敞空间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建筑单体应按前低后高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其中一线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少于建筑退让开敞空间和保护建筑的距离,并严格控制建筑物的面宽。4.鼓励通过建筑拼接、建筑屋顶一体化设计等方式,形成界面连续、立面风貌、色彩、材质协调的街道界面,打造尺度适宜、富有活力、设计精致、具有人情味的街道。5.鼓励通过设置骑楼、底层架空以及通透玻璃等设计手法,适当提高首层临街立面的通透性和视觉连续性,提升行人公共空间体验。6.户外广告和招牌不得在建筑屋顶轮廓线以上(含裙楼轮廓线)设置。7.建筑立面设计鼓励采用被动节能措施,不宜采用镜面反射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综合医院、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设置玻璃幕墙。设置玻璃幕墙的,应按照《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执行。8.建筑屋顶应统筹考虑消防疏散、屋顶绿化、室外活动、太阳能利用等功能需求,鼓励以苗圃开花植物为主进行屋顶景观设计。住宅屋顶要和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避免出现屋顶水箱等构筑物突兀、裸露的情况。9.鼓励整体化、艺术化的附属设施设计,建筑设备、管道等附属设施与人行道、公共活动场所宜保持一定距离。10.设计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尽可能参照绿色建筑要求应用新技术,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地块内的建筑都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筑设计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的要求,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11.大型公共建筑的内部交通组织应在地块内部解决。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当设置缓冲区间,缓冲区间和起坡道不得占用规划道路,起坡道尽量在建筑内部设置,闸机不得占用规划道路和建筑退让范围,入口闸机应设置在入口坡道底端。-5-12.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空调设置、第五立面设计、裙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执行。重点地区管控本项目如位于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个十公里),珠江西航道、后航道及三支香水道一线可视建设地块,琶洲地区、金融城、南站商务区核心区、白云新城及鸣泉居、鱼珠商务区、广州花园、花都中轴线、知识城起步区、万博商务区、明珠湾起步区10个重要功能区;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海珠湖5大城市湖泊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广州动物园、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天河公园、烈士陵园、晓港公园8大城市公园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市内22条城市主干道两侧一线可视建设地块等重要景观地段的项目,应进行国际水平的多方案比选。本项目如位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在申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前取得建筑景观效果专家评审通过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大优秀设计作品正面引导力度强化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中要求“(一)重要公共建筑。具体包括:市、区级体育馆、歌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展览馆、青少年宫、艺术中心等重要公共建筑。(二)超高层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及园林绿化;重点功能平台核心区的建筑及城市更新项目;重要商业商务楼宇和重要轨道交通站点TOD综合体。(三)重要桥梁隧道工程。(四)公开出让土地已在出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求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展前期依法依规、以市场化为导向,严格把控设计方案质量,达到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和设计大师(院士)作品的同等设计水平。-6-四、附注四、附注四、附注四、附注文件有效期政府储备用地在取得本规划条件后两年未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取得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政府储备用地在取得本规划条件后两年未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取得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政府储备用地在取得本规划条件后两年未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年内未取得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注释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凡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凡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本规划条件应与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共同使用。地块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划条件、国家现行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要求。凡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执行。附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核发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核发时间2022年3月23日-7-其他事项告知栏其他事项告知栏名城保护地块位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骑楼街的核心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同步注明保护要求。地块内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名木古树的,应同步注明保护要求;属于历史城区范围或地块内有工业遗产建筑的,未进行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如涉及地面建筑拆除,应对拟拆旧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评估论证并按有关程序报审;如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地下文物埋藏区,但尚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报文物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设计、建设时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预防治理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引发地质灾害或者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河涌水系地块范围涉及河涌及其管理范围的,临河建筑物边线应按照要求退让河涌管理范围(水系控制线),不得在该管理范围内布设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围蔽,涉及河涌管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基本水面率不减少并应征求水务部门的意见。轨道交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符合轨道交通相关管理要求;规划地块临近轨道交通站点,鼓励建设与轨道交通站点连接地下通道。在建筑报审前,应取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或经营单位的书面意见。高压线网涉及高压线网的,在建筑报审前,应取得供电部门的书面意见。人防工程涉及需要配建人防地下室或异地建设人防工程的,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7号)落实相关要求;应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8-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162号)办理,如无法并联办理的,应在建筑报审前取得人防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30%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配电房设置要求配电房设置按照广州市供电局《关于报送广州市配电房设置要求的函》“公用配电房及供住宅电梯、住宅水泵、住宅梯灯等居住性质用电的专用配电房必须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以上;专用配电房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当条件限制且有地下室多层时,应设置在地下负一层(不含易涝地区),不得设置在仅有地下一层的地下室”要求执行。供节水要求建设项目应按《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落实供节水要求。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再生水利用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根据《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和《广州市公众移动通信5G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23年)》,地块内应当预留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用电容量及其配套资源。移动通信设施(宏基站、微基站及室内覆盖系统)所需的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室外支撑物等配套设施应按《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DBJ/T15-190-2020)及工信部门的的相关要求配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确保地块及周边防洪排涝安全,其中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按照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其他区域按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100年,其他区域不低于20-30年一遇;新建、扩建和成片改造区域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不低于5年,改建区域设计重现期取值2-3年,重要区域(含立交桥、下沉隧道)设计重现期不低于30年。建设项目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排涝及管线设置要求。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9-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同步建设雨污管网,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阳台排水应接入污水管,并按要求设置化粪池。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对应排放至自然水体(或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B类商业服务业用地应按以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新建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率宜≥80%(鼓励性指标),并宜与绿地、水体的建设相结合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建筑物的硬化地面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约束性指标,即可渗透地面面积为不少于(=地块用地面积×(1-建筑密度)×40%)平方米;新建项目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鼓励性指标);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约束性指标);结合小区绿地因地制宜设置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等设施,下沉式绿地率≥50%(约束性指标,即下沉式绿地面积不低于(=地块用地面积×地块绿地率×50%)平方米。除上述指标外,应满足《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建设指引(试行)》《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试行)》等规定的要求。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鼓励开展装配式工程建设。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条款或要求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执行。智能电子报批根据《广州市建筑工程试行智能电子规划报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指引》通知要求,本地块项目若为中小型(住宅、办公、商业)-10-项目、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实行告知承诺制,进行智能电子报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要求,本地块项目若为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大型桥梁(隧道)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重点发展区域大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组织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按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进行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要求,本地块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议组织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按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进行审查。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和《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153-2012)的要求,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及编制要求,及时汇总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材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逾期未报送工程档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本告知提示栏的内容系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需求,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一并告知或提示的事项,相关管理权限和法律义务相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承担。本告知提示栏的内容系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需求,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一并告知或提示的事项,相关管理权限和法律义务相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承担。-11-附件4实验室需求(22.08.10)实验室需求(22.08.10)实验室需求(22.08.10)实验室需求(22.08.10)实验室需求(22.08.10)序号功能计划面积(㎡)计划布局备注1围护结构实验室(门窗保温性能)60负一负二综合布置2声学样品室170负一负二综合布置3隔声实验室170负一负二综合布置4混响室170负一负二综合布置5半消声室70负一负二综合布置6沥青、沥青混合实验室、土工250负一层7交通工程实验室100负一层9土工实验室80负一层12仓库550负一层含仪器设备维修间23收样大厅300首层24热工室、水泥实验室200首层25芯样加工100首层26力学间400首层27抗渗300首层28砂石50首层29混凝土成型、养护实验室100首层30样品间500首层31实验垃圾池120首层32报告大厅300二层33食堂700二层34放射性实验室100三层35室内环境100三层36水资源500三层37开关插座200三层38电线电缆200三层39材料污染物150三层40管材阀门实验室150三层41玻璃露点实验室50四层42玻璃光学性能检测实验室50四层43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实验室100四层44保温材料实验室(物理性能)100四层45灯具检测实验室100四层46化学实验室200四层47防水200四层48化学成分、有机材料200四层49装饰装修100四层50卫浴产品试验室100四层51耐久性实验室100四层52净浆150四层53研发实验室50四层54钢结构检测室80四层55通风空调末端设备150七层净高4.5,临近货梯5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实验室100七层净高4.557围护结构实验室(维护结构保温性)0室外10米58外检作业车停放场0室外放置室外59桥梁支座实验室150室外层高6米61安全防护用品试验室150室外10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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